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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推理小说2 不在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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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场证明
不在场证明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它的实质是罪犯利用可能的资源洗脱自己的犯罪事实,从而达到不被怀疑的地步。
一是指罪犯刻意伪造自己不在案发现场,从而消除其有作案时间和行为的可能性,进而排除自己是罪犯的诡计。故事往往这样发展:案发后所有有作案动机的嫌疑犯(当然也包括有作案能力的嫌疑犯)均被确凿的证明在案件发生时,他们都不在案发现场(当然身居案发现场,但同样是受害者——只是受伤并未有生命危险),从物理上否定了所有嫌疑犯作案的可能,但其中一定有人的“不在现场”是伪造的,例如用假人、相貌相同的人伪装自己,当然也可以故意被别人看到,或者通过打电话让人证明他在外地(实则他就在案发现场),造成自己“不在现场”的假象。从而达到混淆视听的效果。
二是:利用时刻的诡计伪造“不在场证明”,即利用时间上的时差,伪造出“不在场证明”的诡计,即某人被怀疑成嫌疑犯,但在案发时的前后很短时间内,他都被确凿证明绝对不在案发现场,而在另一个地方;而这个地方离案发现场很远,决不能在短时间内到达,一句话概括:案发时此人绝对不在、也到达不了现场;这类案件的谜底一般有两种:一是对案发时间判断有误,造成凶手被排除作案可能;二是凶手实际在附近,但他利用诡计造成人们以为他在很远地方的假象,进而排除其作案可能性。当然凶手也可以用远程操控进行犯罪,从而达到不在场证明的效果,或者改变死者的死亡时间,用和同伴、路人同时发现死者作为证人出现来制导自己的“不在场证明”。
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意指案发现场所遗留的,对推理案情起着决定性作用的道具,它包括两类。
一是:暗号推理,指利用暗号、暗语等给出案件线索让侦查人员找出罪犯的一类推理小说。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暗号”并非只是一个符号,一句话、一个手势动作、或者某个特殊的东西等,它可以是任何物件,但不论是何物,它必须能引起读者对其注意,并感到那个被注意的对象既与案件有密切关系,又无法使人一下子就明白两者到底有何关系。还有该类推理小说最为重要的一点:侦破案的关键线索一定隐藏在“暗号”中,而只有破解暗号,才能破案;而“暗号”的含义,又是不能让人一下子理解的,得慢慢调查、分析才能明白的,它对案情的高潮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是死前留言又称“死前讯息”,即被害者在死前留下某些神秘而不可解的暗号、手势、姿势、暗语等,用来指明害他的凶手或破案的关键线索,但这些“死前留言”通通是让人无法理解的,但只有弄明白“死前讯息”,才能得到案件真相。
多重否定
多重否定就是我们平日所指的否定之否定。即在案件侦破时需要侦查人员反复对同一个逻辑推理进行审核即对已经推翻的结论必须重新再推论,对已经确定的结论再次证明。这是利用读者通常的习惯是:在推理小说中已经被证明推翻的结论,就不会在对它产生怀疑,进而能使读者对案情的发展感到扑朔迷离,有种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感觉。因而广受大众读者喜欢。
预告杀人
在《杀人广告》中,凶杀案竟然隐藏在广告中,看似无意的一场意外死亡,竟成了此后一系列杀人案的导火索。“杀人预告”一定意义可以认为是凶手玩儿的一个诡计,只不过这此诡计对象不是侦查者,而是凶手要施行犯罪的被害人。即当被害人防备很周密,凶手很难直接杀害被害人时,他就通过利用巧妙的暗示,或故意以“预告”方式,暗中告诉被害者他将有生命危险,给被害人放大量危险烟雾弹,从而使被害者心理紧张,整日惶恐不可终日;当被害者因这些暗示而造成心智减退,没有平素精明小心了,凶手就能趁虚而入,杀死其要杀的对象。“杀人预告”有时也能用于侦查者,其实就是凶手通过放“杀人预告”的烟雾弹,给破案者以迷惑和误导,使其暂时走入推理误区,未怀疑到凶手身上,凶手就能趁虚而入,在侦查人员不防备的情况下作案;就像凶手故意设置假线索误导破案者一样。“杀人预告”为凶手使用,一般这种预告要形式离奇,而且常常以暗语,密号等形式出现,对预告的内容要“半含半露”,不能明确说明案件内容,但又把它隐藏在预告内容中,这有些像密码、暗语类故事,但这里预告的一定是杀人对象是谁。应明白“杀人预告”的诡计主要作用是误导别人注意力,从而给行凶者提供犯罪机会,获得犯罪的空隙的一种方法,当然也可认为是人为的制造犯罪契机的一个方法。
