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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 5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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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那天,苏念坐在原告席上,陆景琛坐在她旁边,穿着律师袍,神色从容。
对方律师是个老手,姓周,在这个领域做了十几年,法庭上气势很盛。他一开始就祭出了专利证书,语气笃定得像在宣布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这是国家公权力对设计独创性的背书。而被告方的设计稿,没有任何官方的权利证明。”
苏念的手指在桌面下微微收紧。她能感觉到旁听席上有几道目光落在她身上,带着审视和同情。
陆景琛站起来的时候,不慌不忙地整理了一下律师袍的领口,然后微微侧身,朝苏念的方向看了一眼。
那一眼很短,短到旁人都不会注意到。但苏念看到了——他的目光在她脸上停了一瞬,眼神沉静而笃定,像在说:交给我。
他走到法庭中央,没有急着反驳,而是先向审判长确认了一个问题:“审判长,请问我方可否使用电子证据展示设备?”
得到允许后,他打开笔记本电脑,投影屏幕上出现了一张时间线图表。
“审判长、审判员,”陆景琛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本案的核心争议,不在于双方谁拥有更权威的权利证明,而在于一个更基本的事实——设计,究竟是谁先完成的。”
他点了下翻页键,屏幕上出现了两张并排的图片:左边是苏念的设计稿,右边是林雨薇的专利附图。
“请庭上注意两件作品的领口弧度、袖型结构、腰部分割线的位置。”他用激光笔在屏幕上画了几个圈,“相似度极高,这不是巧合,也不是‘英雄所见略同’。设计领域的独立创作,会有神似,但不会出现结构线的完全重合。而本案的情况是——重合度超过百分之九十。”
对方律师站起来:“审判长,相似度高并不能证明侵权。设计风格的影响和借鉴在行业内是普遍现象——”
“我同意。”陆景琛打断了他,语气平静得像在聊天,“但‘借鉴’和‘抄袭’之间有一条线。那条线,叫做时间。”
他翻到下一页。
屏幕上出现了一张表格,左边是苏念设计稿的修改历史时间戳,右边是林雨薇的专利申请日期。时间戳从两年前的九月一直排到去年十月,密密麻麻几十条记录,每一条都有精确到秒的时间。
“这是我方当事人设计软件自动生成的时间戳记录,从最初的概念草图,到每一版的结构修改,到最终定稿——全过程可追溯、可验证、不可篡改。”
他又翻了一页。
“这是我方当事人于前年十二月,在行业论坛私密版块发布的讨论帖。帖子中包含了这批设计稿的早期版本,发布时间早于被告专利申请日期将近一年。论坛服务器位于境内,后台数据已申请调取,庭上可随时核实。”
旁听席上传来细微的窃窃私语声。苏念看到对方律师的表情变了一下——很细微,但她捕捉到了。
陆景琛没有给对方喘息的机会。他继续翻页,屏幕上出现了几封邮件的截图。
“去年三月,被告尚在我方当事人工作室任职期间,曾通过工作邮箱向自己的私人邮箱发送了七个附件。附件的文件名与本案涉事设计稿的命名规则完全一致。这些邮件的收发记录,已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公证材料。”
他说完这句话,转过身,看着被告席上的林雨薇。
林雨薇低着头,手指攥着桌沿,指节泛白。她没有抬头,但苏念看到她的肩膀在微微发抖。
陆景琛收回目光,面向审判长,语气从凌厉转为平和,像一个完成了论证的学者在做最后的总结陈词。
“审判长,这个案子的本质不复杂。被告曾是我方当事人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接触到了这些尚未公开的设计稿。离职后,她将这些设计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专利,反过来起诉原作者侵权。这不是一个关于设计相似度的争议,这是一个关于诚信的争议。”
他顿了一下。
“法律保护创作,但不保护窃取。专利制度的意义在于鼓励创新,而不是为抄袭者提供合法的外衣。如果仅仅因为抢先注册了专利,就可以剥夺原作者的权利,那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将无从谈起。”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
审判长看向对方律师:“被告方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周律师站起来,嘴唇动了动,最终只说了一句:“我方保留意见。”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走出法庭的时候,苏念的脚步有些发飘。走廊里的日光灯白得刺眼,她的脑子嗡嗡的,像一台运转过度的机器终于停了下来。
陆景琛走在她旁边,正在把律师袍脱下来搭在手臂上。他侧头看了她一眼,什么都没说,只是放慢了脚步,配合着她的速度。
走到法院门口的时候,苏念忽然停下来。
“怎么了?”陆景琛问。
苏念转过身,看着法院大楼深灰色的外墙,长长地呼出一口气。
“陆景琛,”她说,“如果这个案子输了,我的工作室可能就没了。”
“不会输的。”他说。
“你怎么知道?”
“因为事实在你这边,”他看着她的眼睛,“事实就是事实,不会因为谁先注册了专利就改变。”
苏念沉默了一会儿,忽然笑了。
“你知道吗,”她说,“我以前觉得法律是冷的,是一堆冰冷的条文和规则。但是你让我觉得,法律也可以是有温度的。”
陆景琛的耳尖红了一下。他把目光移开,看着远处的天空,声音淡淡的:“法律本身没有温度。有温度的是使用法律的人。”
苏念看着他微微泛红的耳尖,心里的某一块地方软了下去,像被春天的风吹化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