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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信 ...

  •   敬爱的朋友,您好:
      欢迎阅览到我的作品。该文(《灵仙》系列正传)初稿创作中,未定稿时,暂不授权版权事宜,目前只在晋江文学城做小部分连载,请勿盗版。
      未经同意,请勿将“灵仙”、“灵仙侠世传”、“灵仙缘情记”以及“灵仙”近似名称抢先注册商标: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影音文件)、第41类(图书、文娱影视制作、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的游戏相关,和第16类(书籍相关)、第28类(游戏的关联周边商品的开发)。此行为会严重损坏作品的品牌,以及游戏版权与其他版权(导致未来游戏方与影视方的损失),以及本人设计的“灵仙”logo未经同意不得盗用申请商标。若是有此行为,本人或者代理方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如果您是读者,请静心阅览,该文简明精心排布,段不可一目十行,否则剧情不明或跟不上。
      如果您是影视方、投资方、游戏方等娱乐IP相关人士,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翻阅到我的作品,如果您看中了该作品,想启动这个项目,欢迎与我微博发信件,我看到后将于您联系,若是我签约了代理方,将会让代理方与您联系。谢绝不诚意的二道贩子。
      祝您,一帆风顺,万事如意。
      千兴言,至此敬礼!

  • 作者有话要说:
    题外话:2018年10月份的时候,有朋友告诉言言,说有个游戏公司(叫什么我也不说了,注册商标的人也都能查到)在注册“灵仙传”想投机取巧打擦边球,所以特意加上公告,要是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也就没人发公告了。正如河北卫视的老梁节目里说的山寨商标可能是迅速崛起的灵丹妙药,当归根结底李鬼不是李逵,只能获得一时关注,商品的发展终归要遵守市场规律,过硬的质量和良好的服务,加上优质的管理,才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不二法门,在这里我也希望我们的民族企业能够体现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对自主创新的尊重,以及对质量安全的尊重,唯有如此,中国品牌才能从根本上提示改善国际形象,成为一块金子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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