隐藏身份
这类案件是指罪犯巧用诡计隐藏身份,进而达到不被怀疑的地步。它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身份替换指的是做案者设计隐藏自己的一种方法,即凶手和某个人身份进行替换,让某人代替他被人们怀疑是凶手;而真正的凶手却伪装成另外一个人,以此来蒙蔽破案者,消除他的犯罪嫌疑。凶手伪装成另外一个人,用以隐藏自我;而让另外一个人伪装成凶手,用以蒙蔽侦探、剔除自己的怀疑,这种做案手法还有两个延伸,即“一人多角”和“多人一角”,前者是指某人用多个身份伪装自己,在案发时他以某甲的身份作案,而后再以某乙的身份出现,从而让人感觉甲、乙是两个人,而且这两人之间毫无关系,从而解除对他的嫌疑;后者则刚好相反,是引导读者把不同的人误认为同一个人某甲,而凶手就在这些若干“不同的”某甲中,他利用许多和自己“身份相同”的人做掩护逃避追查,这类故事往往要与“叙述性诡计”相结合运用,而且最易用于间谍惊险小说中。
二是:无头尸或无面尸指的是:死者被毁容或被人故意销毁、斩掉其头部,使人因为看不到死者面容,而无法确定死者身份,或对死者身份判断有误,从而导致对死者和凶手的认证对象混淆,对死者身份认证模糊,进而达到身份替换的效果。即让一个无头或被严重毁容的尸体套上某人的衣服,或者给他尸体加上那个人的显着特征,让其伪装成“某人”,被人错误认可,从而达到“错认尸体身份”的效果。这种诡计往往只能因为无头尸或者尸体面部遭到毁容,从而达到无法辨识死者身份,使死者身份发生混淆,进而产生“身份替换”效果这一个目的。
比拟杀人、童谣杀人
比拟杀人:推理小说中的一种连环杀人方法,即凶手按照(即比拟着)某个规律依次进行杀人作案,使杀人作案的过程仿佛根据或沿着某个特殊的痕迹进行一样,但是其内容绝对不舒服。可以这么说这类小说很具有奇特浪漫的幻想性,和不可思议的特点,广受推理小说爱好者欢迎。
童谣杀人:按照某个童谣、诗歌或歌曲里的每一句的句子意思,相应的找到符合句子意思的对应者,一个一个按句子顺序进行杀害。它是以童谣作为比拟对象的比拟杀人作案模式。此类作品因具有奇特浪漫的幻想性,和不可思议的特点,而深受读者追捧。
暴风雪山庄
暴风雪山庄:推理小说的暴风雪山庄:指发生在一个狭小而与世隔绝的封闭空间内(例如孤岛、小山村、被大雪封闭的山沟等)的连环杀人案,故事的场景必须是绝对与世隔绝的封闭空间,故事开始后,空间内人数固定,任何人都无法自由出入,坐以待毙;而作案者一定就在封闭空间内的这些人中,这类故事因场景固定而集中,像舞台戏剧般,整个故事都带有紧张、压抑、使人喘不过气来的悬念感。这类故事以情节紧凑、气氛紧张,往往给人造成一种“山雨欲来”的紧张气氛,让人透不过气且它的场景固定、空间封闭的特点,使大规模调查无法进行,也无法依靠外在力量只能依靠纯粹的推理来破案,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了纯推理的作用,此类作品倍受以逻辑推理为中心的推理爱好者的推崇和青睐。
传说杀人、咒语/暗号
传说杀人:杀人者利用某个恐怖的传说为掩饰进行杀人作案,再把杀人嫌疑栽到传说的内容上,让人以为是传说成真导致案件,使案件带有神秘不可思议的特点。因以诡秘悬疑的气氛发展案情而倍受读者的喜爱。
咒语/暗号杀人:这种利用传说杀人事件与暗号推理有所区别:前者是说破案者根据暗号推导结果,解谜寻凶;而此处使用“暗号”的则是凶手,即凶手按照某个流传的咒语或暗号的含义,依次找到符合其含义的对应者一一予以杀害,实际上这是传说杀人和比拟杀人的综合运用,利用传说中的暗号、谜语或咒语进行比拟杀人,让人感到杀人案是某个咒语应验所致,而命案就如同被神秘的咒语暗号所操纵般逃脱不出,从而带给人以强烈的恐怖宿命感。因具有神秘气氛而广受读者喜爱。
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是悬念设置的一个方法。通俗的说是作者以讲故事的方式陈述案情。作者主观介入故事,以叙述手法刻意诱导读者向假象的方向靠拢,即作者通过讲述故事,在讲述中用讲述方法故意避重就轻误导读者。在讲述过程中,作者就可以通过他的主观参与,有意的避重就轻,把事件的某些常规性表现予以省略、变形或曲解,从而达到读者和叙述事件中间产生隔膜屏障,但又通过暗示将那些常规性线索变成暗线交代出来,造成读者的阅读误区,从而产生迷惑。不过“叙述性诡计”通常采用的方法是人称、视角和时态、地点的任意转换,以达到模糊效果。比如作者在一部小说中第一、第三人称随意转换,但在转换中作者却偷换了概念;还有叙述视角的随意转换,或使用多个视角对同一件事进行反复叙述,利用各个视角对这件事不同的结论,造成人对事件认识的混淆。还有时空的混淆、对象的混淆:作者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毫无关联的若干事件,扯在一起混写成一件事,而又不加说明,造成读者的理解误区。从而产生神秘的感觉。
以上就是推理小说中几种重要的设谜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