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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醒来时候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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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来时候他窝在我手臂里。我刮他的鼻子,说他和娘们一样,他笑一笑,伸一伸懒腰,扭着脸搪塞了我一句神经病。
今天是我们在一起的第三年。而今天的每时每秒都在提醒我现在到将来的决定。我现在究竟是什么嘴脸我自己知道的最清楚,而我选择的,说不上有什么值得后悔的。
在外人看来我和他是两个未婚男青年。
但是这世界上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三年前我们在一起了。
今天是我们1095天的纪念日。学名是长跑中的三年纪念,我们说起来没有什么名分上的事情。两个人就自愿吧。除了承诺什么也拿不出手。因为中国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手续问题。脸皮薄一点就闭着眼睛吻,脸皮厚一点就干脆在街上手牵着手。我们喜欢晚上出去逛,好像两只可怜的老鼠,只能躲在角落依偎,怕别人看见。而且就着晚上的街灯,我们才敢大胆的挨得很近。
要问我以后怎么办?
也没怎么办,我不想知道相濡以沫的两只鱼是怎么死的。错了就错了吧,能怎样呢?
但是我对他有一个约定。
三年之前我说过,如果三年以后我们还在一起,那就把我们这样见不得人的关系公之于众。
就像真心话大冒险。
而我们选择了两者。
三年后的今天,早上八点半,他偎在我旁边伸着懒腰说我神经病。他养的猫四仰八叉的躺在我们的床上,而我的狗狗在偷偷玩这只猫的毛线球。
阳光柔和又温暖的刷在他温柔的睫毛上,好像被染过。
我双手抱头躺在床上,看他坐起来揉着眼睛。
“要出门吗?”
我说,“不出门我们奸情给谁看啊?”
他笑着抱起他的猫,说我够恶心。
我也笑了,踹他的腰。
冬天是一个比夏天更浪漫的季节。当温度也阻止不了两个人见面的时候,冬天就不会继续冷下去了——但我和他不属于这种状况。我们不能纳入这种讨论方法。我和他不叫见面,我们叫低头不见抬头见。
可今天是特别的一天。
也不能纳入这种讨论方法。
我们是不一样的。
……
上午十点半我们去面包店陪他挑一块面包当早餐。他攥着衣角东看西看挑了很久,然后选了一块很小的。他饭量小我知道,但是我自己也不知道他吃不吃的饱。我是没有吃早饭的习惯,一般就喝一杯开水就好。然后等他黏黏腻腻的缠上我,吃一块面包吃半个小时。还要把肉松撒的满地都是。
他比起一个二十六岁的作家而言,我更觉得他是一个六岁的小孩子。顽皮又乖巧。晶莹剔透的和他的猫一起趴在电脑上写童话。而我的工作是责编。不过不是他的责编。不然我们会被对方玩到掀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