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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一章 ...
初遇芷衣时,我刚同大老王吵过架。说不上心情好与坏,毕竟像我这样的无组织乞讨人士,不论是东街口还是西街口,都会被人哄走——乞丐们的地盘意识也是很强的。
说起来,多年的乞讨生活也让我的脸皮厚了不止一点,占了别人的地盘被哄走,我还能梗着脖子吼回去。而这样的场面在东街口引不起一点波澜,因为它每天至少要发生一次(也就是说还有多次的时候)。和大老王吵过架,我便晃悠悠地朝西街口走,极度悠闲地发挥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乐天精神。
我的生活就是在两个组织负责人的哄骂声中往返于两个街口乞讨。不是我乐此不疲,如果你也无父无母,从小在乞丐堆中长大,你便会知道“生活所迫”四个字,真的可以把你压得直不起腰。
走到西街口一看老刘不在,我赶紧乐呵地摆出我的行头——一只破碗。
街上人流如织,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多看我一眼,不到片刻便已黄昏,而我面前的碗还是空的。
我一点都不感到悲伤,毕竟这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毕竟这里是少西国,每一个人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忙着吃喝,忙着拉撒,忙着金钱,忙着利益,总之自扫门前雪,没时间忙着管你。乞丐要不到钱是很正常的事,因此每个乞丐都会发展自己的副业。
老刘和大老王他们的副业是每天带着人寻街串巷地找那种智商未开化的小孩儿,拐走之后直接把他们卖成奴隶。两个团队每天的竞争相当激烈,有时竟然能争得头破血流。如若不是我特别恶心他们拿着脏钱时喜笑眉开的样子,说不定凭我做事义无反顾的性子,早已成为他们的核心人员。
不选择加入他们其中任何一个组织的结果就是,我只能每天往返两个街口,趁老刘和大老王不在的时候偷偷摆出自己的行头。
我无法批判他们这样做是好是坏,因为毕竟凭着这个方法他们养活了不少自己手下的乞丐。且我也没资格评判,因为同样要活下去的我,也是有副业的人。
我的副业就是收拾好吃饭家伙,然后鬼鬼祟祟地朝包子铺靠近。
我的手很快,这是从往昔无数次被打得鼻青脸肿的经历中锻炼出来的。偷到包子后,顾不得烫,拿起来就得撒丫跑,因为我往昔的经历还告诉我,鼻青脸肿的滋味一点都不好受。
很多时候我会唾弃我的副业。通常这种时候我会恭恭敬敬地把我偷过的店家记下来,我告诉我自己,总有一天我会摆脱现状,我会把钱都还给他们。尽管这一天遥遥无期,我还是很享受自我欺骗换来的这片刻心安理得,而且一边享受,一边继续进行自己的副业。
我说了我也是要活下来的人。
就在我嘴里嚼着包子,一边腹诽这家包子皮越来越厚,一边思量着明天该从哪个街口先讨饭的时候,芷衣出现了。
我说过,那时刚与大老王吵过架的我说不上心情好与坏。可下一秒撞上芷衣直勾勾的眼神,我的心情一下子就糟透了。
我特别明白那是一种什么样的眼神,每次我饿得能把泥巴塞进嘴里的时候,我就用那种眼神锁定每一个拿着食物的过路人。
我分析了一下她视线的瞄准点,果不其然,是我手上还没吃完的包子。
通常情况下,被人用那种贪婪的眼神注视,谁的心情都不会好。可情况变就变在,芷衣她从小就长得漂亮,特别那双黑亮的眼睛。
那时,我面前站着的就是一只白嫩嫩软乎乎的小团子,抬起头眨巴着黑亮的眸子。先前还使我觉得厌恶的眼神,一下子就被美化了。她渴望又略带羞涩地看着我,我只觉得心头一颤,什么“会被抢食物”的糟糕情绪立马抛到了九霄云外。我将堆叠着俩包子的破碗塞进她怀里,一副缴枪投降的姿态。
我默不作声地与她一齐靠墙坐下,她手里捧着包子吃得不亦乐乎。我一旁打量着她:一身粉红色小衫,料子想当的不错却脏兮兮的,看起来没少遭蹂躏。而这衣服虽脏,其主人却是干干净净的,那一张小脸儿的颜色同我黢黑的手腕一比,高下立见。
看来面前这小人还挺爱干净,尽了最大的可能收拾自己。
我的肚子不合时宜地打了个鼓,啃着包子的芷衣动作随之一滞,不再专注于手里的食物,抬起一下子臊红的小脸儿看着我,小心翼翼道:“你……你也吃。”
“不用了。”
我起身象征性地拍了拍衣服上的灰(其实它已经脏的看不出颜色了),从她手里拿过自己的破碗,又将碗里剩下的一个包子还给她后,转身走人。
我的意思很明显,我不想与她有过多的瓜葛。这种一看就是智商未开化的富家走失小孩,我表示没有那个精力带着她去找父母。且自己都快养活不了自己了,刚才的给予不过一时被她的表象勾起了同情心,如今心神落定,有了正常思考能力的我是不会决定把一个大包袱背在身上的。但若我想的不错,作为她能抓紧的稻草,她一定不会任凭我离开。
不出所料,她也紧跟着我起身,追在我后面,理所应当地跟着我走。
我停下脚步转过身看她,面无表情地指着我们刚才坐过的地方吼道:“滚回去!”
