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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她罪名的看法 ...

  •   先说她第一个罪名:通敌。
      身为一国将军,和敌国的皇帝不说拔刀相向吧,至少也要保持距离。可是她却和他纠缠不清,为他还不惜差点送命。因为帮他手下的工匠,还帮他改造了武器。这叫什么?叫通敌。且无论有心无心,武器这个大秘密,始终是从她口里泄露出来的。这个责任,她是难辞其咎。
      国难当前,身为一国之将,没有率兵抵御,直接把这城池给卖了,大开方便之门。这叫什么?叫叛国。
      作者情节里,她是迫不得已。城,是铁定守不住了。而这时对方提出了诱人的条件。
      我先说第一:守不住,也要守。拼个玉石俱焚,也要守。
      清时,史可法守城。坚守好几月。清军入关,屠城十日。后来,百姓非但没有怨恨他,反而暗中为他立牌位,尊他是忠臣。
      按现代人的看法,史可法不傻呀!明摆着守不住了。再说,清代替明,是大趋势。历史潮流。
      这是我们的看法。可当时,史可法是别无选择,非守不可的。他要不守,就让当时的外族入侵了。就是他,出卖了一座城池,一个关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事实上也是这样。清军一入关,立即改旧习,改服饰,尊满贱汉。对当时的汉族人而言,确实是打破了他原有的生活,降低了他原有的地位,让他成了“亡国之奴”。当时可没有民族平等的说法。要么后来怎么“反清复明”那么热乎!
      这还是异族入侵。更不用说异国。打个不那么恰当的比方吧。日本入侵中国时,假设中国内部腐败,日本采取的也是和缓政策。就算如此,假如守将不作任何抵抗把日本人让进来,我们是感激她还是骂她卖国贼?
      不说大道理,就从那守城的军民角度来说。他们愿不愿意投降?在作者文里,不像。他们为了修壕沟工事拼命的干,残疾者有,死亡者有,毫无怨言。后来的防御也很积极。国难当前,有人挺身而出,有人做缩头乌龟。他们选择的是前者,而女角为他们选择的是后者。她先用一副热情的样子骗取了大家的信任,而后把他们卖了。单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女角不守城,是错误的。
      再说条件问题。
      我的观点是,她起码有以下的错误:
      一.我觉得她太高看自己。她以为她是谁?就算她是女角,可在事实上,她只是个吃力不讨好的将军。她凭什么和一国之君签下条约,还是这种偷偷摸摸的条约?军国大事非同小可,她凭什么把自己的私情掺合进去?
      二.轻信。她凭什么认定对方会遵守条约?难道就凭她那人道主义:皇帝也是人?太可笑了吧!她这么做岂不是默认皇帝与她之间有点不清不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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