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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章 这座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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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座城市很大。高楼大厦连甍接栋,公交站和地铁站挤得像沙丁鱼一般,路上几乎都是拿着手机动作模式化的人群。
我租住在一栋向阳的屋子里,屋外是免费的社区公园,黎明升起的时候勉强能从远处的穹顶缝隙边看见曙光,白天的时候可以看到楼下还是干净舒服的街景,社区公园里有一座年代已久的喷泉,节假日的时候会喷出水花,运气好的话还有带着吉他的“音乐人”做街头表演。
我在一家运作还算良好的广告公司上班,工作时间从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中午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一般那个时间段我会用来趴在桌上睡觉,或是听听轻音乐什么的。我的日常工作基本就是整理文件与合同资料的杂事,工作强度不算高,所以也做的轻松,唯一的缺点就是工资太低。
每天七点从手机的铃声中醒来,穿上熨烫好的廉价黑色制服套装化着职业妆去赶七点四十五的地铁,然后再在下午六点时踩着黑夜来袭的影子回到家里,要么煮一碗稀饭就着咸菜,要么用中午的剩菜来填饱肚子。在孤身一人来到这座城市的时候,我就一直这么活着。定期缴纳房租和水电费,依靠着那点剩余钱来勉强支撑着自己的生活,没什么朋友,也不爱去逛街或是旅游。我也不曾有过事业上或是人生上的抱负,更没有妄图想要从日常的工作中得到升职或者加薪,说白了,梦想啊坚持啊希望啊,这些通通与我无缘。有的时候我不禁想,如果不是那份尚能够被称作“恋爱”的情感支撑着我,也许钟意就是这个世界上不具备优点又没有任何光彩的人。
哦对了,我叫钟意,意中人的意,粤语念做“喜欢”。今年二十七岁,十九岁坐了三十六个小时的火车到他乡读大学二十三岁毕业后又来到尚阳这座城市的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四年,平时喜欢听音乐,偶尔看看韩流的肥皂连续剧。这期间一直喜欢着一个男人,从高中时就追逐着这个男人的背影,到今年为止刚好十年。
或者说我单恋了他整整十年。
第一次认识他时,是在以校风严格著称的高中所举行的宣誓大会上,我那会才上高一,却也不得不和全班同学硬着头皮举着拳头说些“一定”啊“发誓”啊“成功”啊之类的话,那时本想缩回拳头透点懒,却不幸被班主任抓了个典型,遭狠狠地瞪了一眼,羞得满脸通红的我刚回头就同他的眼神撞了个正着。他个子矮矮的,长的很瘦,眼睛里是那个年纪的男孩子里特有的气息,我注意到他高举着拳头,像是想要休息一般稍稍放开又抓紧,他的手指很漂亮。
在从同周围人的谈话里大概了解到一些信息后,意外地发现他跟我回家的路线非常相似,从那以后,一到放学,我便迫不及待的背上书包,眼睛利索地在大堆人群中找寻他的背影,然后装作不经意地跟在这个比我大两个月零三天的男孩子后面,合着他的步伐走过大街小巷。有时候他会停下来去街边的书店看漫画,或是去便利店买很火的山楂冰棍来吃。他喜欢的漫画叫龙珠,高中毕业时我要求妈妈作为毕业礼物给我买了一整套。
我高中的家非常偏僻,人烟稀少不说,那地方连路灯也没有,有时因为等他看漫画时间已经非常晚,我往往裹紧自己的衣襟,背着书包飞奔在萧索的大街上,头发被恐慌和疲惫渗出来的汗洇湿了一大片。
那个时候我会觉得自己很可怜。并非是因为夜晚,而是想要把之前跟着他行走的那样的状态延续下去,我和他分离的那个地方,距离学校二千七百步外加十五分钟的公交车程,距离我家要整整再走上二十分钟。其实坐车从我家到学校并不远,可我跟着他回去再回到自己家总是要这么久的。
所以,能跟着他这么走下去就好了。没有目的地,没有终点,只是跟着这个人的背影,穿着一样款式的土气校服,背着同样大大的书包,就这么走下去对我来说就已经足够美好了,而分离之后的黑暗和寒冷,往往令我异常沮丧。
高二的上学期我跟他有了第一次交谈。他那个时候没有再进书店看漫画,却迷上了一本摄影杂志,上面全是好看的风景图片,还有各式各样的摄影技巧介绍,那本杂志是半月刊,他几乎每两周就会拐进那家书店翻上半个多钟头。有一回正巧书店内部在装修,我并没注意到这一点,悄悄跟进去的时候不小心踢倒了门内的油漆桶,里面的油漆洒了一地,还弄到了我的鞋上。
老板夸张的大叫着:“你这个小姑娘怎么回事!”同第一次认识一样,他的眼睛也望过来,但这次却真真切切让我羞愧不已。
书店老板的声音越来越大,虽说别的不擅长,但道歉是我的拿手好戏,我将腰弯的很低,一个劲儿地小声说着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还应景的装作吓得浑身发颤的样子。可让我始料未及的是,因为头低的太下面,书包顺着脖颈滑下来,我觉得头一重,差点往前一栽,好不容易保持平衡,手上却又沾染了桌面的油漆。
“他娘的,”老板骂骂咧咧,他的舌头都好像要从嘴巴里滑出一样,“你给我赔!”我的小腿因为绷得笔直酸疼的要死,心里却拼命琢磨着该怎么逃掉。也许是我故作委屈的样子起了作用,一边老板妻子模样的人忍不住拍拍那位老板的肩膀,“你看她也被油漆弄的一身都是,就算啦。”老板还说什么,眼睛却往前一瞪:“看什么看!天天来我这里蹭杂志看,我不要赚钱啦!”
