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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迷情” 我叫吴凡, ...
我叫吴凡,是一所普通大学的大二学生。老家是一个普通的小镇,父母都是普通的职工,有一个上初中的妹妹,所以家里的经济并不富裕。因为处在空余时间最多的英语系,同寝室的又都是小土豪,所以尽管我平日很节约,但是开销还是比较大的,父母很爱我,所以尽量给我经济上的帮助,不希望因为经济的问题让我低人一等。不管我如何劝说,他们还是执意如此,我拗不过父母,只好把钱省下来,一部分存起来,一部分贴补妹妹,减轻父母的负担。
我的课余时间大多被打工占用了,刚开始也和其他同学一样当家教,但是因为所就读的大学只是个普通的大学,找我们这样的学生当家教的并不多,而且收入很少,干一天可能还没有跟同学出去吃一顿饭的钱多。我在小学的时候学过一段时间的舞蹈,就去应聘了一家新开的“火力”健身中心的舞蹈教练助教的工作,平日的工作就是跟教练一起陪学员练习,处理一些收拾场地等等的杂事。
我分到的是钢管舞蹈教室的助教工作,每天晚上6点到健身房后,检查所有的设备和后勤的工作质量,为舞蹈教练们准备茶水和音乐等等。虽然我并不是舞蹈专业的,而且原先也没有学过钢管舞,但教练和主管见我工作认真,面对一些难缠又不讲道理的顾客也能较好的处理,所以在课余时间他们也教了我很多东西,我现在也能很好的掌握钢管舞的教学。
汪元元是“火力”健身中心的高级主管之一,因为她是较早的一批钢管舞舞蹈老师,现在虽然退居二线了,但在钢管舞界还是颇具盛名的,那日,她找到了我。
“小凡,是这样,你知道‘迷情’夜总会吗?”
我点了点头,“迷情”是S市最大的夜总会之一,我听别人说过,那里是达官贵人们销金的地方,就连在那边打扫卫生的都是火辣辣的美人。传言“火力”健身中心与“迷情”夜总会的幕后老板是同一个。
“现在有一个机会可以去那里打工,我想推荐你去。”
“我?可是元姐,我不是科班出生,听说要去那里打工,很难的。”
“是很难,不过我跟那里的主管都是认识的。他们想要一个在贵宾包房的演员,她不需要有多出色的舞技,但一定要懂事。我这么说,你明白吧。”
一般的夜总会都会有大厅和包房,还有就是贵宾区。“迷情”大厅中的舞蹈演员,都是精挑细选的,必须要科班出生,长相、身材、舞技都要一流,还要有关系有人介绍才能进去,当然相对的工资报酬也非常高。“火力”的好多教练都想去那里兼职,听说在“火力”干一个月还没有那里一天的工资高,但是都苦于没有门路。而这包房中的舞蹈演员就有两种了,一种是纯舞蹈演员,跳完舞后最多被客人摸几下就可以拿钱闪人的,还有一种是舞蹈演员□□的。
最后就是贵宾区的包房了,很少有人能进入贵宾区,能进去的不是那些我们平时接触不到的达官贵人,就是那些口风极严的工作人员,所以对于贵宾区到底是怎么样的,大家也都只是猜测而已。元姐的意思很明白,贵宾包厢中多的是达官贵人,他们平日里正儿八经,私下就不知道混乱成什么样子了,加上经常会有很多重要的合作会在这种地方商量完成,贵宾区最不缺的就是秘密,所以在旁边伺候的一定要是乖巧懂事,最重要是要口风很紧、很可靠的人。
“元姐的意思,我明白。但是我不是那种为了钱什么都可以牺牲的女孩儿。而且为什么是我?我是说,‘火力’里有很多更好的选择。”
汪元元笑了,虽然年过三十,但保养得益的她还是美丽动人,这一笑更是风情万种。
“‘迷情’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娱乐场所,安全问题我会跟你保证,你过去不过是做个最低层的伴舞,只要负责跳舞就行,其他的事,我是指所有,你都不用管。一个晚上一千的底薪,客人的小费都算你自己的。”
汪元元替我辞去了“火力”的工作,让我可以专心在“迷情”做事。
“迷情”夜总会的要求非常严格,因为我是汪元元介绍去的,所以免去了层层的选拔和那三个月的训练,听一起来的女孩儿说,当时来应聘的人超过500,最后留下来的不到十个人。我的条件勉强符合“迷情”最低的要求,那边的主管这么告诉我的时候,我心中明白,我的条件应该是不符合的,估计是这边出了什么事,人手实在不够,才会把我这种条件的人弄进来吧。
