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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迎春和香菱:结局对路,过程胡涂 迎春的中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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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的“判词”引文全部按照周汝昌的校订本来。
我的疑惑主要在贾迎春身上。
“子系中山狼”,所以夫婿姓孙,解释得过去,续书人有心。
但如果按照续书所说,孙绍祖虐待迎春的理由之一,便是贾赦使了孙绍祖五千两银子,那么迎春就当是被孙绍祖买去的,那么又何来“中山狼”?
凡是人做“狼”的,自然都奸险、狡诈、贪婪、残酷兼没品。“中山狼”又更差一倍,忘恩负义、恩将仇报。
看续书中的孙绍祖所说,贾迎春是被贾赦折卖了的,那么孙绍祖没有受过贾赦的恩义,谈不上恩将仇报,做不成“中山狼”,最多只是个家暴上瘾的债主黄世仁。
照判词来推断,“子系中山狼,得知更猖狂”、“中山狼、无情兽,全不念当日的根由。一味的,骄奢【淫【】荡】贪还构”,迎春的夫婿,应该有一个很明显的转变过程,他从开始受恩于贾家(未必是贾赦),或许还曾向贾府献媚,到后来背叛陷害贾家,以至于虐待迎春致死。
七十九回和八十回的孙绍祖缺这样的过程。细想有些类似贾雨村。
而且迎春的判词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就是贾府衰落之迅速。“一载本赴黄梁”、“一载荡悠悠”,诗和曲都强调了“一载”,看来不会是虚写。中间必有缘故。
再说香菱。
第五回的判词中,香菱的结局是这样: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
后四十回的续书里,香菱生子扶正然后死亡的结局固然不符合判词,第七十回和第八十回的“夏金桂”也未必就是薛蟠正夫人的名字。
两地生孤木,拆字法,凑成一个“桂”字,应该是对的。但是写七十九和八十回的人太想符合判词,写了“金桂”还不足,定要加上“桂花夏家”,反而刻意做作。
这两回里,丈夫薛蟠、太太夏金桂、姨太太香菱、陪房丫头寶蟾,再加上婆婆薛姨妈和小姑子宝钗,正好凑成一出常见的家庭伦理剧。
薛姨妈智商急剧下降不说,薛蟠更让我诧异。前面七十多回里,薛蟠还没这么下作过呢。
香菱的判词线索最少,第七十九和八十回里,夏金桂的“桂”字,香菱的结局都合乎判词。
但是这种过程最让我不甘心,因为如果是曹雪芹写,薛姨妈、宝钗、薛蟠应该可以将这一出戏演得更精彩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