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快乐
刚刚查了一下古代下人对主人的称呼什么的纠结死了,“小姐”不能用,“姑娘”也不成,那是专指父亲的姐妹,所以绝对不能用来称呼未婚女子。宋朝有奴婢管小姐叫“姐姐”的,也有“小娘子”或是“小主人”、“少主人”,但就是没有西汉的。╮(╯▽╰)╭所以干脆就用“小主人”得了,用“小娘子”总感觉囧囧的。
小姐:
1.宋元时对地位低下女子的称呼(也有专指称呼*的)
2.后转为对未婚女子的敬称(通常用来指大户人家的小姐,大小姐等)。母家的人对已出嫁的女子的称呼。
3.近现代泛指未婚女士,敬称。
4.当今这个词还有指利用青春及□□从事*行业的女性,不分年龄、婚否的意思。
北宋徽宗时,把亲王的女儿改称为宗姬 ,
宰相的女儿因不是皇族,无封号,称小姐等 ,
皇亲贵族的女儿称郡主或县主 ,
一般人称呼未婚女子为“小娘子”。现代人感觉这称呼或许有点轻佻,不过当时确实是这样叫的。= =
还有关于妻妾制度的:
婚姻制度是在远古先民经过千百年来长期社会探索得出的社会探索成果。远在夏商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夫一妻多妾这一婚姻制度。在西周,这一婚姻制度得到完善,这是由于儒教算倡导的“礼”盛行的原因,西周进一步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度不仅在贵族得以实行,普通百姓也实行这一制度。而后世娶妻的基本要件如“同姓不婚”,“六礼”,“媒约之言”等也是在这个时代提出的。
秦代由于实行法家思想所以与前世明显不同,如结婚必须到官府登记。夫妻相对平等,妻子可以控告丈夫罪行等与儒家思想所提倡的男尊女卑有显著区别,可惜这一制度随着秦的灭亡而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
汉代恢复了西周时期儒家的娶妻纳妾制度,汉代强调妻的地位绝对高于妾,如汉代官员乱妻妾位导致被除爵,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汉代初年强调早婚,如果女子十五不嫁那么将缴纳五倍的赋税,这也是历史上规范婚姻年龄的先例。
三国两晋时期,婚姻双方强调门当户对,法律禁止良贱通婚,否则会被称为“失类”。
隋唐在延续西周婚姻制度的前提下首先提出了“义绝”,这是一种强制离婚制度,这一制度明显偏向夫方,当然妾的“离婚”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宋朝规定了结婚年龄为“男十五,女十三,并听婚嫁”,宋朝还规定如果丈夫三年不回,六年没有音信那么妻子可以离婚和改嫁,但是“妻擅走者徙三年,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相前世而比妻子地位相对提高,但男尊女卑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最终形态,较前比婚姻等级观念稍所下降,而且在《大明律 戸律 婚姻》中甚至规定在订婚中要告诉婚姻身体情况等,这颇有后世优生学思想。
所以有一些小说里什么妾宠妻灭、乱妻妾位什么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就算能也只是偷偷的做,肿么可能光明正大无所顾忌呢?因为那些大臣是吃素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