她被我吓得一哆嗦,一面委委屈屈地往后退,一面依依不舍地看我。
我很满意这个效果,不再理会她,径直走了。
回到城郊的破庙,我随便理了理地上的稻草,便卧了上去。
不远处属于老刘的那群乞丐们正围在火堆前吃烧鸡,边吃边往我这偷瞄,然后大呼小叫着那鸡有多好吃,嘴里嚼得比我咬核桃还响,像是一辈子没吃过鸡一样。
我在心里冷笑一声,面上不动声色地望着头顶,透过烂的斑斑驳驳的屋顶,我观察到今夜的星星似乎没几颗。
乞丐们见我没反应,不再逗弄我,收回注意力正经地谈起他们今天的成果。我摸摸响得接连不断的肚子,庆幸与他们的距离不至于让他们听到响声,然后终于放下倔强,咽了口口水。
从他们的话语中得知,今天他们做了笔大买卖,居然卖了两个小孩儿。也不知是哪家父母这么糙的心,孩子不看好,全被这群糟心的家伙拐了去。卖身契一签,无论是不是奴隶自愿,也不管你是不是奴隶的血亲,只有掏钱才能赎人。而对于平民来说,那样的天价,就算许多父母最终找到了自己的孩子,也只能无可奈何地看他成为奴隶。
作为没有父母的人,恶心他们破碎一个家庭而赚得的钱,无可厚非。
那时的我忽然想起在街上遇到的芷衣,或许她就是被拐卖的俩小孩之一?但我也只是想起罢了,并不打算做些什么,如果被卖了,只能怪她不会保护自己。
“保护自己”这个概念,我说不清楚对她当时那个年纪来说,是不是太早。但对于我来说,一直以来,我都在努力这么做,不然就凭我当时七、八岁的年纪,怎么在没有加入任何组织,没有庇护的情况下,还能在乞丐堆有立足之地。
一切都是因为关于我的一个传说,似乎整个少西王都的乞丐都知道,我杀过人。
而其实那也不是传说,是事实。
我杀的是另一个乞丐,那天洗完澡后还没来得及往身上抹炭灰,他就从我身后摇摇晃晃地走过来了。
我被摁在地上,双手被抓住,膝盖被分开。他急不可耐,兴奋得眼睛都红了。而我就对着那双令人恶心的眼睛,狠狠吐了一口浓痰。
被浓痰糊眼的感觉想来一定是酸爽无比,他立马松开了手擦眼睛,就在这空隙,我拾起身边断裂的树枝便插向他的太阳穴。只一下还不够,我用尽全身力气一直扎一直扎,待他倒地没了动静,我还搬起一块石头,把他的脸砸得面目全非。
那么小的时候也不知哪来这么大力气,或许是汇流成海的惊惧与愤怒化成的吧。
身上溅得全是血,就那么回到破庙。我忘不了当时人们看我的目光,恐惧得像见了鬼一般。
不久那个乞丐便被人发现死在了河边,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我,有一天还有人小心翼翼的跑来问我了,我当即应了,说是我杀的。
可那又如何呢?并没有人来抓我,那些官兵每天去给死去的奴隶收尸都收烦了,哪有功夫仔细调查一个连奴隶都不如的乞丐。
从那时起,老刘和大老王也不逼着我选一方加入了,对我破庙的地盘搓着手跃跃欲夺的人也老实了,先前还时不时抢我讨来的口粮的人更是没了。
任何人都怕死亡,像他们这样低三下四,甚至做着龌龊事只为活下去的人,更怕。俗话说的好,狠的怕不要命的,那是因为狠的人至少还惜命。而如果说他们是狠的,那我就是不要命的。惜命的人怕不要命的人,很正常。
我心智成熟的很早,是环境所致。每天坐在街头看世态炎凉,回去还得防着四伏的危机,无论是谁,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想不成熟都难。
有时我会设想,如若那时我杀了人被抓了起来会是怎样的格局。一想到会和日后遇到的人与事错开,我就十分庆幸那些官兵认为死了个乞丐不值一提。
在我心里,我宁愿做一辈子的乞丐,也不愿做奴隶。即便奴隶吃喝不愁,穿住保险,但奴隶可以任人打骂,被主人杀了也属正常。我需要自由的活着,就算代价是不能稳定的活下去,但至少我的命属于我自己。
可惜后来天不遂人愿,我还是当了奴隶。不过……那都是后话了。
新故事开始~有被屏蔽的字眼请留言告诉我啊喂【。
【青花瓷】这个故事名呢,其实是有更深含义的。此青花瓷非彼青花瓷,这个在全文完放出番外以后,应该就会被知晓了。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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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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