老板口里说的那个人正是他,我抬起头再次跟他四目相对,他却无所谓地撇撇嘴,把杂志往架子上一塞,整整书包带子就走了。我不顾自己沾满油漆的鞋子和裤腿,也迈开步子跟在他身后。
谁知刚出那家店没多久,他停下脚步转过身来看着我,我心里一惊,他奇怪的看着我,我发现他的意思大概是想等我走过去。我慢慢的挪步到他跟前,这才发现他长高了好多。奇怪,以前看着他的背影都没发现的。正胡思乱想的我听见他问:“你是哪个年级的?我好像有时会在公交车上看到你欸。”
“高二。”
“哦,那跟我一样啊。你叫什么名字啊?”
我心跳的很快,吐出的话语却很平静。
“钟意。”
“yi?”他念了第四声,嘟囔了一句“好像男的名字。”
“不是那个yi。”我纠正他。“不是陈毅的那个。”
“嗯?”他颇具兴味的低头看我,让我觉得除了他以外的一切事物都被虚化了一般。
“是有意思的意。”
“有意思?”他重复了一遍,没再说什么。
我和他沿着石板路走到了公交车站,一路上有很多人看我们,当然大部分的目光落在了我油漆斑斑的裤子、鞋子还有手上,他拿出纸巾递给我,我拽在手心,却没有再擦拭。
车站的人很多,街道人声鼎沸,车站后头的商铺传来了新闻联播的声音,不远有小贩在卖煎饼,葱油的香味陆陆续续飘了过来。五月的夏季天黑的很晚,但抬头还是依稀可辨月亮的轮廓。
“又热起来了。”他盯着远处大楼的广告牌,说了一句。
“你不喜欢夏天啊”我朝着他望着的方向看去。
“一般。”
“我比较喜欢秋天。”
公车来了,我跟着他先后上了车,车子沿着宽敞的道路笔直前行。一盏盏路灯亮起,宛如飘荡在黑夜里焦黄的浮萍。
上车之后我们没有再说话,期间不知怎么的我晃了一下,他扶住我。
“不好意思。”我站直身体向他道谢。“我平衡能力差。”
“没事啦。”
窗外的景象随着车身轻轻晃动。夜晚的风钻进领口,湿热的。
到站了,我们一起下的车,他走在我伸手可及的前方,似乎在哼着歌。周围太过喧闹,我尚且不能完全听清他唱的是什么。大概是“美梦”“孤独”什么的。他突然缓下脚步,哀叹一声。“物理真难!”
我被他吓了一跳。“是,是啊。我当时也是因为这个太难懂才进文科的。虽然文科的地理也很难学。。。。。。”
“不会啊,我倒是对地理挺感兴趣的。不过历史实在是太难背了。”
“地理的一些地名总是记不住,还有一些大气层气压带什么的。”
“我倒是觉得挺有意思的,地理学好了可以去很多地方啊。”他的表情生动起来,比如佩吉马蹄湾、莫兰湖、喀喀湖。。。。。。“其实他的侧脸有几分像女孩,五官较同年龄的男孩子要纤细的多,嘴唇丰润,但那双眼睛里散发的光芒却是一个充满梦想和自信的少年。
不知不觉已经走到了他惯常转弯的那个路口。
”我往左转,你呢?“
我向前指了指。“我往这儿走。”
“哇前面好黑啊,路上小心,我就先走了,再见钟意。”他匆匆告别,这是他第一次正式叫我的名字。
我想叫他的名字,却只是说了句再见。
前方的灯光已经没有了,黑黢黢的犹如深不见底的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