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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个黎明 ...

  •   On the evening of June 21, 1992, a tall man with brown hair and blue eyes entered the beautiful hall of the Bell Tower Hotel in Xi’an with his bicycle. The hotel workers received him and telephoned the manager, for they had never seen a bicycle in the hotel hall before though they lived in “the kingdom of bicycles.”
      Robert Friedlander, an American, arrived in Xi’an on his bicycle trip across Asia which started last
      December in New Delhi, India.
      When he was 11, he read the book Marco Polo and made up his mind to visit the Silk Road. Now, after 44 years, he was on the Silk Road in Xi’an and his early dreams were coming true.
      (1993年全国高考英语阅读理解A篇)

      我刚接到来自前台的电话,他们说有一个外国客人带着他的自行车进了大厅准备办理入住,他们询问我是否可以接待他,并且把他那辆自行车带到房间里。
      这倒是罕见,毕竟来西安旅游入住钟楼饭店的客人大多都是外地,或者组团一起,我们还没有接收过像这样一位自行车旅客。
      老外的思维还真是特别,即便我知道他们把不久之前的中国称为“自行车王国”。可是把自行车作为长途旅游的工具,显然并不是上乘之选。
      我本是有些不耐烦的,虽然作为饭店的经理,这也算是我的分内事。但是今天我本是请了半天假要外出的,这正是换班的点,就接了这样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还是有些麻烦的。
      皱了皱眉,我还是决定速战速决。今天听说历史博物馆新展出了一件藏品,作为西安人,骨子里似乎就爱着那些古老的东西,这机会自然是不会错过的。
      来到大厅,不用找也能看到那个显眼的大个子,一头棕色的卷发,却有着一双海蓝色的眼睛。长成这样还真是种族优势啊,我在内心碎碎念。
      他似乎看到了我,那双海蓝色的眼睛忽然就盛满了笑意,我是不知道他怎么认出我是负责经理的,反正他倒是先凑上来打招呼了。
      “你好,我要和它一起,请,带我去房间。”他拍了拍自己的自行车。
      “先生,您的可能自行车不太方便乘坐电梯,所以请把它交由我们的工作人员帮您保管。”我本是以为又要费一番周折才能和他说清楚,但是显然这位外国的客人中文和理解能力还不错。
      “哦,不,它是朋友,要和我一起。”他一边展示着他绝妙的肢体语言,一面三下五除二的把自行车折叠了起来。
      这真是。。。我的头上冒出三道黑线。明明这么简单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为什么还要我来处理。还真是体现了国际水准的绅士风度和运动家精神,总是对外国友人热情的过分。
      虽然这样想,我却并不怠慢,我可不想因为任何差错,误了去博物馆的时间。
      我带他进了电梯,然而也许是我神经过敏,我感觉那家伙似乎在打量我,自然如果就这样看回去实在是不礼貌的。我本想假装不理会,他却先打破了沉默。
      “你好,你人很nice!我叫罗伯特弗里德兰德,我来自美国,我们交个朋友吧!”他又开始展现他绝妙的肢体语言,挥舞着双手很兴奋的样子。
      “苏磬,西安人。”我并不想和他多说,这个大个子可是刚打搅了我的博物馆计划,我现在只想赶快把他安顿好。
      “苏qing?”他说出我的名字,反复重复那个磬字,这一次种族优势似乎并没有眷恋他。“qi…磬,是那个乐器吗?敲起来很好听。”
      这倒是我意想不到的,这个老外似乎还是有一些关于古都的知识的,忍不住多说了一句“磬是一种古代打击乐器,象征身份地位的礼器,是很优雅的乐器。”
      他眉开眼笑,然后啰啰嗦嗦地开始讲述他对中国文化无比悠长的着迷。
      之后很顺利的我把他送到了房间,当然也收获了一堆奇奇怪怪的话题和询问,都被我轻描淡写的应付过去了。
      换完衣服也花了我一点时间,我匆匆忙忙的出了饭店。然后,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了不远处,好吧,又是他。
      手里拿着一大张地图,他似乎在思考着什么,还真像个自由旅行者的样子。然后不幸的是他又看到了我,主动跑过来打招呼,真是个自来熟的家伙。
      “你好啊,苏”,聪明的,他选了比较好读的那个字称呼我,“我在思考接下来去哪里,你有什么建议?”真是自说自话,完全不估计我是不是有空呢。
      不过,转念一想,算了,就带他一起去吧,反正博物馆也是古都的一部分,况且实在是没时间和他多说什么了。“跟我走吧,我正好想去历史博物馆。”
      他这次倒是没多说话,跟着我上了公交车。然而在我们短短的公交车旅程中,他似乎并没有放弃练习中文的机会,一股脑地把他的问题全都倒给了我,自然也是被我三言两语的打发,他却乐此不疲。乐天派的老外,我这么想着。
      在博物馆里他倒是知道把声音放低,似乎也对那些古老的器物充满了敬意。穿过那些我已经熟悉的过分的展品,一个陌生的展台出现在了眼前,那是今天的新星。恰到好处的灯光下是一对半环形有缺口的佩玉,泛着微微乳白色的柔和的光晕。软润地能勾起人的回忆,带着沉淀千年的气质。
      我驻足不前,罗伯特有察觉我对这东西有着特别的喜爱,悄悄凑到我的耳边问了一句,“那是玉jue…玦吗?”诡异的发音。
      他微热的喘息打破了我的陶醉,“是,这是今天才放出来的新器物。”
      感觉到气氛稍微轻松了些,“我知道,我知道它是用来拉弓射箭的。。。跟你说,我很好奇它的用法啊。。。”他又回到了喋喋不休的正常模式。
      我实在从他的一堆话里提取不到一点营养,便打断他“你知道玦在汉语里的意思吗?”
      他顿了顿,茫然地摇头。
      我就知道那帮老外才不会在意这种东方式浪漫的东西,带着点优越感,我的心情稍微好了些。
      “玦却为决裂、断情之物,也就是说赠与玉玦的人,一定是你这辈子都不想再往来的人了。”我看向他,有些惆怅。
      而此时我发誓,罗伯特绝对是我至今看到的最好的颜艺者。
      他有些夸张的表情真是把忧伤演绎到极致,“你怎么会喜欢这么不开心的东西,真糟糕!”
      我没理会他滑稽的表演,继续道“在我看来,如果有一个人能让你赠予他如此优雅之物的人,虽是不愿意再见到的人,却是曾经交情极深有真正感情的人。总比现在那些速食关系的朋友要好,见面三分笑,谁也不知道谁是不是真的在用心交朋友。”谈论喜欢的东西总是愉悦的,我不禁多发表了两句肺腑之言。
      “速食关系?我觉得喜欢一个人就要多和他说话,不喜欢不要理他就好,你这样,太麻烦。”显然罗伯特并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速食关系就好像你们的炸鸡汉堡,做的快,味道也好,却没什么营养。举个例子,如果让你离开你的自行车朋友,你一定会很难过,如果不让你吃汉堡,你顶多换别的吃。”
      他似乎对我的例子很理解,并且坚决表示不会丢弃他的自行车朋友。
      谁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听明白了?反正那些话只是我长久无法排遣的抱怨罢了。现在,似乎有一个傻傻的听众,也未尝不是一种太坏的选择。

