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文文中的齐国官场制度,我是比着清朝的制度来写的,因为各种资料好找一些,也符合《红楼梦》作者的朝代。清朝的捐官制度就是有这样的奇葩,只要有钱,底子表面上干净就能捐官。
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
康熙征讨准噶尔费用不足,下诏鼓励富户捐纳,因此仅仅山西一省当年1年内捐县丞1万2千人,甘肃半年鼓捣了1万7千人。乾隆时期规定白米20石可捐县丞1个,北京城几乎所有的旗人都拿发给的老米换了个官;嘉庆晚年间国库空虚,捐生人数捐到了22万……可怕啊,当时全国只有1300个县,竟有20多万候补在虎视眈眈。
雍正的3个模范总督,李卫是捐纳出身,鄂尔泰是祖宗余荫,田文镜是监生出身,竟没有一个是正儿八经的进士及第。
《清史稿·选举志七》:“ 雍正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正五品)、知州(从五品)、知县(正七品)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
反正清朝就是五品及以下的官随便捐,要多少有多少,就怕你没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