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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谁能端了隔壁山头的黑风寨,本小姐就非他不嫁! ...
“我叫盛宝宝,家住七十九营连云寨,家父不才,正是连云寨的寨主盛中天。”
每逢自我介绍的时候,我总是这样解释自己,丝毫不介意别人知道我山贼的身份。因为在我看来,只有山贼的身份才能突显出我河鱼下游、野雁坠地、云遮月亮、花羞死了的气质。虽然教我念书的小三叔叔听完我满肚子黑水的一席话后,居然欣慰激动得连夸我也来不及地破墙而出,但是我懂他的啦。
总之,我是山贼,我骄傲。
我娘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除此之外,我的十三年里没有任何不如意。爹亲叔疼姨爱,寨里头的所有人都恨不能将我宠上天去。小三叔叔总说,我不光是我爹爹的掌上明珠,还是连云寨的掌上明珠。在旁的风姨姨虽然不能说话,但是她眼中的柔光已然说明了一切。
人如其名,盛宝宝就是连云寨的宝。
在我八岁那年,我因年轻不懂事而偏执地认为,这世上只有山贼才配得上高贵冷艳、邪魅狂狷的我。因此我不顾爹爹的好言相劝,毅然决然地奔赴至隔壁山头的黑风寨,为的是将黑风寨的少寨主黑小四绑回连云寨,做我的压寨相公。
当时也不知是让什么东西瞎了我的青铜眼,以致于面对挂了两条黏稠鼻涕、貌似猪头阿三的黑小四之时,我竟觉得他帅若天神,不该亵渎。怀着如此仰慕之心的我当然不可能将其绑走。多般犹豫挣扎之下,我千不甘万不舍地离开了黑风寨,跑回去求爹爹亲自上黑风寨向黑风寨寨主求亲。
然命运弄人,爹爹在得知了我的想法后,二话不说就用“宝宝乖,乖宝宝,待你长大懂事了,爹爹再替你物色个顶好的压寨相公可好”这种一听就很敷衍的借口将我打发回了闺房。我无法,遂只好暂时按捺下非黑小四不嫁的心情,决心丰满自己的内在,力求做一名表里如一的好女人。
可是何谓表里如一的好女人?
爹爹说,我娘就是这世上最好最好的女人。
鉴于我娘在我的记忆中是一片空白,无奈之下,我只好跑去求教全身上下都写着妻奴二字的小三叔叔。
果不其然的,小三叔叔一听完我的问题,便毫不犹豫地回答我道:“这世上再没有比阿风更好的女人了。”
安安静静地坐在一旁为小三叔叔缝制着新衣的风姨姨闻言,暖笑不变,既不惊喜,也不骄傲,唇畔一如既往地含着三分了然,七分平和。
末了,她抬首同小三叔叔相视一笑。
我突然有些明白风姨姨当年为什么会被世人称为江湖第一美人了。
小三叔叔和风姨姨的过去,我是知道的。
暂不提十年前的小三叔叔是哪般的风流倜傥、医术高明,也不提十年前的风姨姨有多么的风华绝代、一笑倾城。爹爹曾说过,十年前的江湖才是真正的江湖,哪怕人心不古,侠之义者却是从未失落。比如说他自己。
于是乎,身为侠之义者的爹爹毫无疑问地被身为第一美人的风姨姨给看上了。
自古英雄配美人,爹爹与风姨姨之间合该是一桩流芳后世的佳话。偏偏爹爹不爱美人,爱师妹——也就是我娘。这令风姨姨伤透了心,甚至被嫉妒所蒙蔽而做出了诸多傻事。风姨姨的嗓子也是在那时被她自己给毒哑的。心有愧疚的爹爹将伤痕累累的风姨姨带去鬼医谷,为的是拜托昔日好友小三叔叔替风姨姨治病。却不想小三叔叔初一见风姨姨,便已倾心于她,后又立誓非卿不娶。
追求心有他属之人的过程不可谓不艰难,小三叔叔却是一直不曾放弃。幸得最终得偿所愿。
正因为如此,我自小便坚信,只要很认真地去喜欢,那么终有一天,我可以打动那个人。
——*——*——
时隔不过两年,我的初恋便夭折了——因为黑小四抢走了我心爱的芹菜娃娃,我讨厌死他了。
对此黑小四表示,他不是故意的,他是蓄谋已久的。若想要回芹菜娃娃,我就得随他回黑风寨,做他的压寨小媳妇。否则我一辈子也别想见到我的芹菜娃娃了。
闻言我冷笑回应,来人啊,给本小姐把这个登徒子从山上扔下去,连同芹菜娃娃一起!