      在博物馆里溜了一大圈出来,罗伯特拉着我一定要答谢我什么,很神奇的用“礼尚往来”这个成语来解释他的感激。
      于是现在,我们站在一个卖剪纸的摊位前。
      卖剪纸的是一个老太太,正在娴熟地剪着什么东西,然后耳边是罗伯特兴奋的声音“这个,这个,可不可以剪一个这个?”他指着一个图样,那是一朵芍药花。
      老太太看了看他,放下手里的活开始忙活着拿出新的红纸。
      现在,我的东方浪漫情怀又开始泛滥了,芍药花的花语是“情有所钟”,在古代送花也总是带着些情意绵绵,不过想必这位傻气的大个子先生是不知道这回事吧,况且那种剪纸花样多被人们称道的也仅仅是吉祥如意之意。
      “我要送给朋友,我对他有很多喜欢。”罗伯特比划着想表达好什么。
      这让人惊艳的中文水平!
      老太太笑了笑,表示理解,很快剪出了一朵花的雏形,接着用让人惊叹的技巧进行了细节的处理。罗伯特小心翼翼接过这件艺术品,又豪爽的把一堆票子伸到老太太眼前,示意她拿走自己需要的金额,老太太只拿走了一块钱又找给了他八角。
      他似乎惊异于这件艺术品如此低廉的价格,但是更多的还是开开心心的称赞。那件艺术品,最后还是送到了我的手心,来兑现他今天的礼尚往来。
      他对我过于平淡的表情有些不满,但是很快又转到其他的话题上去了,他说他11岁的时候读过《马可波罗游记》,他向往中国遍地都是金子的生活。
      我只笑他傻,哪里会有黄金遍地,香料盈野那样的好地方。他摇摇头,很认真的对我说,“你不是比黄金更nice吗?”真是吐艳的反问句。

