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杜拉斯《情人》 爱之于我, ...
-
爱之于我,不是不是肌肤之亲,不是一蔬一饭,它是一种不死的欲望,是疲惫生活的英雄梦想。-------《情人》杜拉斯
2013年9月7日,这句话被我存到了“备忘录”里,看到它的第一眼我就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我第一个心动的男孩,我想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他。因为他,我对于爱的理解有了全新的体会,可能是爱而不得的缘故吧,在那之后我对于谈恋爱产生了很矛盾的想法,一方面很渴望身边有人陪伴的温暖,一方面却在心里郑重地告诉自己,千万不要因为寂寞而和别人在一起,这样是内心懦弱的表现,更重要的是我这样性格的人只有真正喜欢,让我心动的人才能调动起我的恋爱感官,若只是因为寂寞,最有可能的结果便是今天牵手,明天分手。误人误己。
对于我来讲,一个人对于爱的最高境界便是一直将它当成一种永不消退的欲望,如同梦想那样,若一个人没有了梦想,那便与死亡无异。
即使是最落魄最失意的状态,也要保持对自己最大的尊重,不要降低对生活的要求,对自己的要求。
别人可以把你当成屎,你自己不可以。
永远都要爱自己。
我其实是一个声控,如果一个男人外表不错但声音嘶哑尖利......天呐,什么幻想都没了,但倒过来似乎也不是那么可取。但两者兼之的男人是有的...吧。
爱情到底应该怎么定义它?在我看来爱情最初源于强烈的心动,如果天时地利人和,心动就会发展为两人之间频繁的互动,互动久了就会变成一种习惯和情节,最终改变你的心境。
哈哈,所以爱情很复杂,爱情就像好酒一样,需要时间的细心呵护。
我认为大多数人的结合都不能称之为爱情,但最终都会变成亲情和友情的结合。
而就算有了爱情,爱人也是一门学问,这里的爱是动词。
如果你有了一个真的很爱的人,你懂得怎么去爱他吗?
很多人都有一个迷思,我真的很爱他/她,我想把一切好的东西都给他。
你认为好的东西不一定别人也觉得好,我们总以自己认同的方式去勉强别人去接受我们的好意。
追其心理根源其实就是自私以及想要对方同样的关注与付出。
可这有意义吗?喜欢你的人,你根本不必去讨好他,不喜欢你的人,很难讨好他。
于是一般接下来的结论便是“既然如此,你又何必苦苦强求一份不属于的感情呢?”
我偏偏不这么说。如果你很喜欢一个人,最先要紧的不是去讨好他,而是先让自己变得更好,讨好自己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在讨好自己的过程中会发现自己值得更好的人,所以你会很容易放下;第二便是越知道讨好自己的人越容易建立起更强大的信心,只要对方还没主儿,成功率会高很多。
我呢,是很倒霉的那种情况,两次准备出击,两次对方都有主儿,原本我喜欢他的地方在此时都变成了我吐槽甚至痛恨的点,比如,意志坚定,自控力强,忠诚坦率......
因为他意志坚定,所以我的告白都成了屁话;因为他忠诚坦率,所以,他很坚决地表示他有女朋友不会接受我的追求,让我不要再执着下去......
你看,人生真的很奇妙,有时候爱和恨真的只在一念之间,但我没后悔过向他剖白自己的心意,我依旧对这段“孽缘”抱有幻想。
干嘛要忘记他?既然忘记是痛苦的,是让人备受折磨,那我为什么要“执迷不悟”?
每天都想着他,等到想累了,想烦了,或许就不再想了,喜欢不一定要得到,就算得到了也不一定就会快乐。
我觉得我只是放不下这种怦然心动的感觉,因为他让我感到身心愉悦,所以我难忘,所以我第一反应就是迫切地想要得到。
现在他有一个志趣相投的女友,我希望他这段恋爱能开心,因为我感觉他也在寻找那个能相伴一生的人,但我不同,我一直要找的就是能带给我心动的人,我不期望朝朝暮暮,只求炫丽灿烂的曾经拥有。我知道这种心态必然会受到现实的打击,打击就打击吧,就如同杜拉斯写的那句话“爱之于我,不是不是肌肤之亲,不是一蔬一饭,它是一种不死的欲望,是疲惫生活的英雄梦想。”
如果我能一直一直保持这样的心态和状态,那我就太对得起自己,我便是我的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