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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   这是侯小妞第一次遇见程风!阳光从碎碎的缝隙里挤进来的时候,她爬在他的身上!近距离的亲密接触,让她迅速就想象了一遍他们的前世今生!
      他是翩翩少年郎,玉树临风风流倜傥!她是娇羞女儿家,花容月貌风骨柔情!
      他玉竹弹琴,她齐舞做画,他叫她娘子,她喊他相公!
      大白天,她就在做梦!还一直不想醒!
      花季的侯小妞一直在做梦,梦里总有一位美少年,骑着白马翩翩而来……不过梦总归是梦,现实中,男朋友对她们来说也只是一个模糊的名词,还没有实实在在的具象,但是小妞,却给自己那尚不知容貌,也不知住址的男朋友,穿上了一身清晰的衣裳。
      她的男朋友必须要是个军人,活到18岁的侯小妞,一直坚持着这个永恒的爱情信念。
      ‘军人’这两个大字,打小就在她小小的脑袋瓜里镶了金边,小时候,军人代表的是她那一年才回家探亲一次的大姐夫,长大了,军人就莫名其妙,耳熏目染的跟男朋友画上了等号。
      说是莫名其妙,还就是荒唐至极!
      那年那月那日,小妞还小,小到可以只穿一条裤衩就可以大摇大摆的走来走去。当大姐夫第一次登上她家门槛的时候,她还是倍感廉耻的穿上了裙子。
      映进她眼中的那身军绿,比路旁的翠杨更加挺拔,那背后迷彩的行军包,是那么的赋有内容---部队的压缩干粮,部队的照片,部队的飞机模型,还有部队的毽子……
      “妞,知道么,这个毽子可不是一般的毽子,她是我从部队上带来的毽子。”大姐夫把毽子递给她的时候,神秘的说道。
      她仰着小脸,万分敬仰。
      “我们在部队上的时候,把这个毽子往天空一踢,就踢得特别高。”
      “有多高呢?”
      “高的看不见,然后,我们回去跑步,然后射击,然后再打几个小时的篮球,去干好多好多事情,最后再去喝几杯热茶,这个时候,毽子才会掉下来,接着,我就再补一脚,然后回去睡觉,等我睡醒了毽子才会掉下来。”
      哇,好神奇啊,扔到人堆里再也看不见的大姐夫,穿上军装之后,成为了英俊的骑士,连再平常不过的毽子,到了部队,也可以变成会飞的小鸟……部队,真的就是神仙呆的地方,从此,部队就是天堂的种子根植在了小妞幼小的心灵,伴着她一点一点的长大。
      她在给部队的大姐和大姐夫的信中这样写到:
      亲爱的姐姐姐夫:
      见字平安!
      我已经顺利的跨进了大学的校门,一切是那么的新鲜而又美好,虽远离父母亲人,但我能够照顾好自己,万望勿念!……
      因为很想你们,我会在周末到来的时候,去你们那里,顺便参观一下向往了已久的部队!
      所以她来到了这里,所以她见到了程风!
      可是这一身糟践人的衣服怎么就这么难穿,又这么难解啊!
      有时候困境就像泥潭,你越是挣扎陷得就会越深。不如放轻松,观察一下四周,或许会有人愿意伸出手拉你一把!
      小妞就是越陷越深的可怜人。
      她埋头苦干,军装上的扣子因为难扣,现在当然就不好解,她不断地挠着头发,小脸憋得通红通红的,下一步,那张脸就会像熟透了的西红柿一样憋出水来了!好不容易把上衣脱了下来,她又开始解裤子……
      这个要命的皮带,为什么越拉越紧啊?
      “来,我来。”
      程风这个唯一的目击者,终于忍不了了,他在旁边看了半天了,搞科目,练新兵,多难的事情都没有难倒过他,可眼前这个女孩,短短相处了么一会功夫,已着实让他很头疼,如果不是因为男女有别,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是个军人,他早就一把上去,给她解开扣子了,忍了半天,眼见她把自己越勒越紧,如果再不出手,她就把自己勒死了。
      勒死了,算谁的?
      程风的手伸了过来,他的手特别好看,白皙修长,拇指和食指轻轻捻在一起,让人意识到,其实他也很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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