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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文 ...

  •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这题目和这歌词是属于一部电影的,讲的当然不是我要说的故事,但是确实也和今天的主人公有些关系。因为小秀秀的童年是属于城南那片天地的,而李叔同又和她是同乡,所以不能不说这歌词里含着那样一分味道,让秀秀听到了,自然会想起那镀着一层迷幻颜色的年代。
      城南指的并不是城里,而是旧城的南门外,那里有一个地方被称作“南市”。这是许多北方人都耳熟能详的,尤其是热衷曲艺的老人们。南市原来的名字就更加希奇了,叫做“三不管”,官家不管,周围两个租界的洋人也不管。有钱有势的人家都知道那里住的是贫民,是难民。但是那个年代秀秀自然是没有赶上,马三立撂地摊说相声的场面可不是属于她这个年龄的乐子,甚至他的父母亲也只是听说罢了。所以那时候南市再没有什么贫民、难民,更不会三不管了,那里有的只是一样的市井生活和秩序,有的是一样的儿时玩伴和记忆。
      秀秀和我是相识的,有时我甚至在想,那个小小的女孩子和我前生是不是有着很大的干系呢。还是不罗索了罢,今天要说的可是那个城南的小秀秀。秀秀出生的那个年代很特别,中国动动荡荡的走了还没有多远,人们对那种岁月也没有今天的态度那样清晰:或者怀念,或者痛恨,或者摆出一副冷冰冰的脸孔,总之那时的人有那时的生活态度。
      我常常和秀秀打趣,说她也有机会当一回林妹妹的。因为她原本也应该有那样一个外祖母,一样拥有一所古书里才能读到,如今要花门票才能参观的宅院。秀秀不睬我,其实她知道那只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假设罢了,因为她居住的只是一个大杂院,她要跑去街角的公厕方便,她可没有那么多的幻想。既然她没有亲见那种繁华,又何必时时地地的将它放在心上呢。
      小时候的秀秀当然不会懂得什么是红楼梦,什么是大宅门。只是常听外祖父嘴里说什么红黄蓝白黑的旗子,头脑里就会出现一些彩绸在空中猎猎飘扬。因为当时她还很小,不可能懂得那便是满洲贵族的代名词,也不知道这些在建国伊始的北京城里会意味着什么。秀秀的外祖母是不吃牛、羊肉的,甚至连当时难得一见的烤鸭,也躲得远远的,其实那并不是外祖母出于什么苦心作出来的举动,而因为她实在是恶心。外祖母曾经跟秀秀绘声绘色的讲起过家里常吃的冬瓜都是要雕花的,但是小秀秀没有想象力,猜详不出一身都是毛刺,圆滚滚的冬瓜是怎么成为一朵花的。
      所以如果说过去的时光是一个固定着的门框,而现代是一扇自由开合的大门的话,那么秀秀的时代就是那坚固又不起眼的门枢。
      幼时的秀秀最喜欢听长辈们讲故事了,而无论是母亲讲旧宅里的枣树、影壁,还是祖母讲村子里七夕的风俗,她都乐于静听,而那背后富贵抑或是贫寒的家族背景,于她是一分概念也没有的。
      母亲跟她说起,从前像她那么大的时候,院子门前的门墩是自己的玩具,喜欢坐在上面消磨时光。秀秀回到祖母家住的大杂院时,依样也坐在门前的条石上晒着太阳,看着小街上过往的行人。虽然也打发了一个上午,可是她很失望,以为母亲骗了她。也许是母亲忘记了与她形容,那北京旧宅门口的石墩上面,有多么生动的浮雕石兽,而门前的大街又是一番什么景象了罢。
      祖母在庭院中择菜的时候,秀秀总是蹲在一边,拣剩下的青菜叶子和小石子一起烹调自己的菜肴。祖母削茄子的时候,她就聚精会神的看着刀锋的游走,叹服那垂下的长长的茄皮居然不会断掉。祖母若是看见她的样子,就会故意撕下一小片茄皮来,贴在她的额头,凉丝丝的吓她一跳。