“迷情”的工作其实很轻松,比我在“火力”的时候轻松多了,一周我只上周一、二、三三个晚上的七点到九点,这三天其实是客人最少的,而且那个时间段真正的夜生活还没有开始。一般如果客人不多,场次很少的话,主管都会让其他人上,而我就在休息室里坐着。“迷情”的小费非常高,几乎可以说是他们的主要收入,像我这种跳舞被排在最后又不怎么出场的人员,在他们看来,其实是很惨的。但是对我来说,一周三千的收入简直就是巨款了。
我非常庆幸这样的安排,因为我不止一次看到领舞和其他舞蹈演员被拉去陪酒甚至陪睡。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事是不会发生的,客人都会点小姐,小姐们不会傻到让客人们去注意我们这些跳舞的,我们抢了她的生意,她哪里捞钱去。但是总有些比较变态的客人,喝醉后就发酒疯往舞台上扑。这个时候不管客人对我们做什么,我们都是不能反抗的。曾经有一个女孩儿被客人压倒在座位,可能是被吓坏了,所以拼命反抗,最后被那些变态客人□□了。事后,女孩本来想报警,但主管告诉她,曾经有过同样的事情发生,警察过来也没用,因为根本不会有人为此事作证,就算有□□之类的证据,也会说是女孩自愿跟对方上床造成的,毕竟对方都是有钱人,你一个无权无势的小姑娘,想攀高枝主动投怀送抱是很正常的。女孩当场就开始发疯,拼命地吼叫,拼命砸东西,最后被保安架出去了。后来我没有再看到那个女孩儿,听说那个客人事后赔了一笔钱,这事儿就过去了。
除了经常会有客人的刁难,“迷情”内部争斗也非常厉害,比宫斗剧还精彩。小姐们常常因为抢客人而发生矛盾,而舞蹈队的也为了谁能当领舞拿到更多的小费而争斗不休。因为我从来不争也不抢,所以主管和同事对我都算是不错,也没什么事落到我头上。
这样的生活其实非常的惬意。除了我要对外保密我的工作以外。
别看有些大学生开房、抽烟、喝酒、打群架,甚至有当小姐坐台的,但那样的毕竟是少数,其实绝大部分大学生的骨子里还是很单纯的,看待事情也很简单。我还在“火力”健身俱乐部的时候,曾经跟室友们说过“迷情”夜总会的事,所有人都嘲笑那些为了钱而去夜总会跳舞的女孩。现在这事轮到自己头上了,即使我没做什么不好的事,我还是不能告诉她们我在“迷情”打工的事。所以每次去“迷情”,我都会先坐公交车到市区,找个公共厕所之类的地方化妆换衣服,然后打车到“迷情”的后门,工作结束后也是洗澡、卸妆、换了衣服才坐公交回学校。
我不希望同学看到我浓妆艳抹、皮衣皮裤、满身性感,同样我也不希望被“迷情”的人看到我平时的样子,出了“迷情”的大门,谁也不需要去认识谁。
这样的日子过了快半年,我的存款也快上十万了。身边的同事换了几波,有的换到了更好的场次,有的被包养,有的离开了。我还是那个最低层的伴舞,上台时排在最后面的伴舞,小费最少的伴舞。我很满足,我想等我的存款到十万了,我就离开“迷情”,下半年就是大三了,然后就要面临实习和找工作。英语系最好是能出国,如果我能在“迷情”多干一两年,就算一直都是不受重视的伴舞,也能凑齐出国的基本费用。但是我没这个野心,我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女孩,毕了业就回家,在家那边找个简单的工作,安安稳稳地过日子。
但是在那一天,他的到来,打破了我平凡的未来。
很早之前就想写这个题材的文,但是一直都没有动笔,突然有灵感就开始写了。更新速度比较慢,希望大家能喜欢。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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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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