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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OR LILIN ...

  •   我现在真的是越来越懒了哦.LILIN,我们要什么时候才可以不再有必要保守秘密呢,真的好累哦.虽然一直说,人最大的秘密就是没有秘密,可是,要欺骗别人的感觉,真的很不好受诶.记得我们曾经说过,等到那一天,我们要带上自己的亲爱,一同站在樱花树下,开一场烟粉色的雨.可是,重庆的第七届暨樱节都结束了,我们却依然在不同的地方思念彼此.每年这个时候,樱花都会盛开,也并不是只有武汉的樱花才足够美好到会让我们也觉得幸福,伸手可及.是的,伸手可及却遥不可及.我一直一直这样说,未来是我们所承担不了的,所以我们不可以眷恋,对任何的人和事.都不可以.微微安跟我说,相望不如相忘.人生总会有痛苦,我们只是选择了它来临的方式.就算有人可以忍受我们的冷情,那也不代表就可以相守,可以有幸福.我们早就放弃了追求的权利,所以,请不要打扰任何不该出现在我们世界里的人吧,因为,离开对我们来说,比死亡更令人恐惧.当我们无法控制自己,当我们自私到不懂得放手,那么,是我们选择了伤害的方式:伤害别人也被他人所伤害.哭泣不是我们应该做的事,当我们不再能爱上一个美好的人时,你就会觉得,人生如此,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哀莫大于心死.有时候想,为什么都会那么冷淡,仿佛世间万物都跟我们没有关系.的确是让人呀异.
      微微安,你还好吗?我想你是不是为了姐夫,放弃了所有,包括我们之间的友情.曾经说过死亡离我们那么近,好象可以感受到下一刻的窒息.没想到.我们选择的不是死别而是生离.我承认,是我不负责任,连再见也没说,就离开了你.所以上天,惩罚我,让我们不能相遇.想念是一件多么磨人的事,我们却不知要在这种感觉里沉迷到几时.微微安,很多时候我想,你是可怜的,因为,你为了所爱之人失去了自我,可是,你是心甘情愿的,甚至还觉得很幸福,如果你的他也觉得值得,那么,我祝福你,即使这样的代价是你的父母指责你不孝,而你的亲友认为自己被你抛弃.还是那一句话:在我眼里,书比我重要,你比书重要.即使仅仅是为了我,也请你一定要幸福.
      我已经不能抉择我生活的方式,即使那么不情愿,我没有这样的勇气.是我放弃了触手可及的幸福,宁可孤独终老,也不要被世人唾弃.是我变了,胆小而怕事.不再敢大声说出自己的需要,不再认为得到是一种权利.好象我从17岁开始,就不怎么懂得去微笑或是讨好别人了,那些以为自己跟我有关系认为我应该对他们付出的人,浑然不觉我的疏离.这样也很好的,我有足够的理由可以不去亲近他们,并且不必在为两全而忍受煎熬.可是心会痛的,我一直都感觉得到.就算做出莫不关心的样子,我一样骗不了自己.不可以正是自己的感情,还不可以说出自己的喜恶,难道这就是我应过的生活,我是不是应该要屈服?在这所谓命运的安排之下?
      想念那些曾和我共度美好时光的人.我会一直一直记得,无论我过怎么样,你们都是我最值得珍藏的回忆.
      暮紫色于2007.03.28

  • 作者有话要说:  很让人迷茫的东西呢.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没有人可以帮助或者被帮助.
     我爱他吗?
     他爱我吗?
    答案只有天知道.
    日子越过越无聊了;真想杀人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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