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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是故人知 ...

  •   火车停了两个小站,继续往重庆进发,节奏的响声穿过森林,路途在机械的呼吸声中慢慢延长出去。
      吃完便当,莫子健便“咕嘟咕嘟”喝起了水,然后故意凑过来,对着我的脸打了一个嗝。
      “好烦人啊你,怎么一个女生这么烦人?”我终于忍不住叫了出来。
      她颇有些得意地笑着说:“哎呀!那可不得了,到达重庆要四个小时,那你得注意了。
      我也是这是才反应过来,可能是到达重庆重庆之前,我注定甩不掉她了。
      我记不清自己是怎么和莫子健认识的,她是个直来直往的人,在学校里几乎是小霸王一类的人物。她做事喜欢独来独往,别人不敢去的,她敢,别人不敢做的,她也敢,进网吧像是进她家一般随意。青春期里她最大的忧愁是不讨男生喜欢,就算她经过一位男生旁边,那位男生的眼睛余光也不会扫在她身上。我唯一肯定的是,“求”这个词语好像从未在她的字典里出现过,我也从未见她求过任何人,包括我在内。
      在学校,我基本上和她讲话不多,每天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忙,而她,好像是看准了我,每天都会找我借东借西。我从没见过她主动还给我的,每次找她要时,她都会坐在凳子上翘着二郎腿等我去拿。
      终于,在我沉默的时间段,她总算靠着椅背睡着了,梦里还说着她一定不会错过到达重庆的那个清晨。
      凌晨三点,车厢里大部分人都睡觉,我却毫无困意,或许是习惯了熬夜,这对我来说影响不大,仔细看了看,整个车厢好像只有我和对面的陌生女孩还在看着在上车时买的杂志。我忍不住转头看她,她低着头,帽子早已摘掉,清爽的短发,清秀的脸庞,清澈的眼眸,非常好看,睫毛很长,轻微的垂着,有一种静静的、却很厚实的哀伤。
      既是我不愿和不认识的陌生人打招呼,但观望整个车厢,能和我说话的,好像只有她了。
      “那个,刚在检票员没吓着你吧。”鼓起勇气,我慢慢吞吞的说了一句。
      她好像对这一幕感到非常意外,愣愣的看着我,笑了笑,“没事,多了我也就习惯了,刚才谢谢你。”
      “其实也没什么,”我红着脸笑了笑,不该出现在这种场合中的害羞和脸红到脖子跟,像被什么召唤一般席卷而来。
      她像小孩子一般嘟着嘴点点头,然后从包间拿出一包披萨递到我面前,“吃不?好好吃的。”
      和她刚刚相识,实在不好意思要对方的东西,在我即将拒绝时,身旁不知何时醒来的莫子健抢先一步将披萨拿到手。
      “嘖嘖!不错啊!居然是披萨,谢谢。”她毫不客气的评价着手中的披萨,然后若有所思的看着我。
      “还给人家,”我皱眉说道。
      “还说你们不认识?”她摇了摇头,说道。
      “刚认识,”
      “刚认识的就给吃的?你当我是傻子啊?”说完,她当着我的面,毫不客气的吃了起来,然后又重复先前的动作,“咕嘟咕嘟”大喝了几口水,便再次对着我的脸,打了几个嗝。然后一脸思衬的神情看向她:“如果是桔城人的话我应该是认识的,但买得起这东西的也就那么几个,你应该不是本地的,对吧。”
      莫子健就是一个多话的人,毕业后,凭着她的三寸不烂之舌外加她爸爸的援助,同龄人中,她是我们班第一个开起酒吧的人,也是第一个买车的人。我也去过她的酒吧,说起来,她真的很会管理方面的知识,将酒吧打理的井井有条,丝毫看不出她是一个刚毕业的高中生,而是一个成熟稳重的大老板。
      转头看莫子健手中的披萨盒子,她说的没错,桔城中能买得起的这种披萨的人,一只手都能数的出来。
      “呵呵,我原本就不是本地方人,我是来看我姑妈的。”她毫不掩饰的说道。
      “你姑妈是本地的?”我好奇的问道。
      “恩,她住在福鼎路378号?”
      我忽然反应过来,原来她是沐姨的侄女。
      沐姨和我妈妈是同事,同在一起工作,早几天我就知道她有个侄女要过来,是和我从小到大一直的好友,但我一直策划者去重庆,没注意她就出现在我身边。而我们却谁都不认识谁。
      时间过得太快,转眼间,我们都长大了,彼此都不记得,我们都是突然长大的,在记忆的长河里,我们没能斗过时间。也是,那时我们都还小,她离开时才十五岁,我十六,转眼七年过去,她也从淘气的小姑娘变为稳健和成熟,满身都是独有的气质。也是这种气息将她掩盖,没能让我认出她。
      转头看向莫子健,她也正默默地看着我,望眼欲穿般。我做了个无奈的表情,因为我也是刚知道一切,这一切来得太突然,在我的意料之外。
      “你现在敢说你和他不认识吗?”莫子健嘲笑般的看着我,然后又看向她。
      “什么意思?你们在说什么?我怎么一句也没有懂?”她愣愣的看着我两一唱一和,但她不傻,她知道我和莫子健是谈关乎于她的事。
      “咳咳,”我轻咳几声,缓解尴尬的气氛,“那个,你叫什么名字?”虽然她说沐姨是她姑妈,为了保险起见,我还是试探性的问了一下。
      “我叫李梦芳啊!”她毫不犹豫的说出自己的名字,“我姑妈叫沐绫。”
      “你真叫李梦芳吗?”我追问道。
      “是。”
      “恭喜,”我笑了笑,然后拿出习惯一直带在身上从未离开过的一张明信片,明信片的反面是一张我从未见过的的自己的一张照片,昏暗中的侧影,好像是在看样子应该是某次在某场电影院门前抓拍的,那会儿我还带着金属框的眼镜,剪着当时很能赶上潮流的发型。
      可能是其本质问题,明信片上的我有些模糊不清,也或许是时间太久,岁月的时光给它加了一次工。
      明信片的正面有着短短的一行字:“一直好好的哦!。
      落款:芳,2008年1月17日。
      “梦芳,很高兴七年后在你与你相见,我叫陈追忆。”我笑着把明信片举过头顶,眼带着湿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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