话虽是这样讲,事后我却也伤心了好久。一为莫名其妙就无疾而终了的初恋,二为陪伴我近十个年岁的芹菜娃娃。此般低落心境的我不由摒弃了往日的诸多娱乐活动,并一声不吭地把自己关进闺房,当起了思想家。
如是想了许久,我最终得出了一个结论——少女嘛,哪能没一两个失恋的时候,怪只怪青铜眼瞎,识人不清。
至于我那心爱的芹菜娃娃,为表对它的深切热爱,我决定,谁能端了隔壁山头的黑风寨,本小姐就非他不嫁。
一旁的小跟班阿花听我这样讲,立马就着急了:“小、小姐,那人要是是位女侠可咋整?”
我不假思索:“这不可能!”
十三岁那年,我不幸被黑小四绑架了。
事件的起因经过是这样的——
在寨中闭关三年的我终是勘破了红尘,遂怀着一颗勇于追求白马良人的热心,瞒着一寨老小偷溜下了连云寨,开始闯荡江湖。然不料出师未捷,我刚一下山,就撞见隔壁山头的黑风寨在打劫过路之人。
如此也罢,那领头的黑小四在打完劫后,竟是狗胆包天地将身为围观群众的我也一起绑回了黑风寨,美名其曰为抓回去做压寨夫人。
我愣是气得当场暴走。不过三年未见,该死的黑小四居然就不认识我了,枉我小时候还心心念着要嫁给他的说。难怪爹爹总说男人没一个好东西,这下我终于体会到了爹爹的良苦用心。
由于一路上我挣扎得太过努力,以致于黑小四不耐之下,一巴掌把我劈晕了过去。待我醒来,已是身处于一间破旧柴房内,我却顾不得自己被五花大绑成了粽子的形容,而是将一门心思都放到了眼前这名正抱臂俯视着我的,俊美惑人的少年身上。
乖乖,长这么大,我还是第一次看到同爹爹和小三叔叔一样好看的汉子。边想,我边吸了吸险些流到地上去的口水。
华服少年见此,微翘的唇角勾出一抹慵懒的笑,似是习以为常那样。末了,他单膝一曲,蹲下身来与我平视,并笑眯眯道:“连云寨的大小姐是吗。啧,你怎会出现在这里?哦对,差点忘了,你是被绑来做压寨夫人的。两寨联姻难不成?哈。”
迟钝如我,也听出了他语言背后的不以为然。这让我很是不快,连带着对他的好感也在转瞬间变成了恶感。
“本小姐做不做压寨夫人,与你何干?多管闲事多吃屁!”我臭着脸道。
“嗬,还是个呛口小辣椒,我喜欢。”说着,华服少年伸出手来捏我的脸,笑得一脸邪气。
我为身上的麻绳所困,无法避免地被他吃到了豆腐。见他大有把我捏成包子脸的架势,我气得张开一口银牙,“吭吭吭”地作势要咬他。他笑,手腕状似随意地一扭,绕过了我的牙齿,然后得寸进尺地捏住了我的鼻子。
“放开我!你这个登徒子,再不放手我就喊人了!”我瓮声瓮气地怒吼道。
华服少年气定神闲非常:“喊吧,反正你喊破了喉咙也不会有人来救你。”
——*——*——
我被柴房外面的杀戮声给吵醒了。
彼时我正枕在华服少年的大腿上,打着美美的瞌睡,突如其来的一声巨响吓得我一颤,害我好悬没有咬到自己的舌头。华服少年见我醒来也不动作,只是笑眯眯地垂目看我揉眼睛,待我摇摇晃晃地坐直了身体,他方才开口。
“外面有一场好戏,你看不看?”