      空中飞下轻巧的一片黄翼,秀秀凑了过去,她不知那是什么。拾起来给祖母看,祖母告诉她这是飞蛾的翅膀。秀秀再问时,祖母会说那是被鹊儿吃了。秀秀问鹊儿什么样子,祖母会指着天空,神秘的跟她说,晚上带你看星星时,你便知道了。秀秀不依,追问到底时,便逼出了祖母那娓娓道来的好故事。鹊儿吃饱了,会到天上去搭桥,好让牛郎和织女见上一面,牛郎挑个扁担,担着一双儿女,去会她的妻子……秀秀听得很认真,于是和祖母约定,晚上到院外的街上去看鹊桥。
      晚上,祖母要到街对面的于家打麻将,秀秀打着手电筒,牵着祖母的手一同走过那深浅不一的小路,出了院子。那时的街不比现在,昏黄得就像专门给人看星星的,夜空也分外晴朗,都能辨得出星星在眨眼。
      祖母说,在乡下,七夕的时候,只有男孩子才会爬到屋顶躺着望星星的。女孩子应该到葡萄架下,用块红布蒙在头上,据说那样能听到牛郎的私语,织女的哭声。心驰神往的秀秀仰头寻着那对可怜的夫妻,乌漆漆的天上,每颗星星都在闪着幽幽的蓝光。
      “他们都说了些什么?”秀秀好奇的再盘问的时候,祖母便将左手里托的大花茶碗换到右手,“夜里有狐狸,女孩子都不敢去的,就算能听到,也是狐狸在叫。”一想到黑鼻头、亮眼睛的小猛兽,秀秀不敢问了,也不敢一个人回院里去了,只好央祖母送她回去。
      秀秀很小的时候喜欢挖下墙上酥酥的石膏块来,在地下写写画画。一面墙在她的努力之下,不消一个月,便露出了本来面目。不过好在那只是间厨房,并没有惹来大人们的责备。但是从小秀秀就喜欢写字,甚至还有自己的象形文字,用许多有情节的图来讲故事,自言自语。所以父亲在她还没有上学的时候,便送她去学写毛笔字了。
      先生给她讲狼毫、羊毫的区别,秀秀回来一样的讲给外祖父听。老人家很高兴,于是秀秀得到了一支加健中白云,青黄的笔杆,上面还有小斑点。舅舅也神秘兮兮的送了她一样东西——一个像胭脂盒子一般大小的铜墨盒,光滑古旧,上面镌着龙飞凤舞的几行字,还画着一丛萧条的瘦竹。“□□抄的时候,你猜我藏哪里了?砖缝!”秀秀虽然不理解,但还是觉出了那是舅舅的爱物。秀秀也喜欢那厚实压手的感觉,更喜欢它泛出的凉凉的、幽幽的墨香。但是她舍不得在里面加上海绵,倒上她的那筒墨汁,因为她觉得那廉价的刺鼻味道只适合留在塑料瓶里。
      别以为有着古怪脾气的小秀秀,是一个思想多么成熟的孩子。她去学写字的时候,还是会故意将墨涂在隔壁男生的脸上,然后再让他涂还给自己,这样两人就可以一同逃出课堂去洗脸了。当先生识破他们的小诡计的时候,他们就要一一的回答很多问题了。然后先生还会在秀秀的身后,指着宣纸上秀秀辛苦临出来的字,“螳肚,螳肚。”然后就摇着头,啧啧的离开了。
      秀秀的童年是属于一个城市的,或者说是属于“南市”那方不平常的土地的。那属性和整块地域契合得很完美,一例都属于那种繁华喧嚣过后的宁静,那种安于现状的平常心。就像秀秀曾经见过全国知名的演员从自家的胡同遛出来,像平常人一样的逛着,和街坊邻居打招呼。甚至秀秀的祖母家对面原来住着的那家人便是极有名的艺人,只不过大家都不以为那种出名有着怎样的意义。
      最近我和秀秀去了北京的现代文学馆,我对她说那是老舍的故居。她告诉我她家原来在宣武区也有故居的,那时的外祖父能够用几十袋米来帮一双无家可归的母女换一个小院。可他却保不住自己的家,最后全家住的屋子,床便占了一半的空间。不过她说外祖父比起老舍的下场还算好,起码保住了性命。后来我们乘着兴去人艺看了老舍的《北京人》,秀秀请的客,她高兴,也许是高兴那个年代已经远去了吧。可是,我还是觉得很沉重,因为文中的长辈大都故去了,但是秀秀心里还是很怀念那个有着迷幻色彩的年代的。
      最后了,让我唱完李叔同的歌吧:“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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