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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先生是个小混混,抽烟喝酒打架爱妈妈,做菜一级棒,有轻微洁癖。
据说他最讨厌的事是洗衣服,每次洗衣服都会洗到想骂娘,但他的衣服一直烫贴干净。今年他生日刚好是工作日。对于出门只肯带钱包的人来说,带一大包衣服上班等于杀了他。那晚他穿着白天上班价值不菲的黑色西装,里头还是一件白衬衣,我骂他脑子里塞的不是智商是环保填充物,他说没办法。凌晨众人不出意料的抡蛋糕,他浑身上下都是奶油。同行的小姑娘因为实在洗不干净回家把衣服丢了,第二个星期他居然穿着那套西服出现在我们面前,干净的完全不能想象那上面曾经腻过奶油加巧克力,至于他是用了汰渍还是立白亦或者是洁厕精就无人能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