他说的是看不看,而不是想不想看。这让我有一种古怪且微妙的感觉,感觉好像只要我一说不,他就会立马丢下我,自个儿跑出去看好戏一样。
想及此,我赶忙点头,生怕他将我留在这黑漆漆、脏兮兮的柴房里面。
可是我没有想到,柴房外面才是真正的恐怖场景。
遍地的血水流得静谧,前方的惨叫喊得撕心。我瞠目结舌地瞪视着眼前这片修罗之地,喉咙干涩得难以发声。华服少年在这时体贴地拉住了我的手,并用另一只手捂住了我的双眼。即使如此,令人作呕的血腥气仍充斥着我的鼻息,不肯饶过我的恐惧。
脚下忽地一空,是华服少年将我从地上抱起。
“呐,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出门在外,胆小的家伙莫要带上好奇心。”清雅秀气的男声以及漫不经心的语气,无端使人淡忘了先前所见的场景。
我却也忍不住委屈地反驳道:“明明是你引诱人家出来的!”说完,我瘪了瘪嘴,眼泪控制不住地打湿了华服少年的手心。
他轻嗤,尽是“我才懒得和小屁孩争论这些呢”的意味。我不满地张嘴欲言,他却直接抱着我朝前走去,淌过了一地血腥。
待得杀戮声就近,华服少年几不可闻地“啧”了一声,遂慢条斯理地松开手,将我放回了地面。至于我,则在黑暗撤离,眼前重见景象的那一刹那彻底呆住。
我没有想到,原来浴血之人,同样可以令人一见心倾。
“小修修,世界如此美好,你怎可如此暴躁。你瞧,你把人家小姑娘都吓傻了。”
吊儿郎当的一句话自华服少年口中吐出,很快便被金戈怒号声给淹没了。然正与众山贼厮杀着的那名狩衣少年却在一剑斩下身前之人的头颅的同时,循声望来。他浸血的棕色双瞳在映进华服少年的身影的那刻,瞬间清明。
尚在沸腾的山贼之血从无头之尸的断头处喷涌而出,泼红了狩衣少年的襟口,唤醒了众山贼碎玉残瓦之心。
“啊”地一阵嘶吼,众山贼双目赤红地攻向狩衣少年,形容癫狂。
狩衣少年斗转视线,凌厉的目光毫无预兆地砍向山贼,一眼慑敌。
见此,我心头“咯噔”一声,脸上有些发热,内心开始兴奋。我不禁惊诧,身体却已挣脱了理智,一往无前地奔赴至狩衣少年所在的地方。
“我叫盛宝宝,家住七十九营连云寨,家父不才,正是连云寨的寨主盛中天。”不顾四周投来的异样目光,我直勾勾地盯着狩衣少年,没头没脑道:“不知哥哥高姓大名?”
小三叔叔要是在场,怕是会因我的话而欣慰激动得晕过去吧,毕竟这是我第一次将“高姓大名”四个字用在了正确的地方。
却不想狩衣少年对我的一腔热情不为所动,他的视线至始至终都只是锁在华服少年的身上。我顿觉面上有些挂不住,不由上前两步想要抓住狩衣少年的袖口。然而我刚一动作,狩衣少年便转过眼来,一瞬不瞬地看向我。
“我叫席牧修。”他说。
席牧修。我默默咀嚼着这三个字,不但先前的懊恼霎时不见其踪,反而在心底慢慢浮现起一丝莫名的情绪。它叫做窃喜。
那时我便知道,在我心中,有一朵靡丽异花绽放,情钟意浓。
——*——*——
于我而言,找出一个非但不平庸反而很出众的人,实在是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更何况我已然知道了那个人的名字。
幼不世出的天才、驰骋沙场百战不殆的少年将领、东之京华城的四大才子之首、东华国的定国大将军、闻名四国的席家的家主……如此多的荣耀之名,仿佛也只是为了修饰那个人的名字——席牧修。
席牧修的席,席牧修的牧,席牧修的修。那个我迫切想要找到并靠近的狩衣少年,席牧修。
回到连云寨的当夜,我便患上了一种怪病。小三叔叔说,这种病叫做相思病。全身乏力魂不守舍的我当然没心情去同他争论这些。只是苦了爹爹,先是让我的失踪给吓得三魂丢了七魄,眼下又见我一哭二闹三上吊着要上东华国抢压寨相公,爹爹那几近九尺的强壮身体也不免虚了几虚。