      饭店经理的工作总是鲜有假期可言的,在忙碌的和各种人打交道之余能静下来休息或者小酌一杯实属不易,而现在我就在享受这般珍贵的时光。
      这是一间我常来的清吧,没有灯红酒绿,也没有俊男靓女荷尔蒙的浸染。有的也只是低语一般的歌声和带着点点洋酒气味的空气。环境安静,甚至可以称作冷清,零星的坐着几个客人,展示出一种缓慢的节奏。
      这对我来说却是刚好的频率,寂寞的人很多,享受孤独的人却少。揣测对方的心理再说出恰当的话,那是我的工作,也仅仅是工作,我总该自私的将一些时间划给自己。缓慢而安静又是刚好能将我暂时工作不错的方式,而且还能想想来不及想的事。
      “…你是千堆雪我是长街
      怕日出一到彼此瓦解
      看着蝴蝶扑不过天涯
      谁又有权不理解
      你是一封信我是邮差
      最后一双脚惹尽尘埃
      忙着去护送来不及拆开
      里面完美的世界…”
      看着酒吧驻唱的少年,我的确想起了什么。
      我想起张爱玲的一段话:“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总之得不到的就是最好的,不在身边的反倒牵肠挂肚。即便曾经那人让我痛入骨髓,也会犯贱的想一想我是你的红玫瑰,还是你的白玫瑰?是呀,我到底是哪一个呢,也许现在我在你的心中早已化作尘埃?
      思念,私念,撕念。我想将你从我的心底撕去,你却要我扯到肉痛。滚开!你不过是我的前任。
      酒并没喝多少,我却感到眩晕,每一次都会在这里想到你,我还真是自作自受。
      站起,重心有些不稳,我有些恍惚的走到门口,然后恍惚间他又找到了我。
      “嘿,苏,真巧!好久不见,哎,你怎么了?”
      我终于撑不住身体,伸出手扶住他的胳膊,他察觉了我的不适,有时候这傻大个的观察力真是32个赞。
      我摇摇头,他却执意要送我回家。“还真是把自己不当外人啊”,我腹诽道。
      不过我终是推不过他那股蛮力,已经被他拉到了他的自行车朋友身上,他叫我扶好他,兴致勃勃的让我指路,我现在感到疲惫,从心里发凉,没力气拒绝也就妥协了。
      一路上他没有再扯出任何话题,而是哼起了歌。
      “Ring-a-round the rosie, A pocket full of posies, Ashes, Ashes, We all fall down…”轻快地歌曲在我的耳畔跳跃,那是一首简单的童谣,他的发音带着点美国式的幽默,让我的心情舒畅了起来,可爱的种族优势。
      他只把我送到了楼下,滑稽的道别。
      回到家,我翻开床头那本书,那张芍药的剪纸被压得很平整,小心翼翼的保存。我并不是对罗伯特有什么幻想,只是我很少收到别人送的礼物,也不曾与同事有什么太过要好的关系,我本来就是个喜欢将自己置身于孤独的人。
      现在,有个人愿意凑上来,我并没有烦恼他将我的孤独打破。偶尔让自己身边的空气热闹一点也不是什么坏事,反正他迟早是要回国的。

