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 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 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 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