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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恋爱与形容词与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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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词是名词的敌人。
不是假话,因名词本身便是一种形容。得到这个认知之后我决定改变我的说话方式。
比如以前我说,卧槽这个男人真是风华绝代。现在应该改成说,嗯,这个男人好看。
其实还能更短,这是个好男人。
想了想,还是啰嗦了,“好” 也是个形容词,不仅赘述,而且还利用了语言的模糊特质来混淆视听。
这个句子最好的版本,应该是--“ 这是个男人。”
无论是在通俗语境还是新华词典里,“ 男人” 毋庸置疑都是一个名词,但语言的奇妙之处就在于,不通文法的东西也可以妙不可言,何况意蕴更胜。
又举一例,如 “ 空谷幽兰,海底明珠。” 读出来风雨琳琅,声音都变得有香气了,明代话本小说里却有作者硬生生将这八个字改成 “ 空谷之幽兰,海底之明珠。”
八变十,多了两个字,意境差了一半,不仅是因语感喜简不喜繁,更是因着生生将 “ 空谷” 与“海底”
作为词语所拥有的无数种可能性剥夺,珠玉之句变成了死肉,味同嚼蜡。
恋爱是一样的道理。
好的恋情是一摞朴实的名词,有悟性的情人懂得珍惜这种朴实,也乐意学习这种由名词所构建的充满无数种可能性的语境---未来如此漫漫,华丽语境终有苍凉,何不开头便学乖,日后分手也有好评价。
差一点的恋爱,就是明代小说家,这里是说差一点,但好歹也认同他们是小说家了,他们本身有一定的语言功底和文字能力,就是对着文学少了点 “ 太上无情” 的境界 ,沾染饮食男女的烟灰,就算拿蒸馏酒沐浴都洗不掉俗气。
最大的问题就是爱用形容词,比如,“ 我好痛苦。” ,“ 我爱你爱到死。” 或者,“ 你是我最**的。”
形容词用多了,听的人麻了,说的人还浑然不觉,自我催眠技术日益精进,到最后
故事进行不下去还不知原因,只一味怪罪听的人是聋子,却不知苗头在他用形容词的时候就开始了。
最后来说不入流的,姑且称他们作恋爱中的“文字匠人”,手里拿了现成的模具就骄傲的不行,重复刻印他人之作还自以为独一无二,更可悲的是连恋爱的情节发展都是模仿,感动别人之前就先感动了自己,患上斯得哥尔摩综合症也浑然不觉,哭天抢地的震耳欲聋---他们的文本重点早已不是剧情,确是那些华丽的形容词,编织着一个个有关费洛蒙和肾上腺素的谎言。
我忽然想到,开篇的那个句子其实还有一个更好的版本。
我会走上前,拍拍他的肩,“ 你好。”
2014-4-2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