      今晚,罗伯特说要请我喝酒,作为他回国临行前的一个告别仪式。
      当然,他不会选择什么僻静的地方,他要的是最后的狂欢。相当热闹的场面,在我看来不过是群魔乱舞。
      “唔嗷,苏,尽情地玩吧!”他开始随着人群摆动身躯,而我坐在一旁开始喝饮料。
      音乐起起伏伏了好几轮,他出了一身汗,汗水从喉结划过再到锁骨,最后渗进他的深V领里,这身材还真是养眼,又是种族优势呀。反正这也是临别的聚会,他只请了我还真是给我面子,让自己放松下吧,看他几眼也不会怎样。
      然而,注定我是不适合放纵自己的人,因为嘹亮的声音从舞台的麦克风响起,一种带着魔力的歌声钻进了我的耳朵,我下意识的看向舞台。
      你的样子还是这般放荡不羁,声音依旧能带动疯狂。我怎么能忘了你?你的身边总是充满了人,你孤独,却耐不住寂寞,你还是我的前任。
      我和前任的相识也是在酒吧,不过是在那间我常去的清吧,他的歌很勾人,让我不可自拔。他不是我的初恋,却能让我一见钟情,而且即使现在也能让我刻骨铭心的流血。我们的关系就是我最讨厌的速食关系,等我反应过来,才发现在他身边我不是唯一。于是,分开了。
      我不忍就这样在他生命里消失,就任性一般的送他了一对玉玦,故作冷酷的要和他和平分手,我以为至少永不相见,他也能看到那物件想起我,我还能做他的红玫瑰,现在想来不过是自己的一厢情愿。
      我点了烈酒,一杯接一杯的把它们灌下肚,醉了,就看不见他了,这般自暴自弃!
      罗伯特从舞池疯完回来,我已经醉的连逃离都不能了,他没问也没责怪,而是把我又拖到了他的自行车上,我抱着他把头放在他的后背上,想从他的身上汲取些温暖。路上他又哼起了那首童谣,我的心似被稍稍治愈。呵,这奇异的东方浪漫情怀!
      我醉的厉害,他只得将我送上楼,将我放到床上,他要起身去倒水,我拉住了他。
      “我在酒吧看到我的前任了,他给很多人唱歌,他的声音很美。”醉的人就是可以这般无所顾忌,就让我歇歇吧,我太累了。
      “要是我就只给一个人唱歌。”罗伯特握住我的手,叹了一口气。
      “你知道三毛吗?就是一个女作家,她爱上了一个外国人叫荷西。”我毫无逻辑的开始嘀咕。
      “有一次她说:看得不顺眼的话,千万富翁也不嫁;看的中意,亿万富翁也嫁。
      荷西就对她:说说来说去,你总想嫁有钱的。
      三毛却说如果跟你那只要吃得饱的钱也算了。
      荷生问:你吃得多吗?
      三毛回答他:不多,不多,以后还可以少吃点。
      你说三毛是不是很傻?为什么为了爱情委屈自己呢?太不值得。”我苦笑的看向罗伯特。
      罗伯特并没有回答我,他问:“你呢?你要嫁给谁?”
      顿了顿,我凝视他海蓝色的眼珠,带着点温柔的蓝色,真的像海洋一般让人心情舒畅,鬼使神差地说:“我要是不喜欢,金山银山都没用,要是喜欢,两毛钱的剪纸便能让我心动。”
      时间仿佛静止,我能看出那双眼睛里的兴奋,然后他湿软的舌头蹭上了我的唇,稍一松懈,便侵入了我的唇齿。吻,加深了。
      他整个人都很情动,用他直挺的鼻子在我的颈间摩擦,啃咬我的喉结。
      我感到虚软像至于云端,这般美好这般温暖,仿佛要哭泣,为我即将不再能忍受的孤独哀伤,我有什么资格忘记孤独呢?
      我小心翼翼的推开他,他是这般不情愿的离开我的身体。他看着我,仅仅是静静的看着我,我感觉我心上的冰霜开始融化。
      “抱歉,我知道你不喜欢速食关系。”他低下头很失落的样子 “明天我要回去了,我会回来再看你的,一定!”他复又抬头看向我的眼睛,带着决绝。
      最后一个带着他体温的拥抱,离去。我的心从未如此空白。
      我翻开床头的书,窗外灯火闪烁映在惨白的页面,上面躺着那朵大红的芍药,倒映成我心头最后的剪影。寒夜,静的怕人。
      关灯,睡去。

      醒来,我看见早晨的阳光撒向了古都,远处的暗影在绯红色的天边仿佛一道沉静千年的剪影,我想起了我的剪影,我知道,我的第二个黎明来临了。

      ————END————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第二个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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