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子的胡言乱语:关于租界地的设定我参考了当时的上海租界情况,先说当时上海租界地的地产权,道光二十二年的南京条约和二十三年的附属条约中,对于英国人在上海的租界划分并未规定的很清晰,只是说以黄埔江已开垦之地为洋人租界地,并且清廷对洋人也做了限制,也非我华人不得置地来限制洋人活动。但英国人经过一番与清廷的周旋后,于道光二十五年重新给英国人规划了地方,从洋泾滨以北李家场以南沿黄埔滩一段准英国人租地借屋来做贸易,可让清廷没想到的是,西界当时因为没有明文规定,东界也就是浦东沿滩因为是以英国领事馆立石为界,不以黄浦江为界,最后导致这两处也被洋人占用来建屋设码头了。
关于文中说的租界管理问题,这里也是参考当时的上海租界情况,当时的租界管理问题本应该是清廷官员的责任,可清廷官员因为太平军的原因比较迁就洋人,就许了洋人自设警察管理租界内的中西居民,清廷官员的权利则是,要是有在租界内捣乱的华人,就由警察机构据实控告,由清廷官员拘捕治罪,可实际上,清廷也还是相当于放弃了租界管理权。
关于法国租界权,道光二十四年,法国领事馆向当时的滬道申请洋泾滨以南为法租界,但是这个滬道拒绝了,只给法国以英租地邻之。直到下一任滬道继任,法领向新滬道重新提了这个请求,这个滬道准了,于是南至城河滨北至洋泾滨,东至广东会馆,西至关帝庙河之地为法租界,接着法国人吸取英国人的教训,对于租界内的管理和保护权问题重新规划,确定法国租界内的行政人员只能由法国人担任,其他国家甚至华人一律不允介入,俨然把法租界地当作附属地一般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