然而爹爹的一张铁口尚未松懈,席牧修被东华帝王以莫须有的罪名削官驱逐的消息却已先行传至我的耳中。我不由雀跃,因为据最新消息得知,孤身一人的席牧修正在去往金陵城的路上。
连云寨距金陵城几有万里。可是这又如何?只要一想到席牧修就在万里之外,我便感觉自己无坚不摧、所向披靡。
果然,不过是半月不到的光景,我就已经抵达了金陵城,并且与令我魂牵梦萦的席牧修再遇。
小三叔叔曾说过,女人美极便是祸水,反之亦然。如今一见,犹是更甚。
翩若惊鸿,婉若游龙。形容的就是席牧修这种人吧,我想。哪怕他看起来身心俱疲。
我想我大概知道他形容憔悴的原因。
与世间传言不同,将席牧修驱逐出境的人并非东华帝王,而是神秘而又被席牧修深爱着的女子、东华国的新晋尚书、月前我所见到的那名华服少年,户殊书。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华服少年就是席牧修的心仪之人的。我只能说,权是直觉作祟。
按理说,知晓真相的我理应是要嫉妒户殊书的,然而我除了觉得不甘外,并没有太大感觉。或许也是因为直觉吧,直觉两人之间不可能,直觉户殊书永远不会爱上席牧修。
总之,当务之急是让席牧修记住我。可我万万没有想到,席牧修竟是在第一时间就叫出了我的名字。
“盛宝宝?我记得你。”
这令我受宠若惊。
从此我自缚情网。
靠近席牧修的人是那么的简单。与之相对应的,了解席牧修的心是那么的困难。巧舌如簧、心思玲珑如我,熟悉了周遭的所有人,却独独挖掘不出席牧修的半点真实。只因为席牧修在人前永远都是一副不苟言笑,但进退得宜、处事无虞的样子。这样无懈可击的席牧修,我实在找不到与之相处的正确方式。
为此而困扰着的我忍不住书信回连云寨,向小三叔叔请教,却不想小三叔叔的回复只有寥寥数语——
亲爱的大小姐,你的名字叫盛宝宝,勿忘。
对了,我的名字叫盛宝宝,我是连云寨的宝,我怎么可以把如此重要的事情给忘掉?在我盛宝宝眼里,从来没有与人相处的正确方式,因为依本心而作为,即足以扫平一切障碍。更何况,在席牧修面前,我应该去做的事情是让他认识真实的我,而不是带给他最好的自己。
谁让我很喜欢那个人,所以就连这点小事我也不愿欺骗他呢。
席牧修,我这么喜欢你,你可千万不要令我失望啊。
——*——*——
虽然代价惨重,但我总归是以性命交付,换来了席牧修的心扉敞开。
“宝宝……”他小心翼翼地唤,向来从容的面庞被我的血染得像是生锈一般斑驳而又不堪一击。
宝宝吗?真好,席哥哥终于不再生疏地称呼我为盛姑娘了。
我差点就死掉了,若不是小三叔叔及时赶来救我的话。
待我伤势大好,小三叔叔方才放下心来,启程回了连云寨。临走之前,小三叔叔再三问我是否后悔,我一味坚持总能守得云开见月明。然转眼望见立在夜空之下,同样守着月明的席牧修,我终于在舌尖尝出了一丝辛辣与苦涩。
为什么?为什么直到现在,我才后知后觉地倍感嫉妒?
席牧修当上了武林盟主。全武林都在质疑席牧修这位新晋盟主是否合格。
然而无论合格与否,在我眼中,他只是我的心上人,席牧修。
即位当日,我早早便携着礼物,躲进了席牧修的宫殿。兴许是被众人刁难了许久,不然席牧修也不会一身酒气地出现在我眼前,更不会一边唤出我的名字,一边笑得那么好看了。
情难自禁的,我因此而呆住,手中描摹丹青的狼毫跟着一顿,“啪”地一声摔到了宣纸上,浸出大片污渍。我却兴庆着墨色的晕开,恰好掩去了我一介粗鲁丫头竟妄想研墨弄彩的可笑形容。
我第一次为自己是山贼而感到自卑。
席牧修并未觉察出我的异样。他当然觉察不出我的异样,毕竟我向来擅长以没心没肺的表象来掩饰自己的心情。纵使席牧修阅尽人间浮华,他仍无法看透我的真实想法。
正如他看不出,曾几何时我因他变得不再自信一样。
这是席牧修第一次主动邀我游湖。哪怕期间他走神居多,我依然高兴得忘乎所以,毕竟现在终于不再是我单方面在主动了。
“席哥哥,认识你这么久,宝宝还不知道你的名字是怎么写的呢。你写给我看好不好?”
