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目录 设置
1、第 1 章 ...
-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帝,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有些是出生青楼。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
古代的“妻”为“娶”,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经过三书六礼,明媒正娶过来的,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是“正室”;妾则为“纳”,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在古代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国家要逼你纳妾。贾宝玉身为贵族公子,没有三妻四妾是不可能的,正史里面记载《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妻妾就有三个。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正妻不能降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妾与夫不是夫妻关系,而是主仆关系。夫家与妾家之间不存在姻亲关系。不受“三不去”的维护。作为主人的私产,妾可以买卖,亦可作为礼物赠送。有专家考证出凤姐后来被贾琏降为了小妾,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但被贾琏休妻,还是可能的。
关于不能扶正小妾,古代有些王朝法律都有明文规定, “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意思就是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当然扶正小妾的事情还是存在的,不过只是极少数,扶正小妾必须经过父母和很多长辈族人同意,以及举行隆重的仪式,程序相当复杂,再加上小妾出身和地位都很低,因此在古代绝大多数名门望族认为扶正小妾“有辱门风”,宁肯再娶良家女也不肯将妾扶正。在高鹗续写的《红楼梦》后四十回里面,描写平儿和香菱被扶正,是错误的,违反社会规定。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妾的地位当然不是家庭里最低等的,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比如《红楼梦》里的袭人和平儿。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亲生母亲只能为“庶母”。小妾对子女的养育、婚嫁、前程,毫无亲权。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妾的家庭地位是贾探春不称呼自己的生母赵姨娘为母亲的主要原因,也是王熙凤对赵姨娘叱责并禁止她管教贾环的依据。
古代皇帝妃嫔不管地位多高,都只是妾,所以妃嫔的亲属和妾的亲属待遇相同,不能列入皇族的姻亲之内,妃嫔的父亲和兄弟也不是国丈和国舅,只有皇帝正妻皇后的父亲和兄弟才是真正的国丈和国舅。有人认为贾政是国丈,贾宝玉是国舅的观点是错误的。
至于有人说杨贵妃的兄弟杨国忠被称为国舅爷,那是影视剧和戏曲的误导,不符合妻妾制度森严的古代。
妃嫔的册封与皇后册封存基本相同,只是不举行典礼,主要是颁发金册、金印(封嫔有册无印)。在册封妃嫔时,常有越级加封,也有因失宠而降级,或打入冷宫的,所以妃嫔们的使运全掌握在皇帝一手之中,争得皇帝宠爱是她们唯一的出路,否则,貌似荣华富贵,实则苦熬一生,甚至有的才十多岁,因皇帝驾崩就被赶至深宫,做起太妃,寡居度日。
在社会上,小妾与丈夫的官品带来的诰封无缘,也不能在婚寿宴席上露面。在死后,她们也不能够和丈夫合葬,牌位不能入宗庙,特别是封建专制最严重的明朝,妃嫔即使是生了皇帝,死后被追尊为太后的妃嫔,也只能享受“祭祀别殿”的入另册式的待遇。
由于法律以及社会观念影响,大多数男子也并不把自己的妾当一回事。——与现代人的平等观念恰恰相反,假如他们表现得把妾平等相待的话,反而会成为人们嘲笑的对象,认为他自甘堕落、没品没行。唐朝乔知之爱上了自己的婢妾窈娘,由于她身份低贱,身为官员的乔知之不能娶她为妻,便甘愿不婚。结果窈娘被武延嗣强夺,带着乔知之的情诗投井自尽。武延嗣迁怒于乔知之,竟将他诬陷入狱,家破人亡。——假若不是环境不允许,假如乔知之能够娶窈娘为妻的话,也许事情不至于到如此地步。——在当时的人看来,夺妻与夺妾是两个概念,时人在指责武延嗣之外,更觉得乔知之竟为婢妾破家毫无意义。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对小妾有生杀大权,即使丈夫宠爱小妾,告到官府,妻子的处罚也跟丈夫杀妾的处罚一样,顶多挨板子了事。在大多数情况下,大家族和顾及名声的家庭,在小妾被妻子杀死时,是不会报官的。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欺凌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红楼梦》里面的香菱是小妾,没有生育子女,家庭地位远远不及薛蟠的正室夫人夏金桂,被夏金桂算计欺负的时候,香菱只有忍气吞声,薛姨妈和薛宝钗面对香菱的处境也是无能为力的,毕竟妻可以随便打骂和杀掉小妾,是封建制度赋予的权利,改变不了。就算去报官,官府也不会受理此事。香菱的悲剧,也是封建社会不合理的妻妾制度产生的悲剧。
妻子又有元配和续配的分别,元配和续配统称嫡(其中元配更嫡)、妾和婢统称庶。嫡出无论男女都与庶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封建宗法制明文规定禁止以庶乱嫡,指出立嗣当以嫡为主,无嫡立长。宗法家族的继承顺位是嫡长子、嫡长孙、嫡次子,在没有嫡子时才能轮到庶出子。宗法制是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基石,也是古代选择继承人的标准和规矩,皇帝都被宗法制约束,不能随便改变继承人,臣子们和普通百姓自然也不能违背宗法制。知道了这些,就明白《红楼梦》中的赵姨娘之所以要害倒王熙凤和贾宝玉,就在于这两人妨碍了她母子向上爬的机会,而并非是她有夺嫡的胆量和把握,因为大家都清楚,贾政这一支实际上的继承人,当是嫡长孙贾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