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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奇的开端 ...

  •   我生活在一个叫做艾伦尼的小城里。
      艾伦尼的西北边就是帝国皇都,东边接攘着迷雾之森,迷雾之森是大陆中魔兽出没的其中一个区域,所以驻扎在艾伦尼来自各地的冒险家也有很多。
      他们说,当我还是婴儿的时候,被母亲大人从迷雾之森抱回来,我是被人抛弃的弃婴。不过,父亲大人和母亲大人都对我很好,并没有因为我不是亲生的而偏心。

      在五岁的时候,我的恶名就在大街小巷里传开了。
      我跟着男孩子们到处乱跑。无畏的我把所有的恶作剧都做遍了,无论是揪女孩子的辫子掀女孩子的裙子,还是城西王家大婶的母鸡生的蛋放到林家阿姨的狗窝里,甚至偷走邻家姐姐的衣服,抢小孩子的棒棒糖,在别人家门口放鞭炮,谁也无法想象一个娇滴滴的小姑娘像男孩子一样疯玩,身上到处是泥巴的样子,任谁听到了都会感到不可置信。

      顺带一提,我上面还有个姐姐。
      艾尔莎跟我一点也不像,她从小就是个乖巧可爱,有礼貌的好孩子。可是别看艾尔莎长得漂亮,遗传了母亲的金发和湛蓝色的眼睛,实际上她是个脾气暴躁的冷美人,生起气来简直像一个母暴龙似的......这句话绝对不能告诉她,否则她会疯掉的。
      艾尔莎是个要强的家伙,这点倒遗传了父亲。我有着黑眼睛和黑头发,虽然是姐妹,但却有着云泥之别。

      我六岁那年,便到了测试魔法天赋的年纪。
      魔法师分为风火水木雷光暗七种属性,天赋极高极高的孩子将会被送往皇都,由优秀的魔法导师亲自培养。艾尔莎就是在六岁时被测出拥有优秀的雷属性魔法天赋,并收到了帝国最优秀的魔法学院的入学邀请书。

      你们一定注意到了这篇日记的题目,为什么要说我废柴呢?原因如下。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你明明有着一股巨大的魔法潜能,你甚至已经深深地感受到了它的存在,却不能用。

      至今记忆犹新,当我把小手按在水晶球上时,水晶球中升起了介于白色和透明色之间,像美味的果冻一样,却灿若星辰的元素光芒,众人惊呼,而魔法导师是无比惊讶的表情!
      三秒钟后,水晶球裂开了一条缝隙,接着爆开了。

      NND,玻璃片扎我手上,疼死了。

      可惜,在我一千零一次失败地施展魔法以后,魔法导师失望地摇摇头,对母亲大人说,这个孩子没有魔法潜能,也许是水晶球出错了。
      出错了?出错了它能被姑奶奶凶悍的雄风吓得屁滚尿流吗?你睁得大大的两只眼球难道没有看见它被吓爆掉了吗?

      在后面排队的被我欺负过的男孩们幸灾乐祸地哈哈大笑,指着我大叫,“废柴!废柴!”我回瞪一眼,小兔崽子们立刻被吓得大气不敢出一声。

      也许魔法导师也觉得这样的说法太牵强了,又补上一句,“不过她的元素我从来都没有见过,如果她能成功施展魔法,请务必随时前往皇都寻找我。”

      从来都没有见过?我说魔法导师大爷,你是来实习的吧?

      我毫不在意地掏掏耳朵。身后的小兔崽子们又在偷笑,估计他们又想到新的外号来恶搞我了。
      母亲大人谢过那位实习的魔法导师之后,便拉着我的手回家了。这天本应是所有孩子得知自己的天赋,最兴奋的一天,我却觉得如此无聊。

      不过,同一天,发生了一件神奇的事情。
      维恩被测出有光系魔法天赋,魔法导师要把他带回皇都。

      当小伙伴们把这个消息传给家里蹲的我的时候,我感到很不可思议。
      维恩是个胆子极小的懦弱的家伙,从小就被我们欺负,他因为被欺负而哭着跑回家找妈妈的次数不可计算。据说光、暗系都是极其稀有的属性,我倒不可惜艾伦尼走了一个光系天才,以后少了一个家伙可以欺负,我为此感到很落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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