席牧修回得有些漫不经心:“好。”
话音落下,他却没有动作。
我心知他是在思念远在东华国的她,可我也只能偏着头,佯装无知可爱地望着他,等待他回过神来。
不是说不难过。只可惜我没有早点遇到这个人,因此我除了不断受伤,就只有等待。
爱而不得罢,反正我还年轻,我有足够的时间来等待他回头看我。
好比眼下,席牧修不过只让我等了半盏茶时间。
唇角将将扯出一抹歉意却不尴尬的笑意,席牧修折身行至书桌前,执起了一支细长毛笔,欲要下笔。跟在他身后的我调皮地抢走了他的笔,并走到他的对面站定,然后隔着桌上的笔架砚台,提笔在他铺好的纸上写上了我的名字。动作粗鲁不堪,写出来的字也是凌乱潦草。
这就是字如其人,我自嘲地想。
出神间,席牧修不知何时手拈一张宣纸,走到了我的身旁。宣纸背面墨色染透,只需一眼,我便看清了宣纸正面所写的字。
与此同时,席牧修展开宣纸在我面前,那宣纸上写着的正是“席牧修”三字。楷书书就,字迹苍劲,力透纸背。
果真是字如其人,我钦慕地想。
武林大会结束不久,爹爹便亲自下山来绑我回连云寨。其实我可以不用回去的,若不是席牧修语重心长的那番劝说,将我本就岌岌可危的自信彻底瓦解了的话。
他说,我还太小,我尚分不清何为依赖何为爱,我只是无法接受不被人接受,我对他并不是喜欢。我不禁失笑,这世上再没有人比我更清楚,我对他是不是喜欢。
可是不过是拒绝之辞罢了,谁管你是不是喜欢。
最终,我同席牧修定下了五年之约。五年之后我方长大,五年之后他仍孤身,我若坚持,他便试着接受我。
我很清楚这个约定有多敷衍,可这个约定同样是我的救命稻草。我本就不是善泳之人,在这场不见胜算的战役里面,我除了被它压死,就只有抓紧它。
虽说五年真的好长啊。
——*——*——
不管是爹爹还是小三叔叔,他们都在劝我不要执迷不悟。我却无心介意,我只知道,事到如今,我终于十八岁了。
重返金陵前夜,风姨姨找到正在马厩里喂驴子的我,用小三叔叔为她特制的速写板告诉我说,她曾深爱我的爹爹,但她现在和小三叔叔在一起很幸福。
看似炫耀的一句话,对我来说胜过一切鼓舞。
思君数年,吾心莫缓。即便是如此,我仍然按捺着蠢动心绪,有驴不骑,人步慢行,以双脚丈量。直至踏进金陵城,我总算知道,连云寨与金陵城之间相距不过四千七百二十三里。
五年之约,竟将我和席牧修分隔了四千七百二十三里。
因为不想蓬头垢面地去见席牧修,所以我一进城,便找了家客栈沐浴换衣。待到打点好一切,我自房里出来,途经走廊,边行边心不在焉地听着楼下说书人讲述有关席牧修的陈年旧事。
只是不想话里有几分真实?
“席牧修是我的挚友。多年未见,突然听到他的名字,难免会想起以前的事来。”
毫无预兆的,自隔壁厢房内传出这么一句话,直直地撞进了我的耳朵,刺得我浑身一震。明明是迥然不同的声音,可我直觉声音的主人就是户殊书,那个如梦靥般横亘在我和席牧修之间的户殊书。
没错,她出现了,时隔五年,她再次出现了。
然而她已经忘记我了。
“……姓盛名宝宝,家住七十九营连云寨,家父不才,正是连云寨的寨主盛中天……”
在对红发男子说话的时候,我一直不动声色地偷瞄着她的表情。早有预料却又出乎意料的,她果然不记得我了。不过这也是情理之中,毕竟她和席牧修是一类人,对威胁不了自己的存在向来视若无睹、过眼就忘的人。
偏偏就是如此一类人,相互有着五年也无法斩断的羁绊。
“席哥哥,你不是说你很忙吗,怎么又出宫了?难不成是特意来找宝宝的?”是的吧?席哥哥,求你了,求你告诉我你是来找我而不是找她的!
“你说是就是吧。”他无奈至极地回答道。
我说是,就是……
吗?
我明白了,哪怕空白五年,你对她的爱依然只增不减对吗。
躲在暗处偷看着两人并肩而立的背影,我好不甘心。可也只需一眼,便足够我彻底看清,在席牧修的世界里,我永远赢不了她。
永远啊……
小三叔叔说过,不疯魔不成活。我想我快要疯了,不然我就不会傻到设计毒杀她了。哪怕我师承小三叔叔,在这群人面前,我依然毫无胜算。这是毋庸置疑的。甚至我连出手的机会都没有,就被一直跟在她身旁的红绛深发现并遏止了。
我从未把红绛深放进眼里过,却不想就是这个看起来很傻很好骗的红绛深首先看穿了我。我以为他会将我的所作所为曝露给席牧修知道。结果他没有,他只是掐着我的脖子,警告我不要再伤害她。我问他原因,他却告诉我说,她是他的猎物。
当时的我尚不明白他此话背后的深意。直到东华国成为了他的囊中物,我总算知道,褪下了羊皮的恶狼是有多么的恐怖。
但那都只是后话。
席牧修与她诀别当夜,我是在场的。
想我前一刻才费心骗得席牧修喝下了掺有春药的酒盏,又如何想得到户殊书刚一出现,席牧修便立即弃我于一旁。
我一直认为席牧修天生就是一名军人,因为他的杀伐之气与生俱来,因为他的铁血之姿得天独厚。然而如今一见,席牧修的世界注定是要被她凌驾的,不光是我,还包括他自己。
败给她,我真不知道是该心服口服,还是愤愤不平的好。
直至对话结束,席牧修的要求不只令她一个人困惑。我不知道席牧修为什么非杀时宁宥不可,正如我不知道席牧修为什么就是不喜欢我一样。
总之后来,我瞒着所有人,救活了时宁宥。
并非我慈悲心肠,而是我认识时宁宥。早在认识席牧修之前,我就认识时宁宥了。
是的,时宁宥就是我儿时的梦中良人,黑小四。
黑小四说,他从未想过要替黑风寨报仇,他至今的所作所为,单纯是他很无聊很想找点乐子罢了。
我笑着说,我救了你一命,作为回报,我要你颠覆那武林,踏平这金陵城。
黑小四怔了一怔,遂点头。
喏喏,从什么时候起,我竟然开始有些憎恨席牧修了?
哦,我想起来了,是从户殊书被红绛深害得众叛亲离,席牧修得知后第一时间赶去救她开始。
“没办法啊,她的心腹为她相继死去,她被红绛深囚禁深宫;那么骄傲的一个人,如今却被迫成为了他人禁脔。如斯境地,哪怕席牧修发过誓再不见她,但席牧修又怎可能忍心不救她呢。”
我曾这样安慰过自己,结果却只是令自己几近疯魔。
户殊书这个名字已经折磨我和席牧修太久太久。
久到我和席牧修都清楚,即使现在的她一无所有,但是要不了多久,她就会重复辉煌,根本不需要席牧修伸出援助之手。久到我和席牧修都知道,席牧修这样多此一举,为的不过是重新站到她的身旁罢了。
可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席牧修会死掉啊,席牧修会为她而死掉啊!
户殊书害死了身边的所有人不够,到底是为什么要继续害死席牧修?!
谁也解答不了我的疑惑,正如谁也救不活死无全尸的席牧修。我除了面对一地焦黑血块无声流泪外,就只能将愤恨发泄到早已疯魔了的户殊书身上。
席牧修说过,宝宝,不要再为他而作践自己了。
可是席哥哥,宝宝只不过是很努力地在爱你罢了。为什么你就是不愿意喜欢宝宝一下呢?
呜……
爱而不得啊,我一意孤行,直至我耗尽了我的韶华,结果却只是等来他的尸首。
事已至此,最惨不过心死。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时隔十年,这句话,我总算懂了。
到底是天物弄人。
happy end~~
好吧,至少就正文而言是happy end
不要问我为什么番外里面,小户以及她的亲朋好友们都杯具了。
不跌宕起伏的人生,怎么配叫做主角的人生,你们说是不~
咳咳,我承认,之所以正文结束得很仓促,是因为码这篇文的时候,我正处于高二和高三之间的那个黯然销魂的说不清道不明的暑假。。。。。。
所以,你们懂的。
小户和小红在正文之后的诸多相爱相杀,大家就自行YY吧,哈哈哈哈哈
再见啦~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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