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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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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这个词汇在耽美小说中屡见不鲜,男B对男A说:“老实点!否则老子强/奸你!”鬼畜B对渣受A说:“承认吧!你就是喜欢我强/奸你!”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男子对男子并不构成强/奸罪,但上面这种说法也无可非议,此处的强/奸只是一种行为,而并非就是刑法强/奸罪中的强/奸。诚然,中国的语言文字博大精深,但是在一些“专业”的地方则显示出了词语的匮乏,表现之一就是,刑法法条上你看到明明a意思和b意思应该是矛盾的,描述中却用了一模一样的词汇,就是因为在“专业”的领域没有足够的词语来分别描述a和b。
但是,某些耽美小说中男B对男A实施了强/奸行为后,男A的意思很明显:“你居然敢这样对老子!老子要去法院告你!”如果这不是一句戏言的话,那可就大错特错了。那么,到底什么是强/奸罪?
一、何为强/奸罪
强/奸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刑法是用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即怎样才构成强/奸罪?要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我国刑法中强/奸罪主要有三档法定刑——
1、普通强/奸,即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14岁以上的女性)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幼女(14岁以下)的,也是3到10年,但是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幼女,结果致人重伤死亡的、轮.奸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大家姑且一看,进入主题——男子。
强/奸罪的法益是女子的性自主权。法益就是刑法所保护的东西,一个国家的刑法不可能保护所有的利益,它有自己的范围。不可能别人偷你一支笔一张纸,都要定对方盗窃罪吧?(13年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哦,盗窃罪的起刑点是3000-5000哦,小于3000的都不管哦,通货膨胀啊现在的钱真是越来越不值钱了……)简而言之就是这些利益太小了,根本不值得刑法保护,刑法可是所有法律中唯一一个可以强制剥夺人的生命和自由的哦!杀鸡焉用牛刀呢?
注意看强/奸罪的法益,是女子的,也就不是男子的,性自主权。在刑法看来,男子的性自主权是不值得保护的,这里,估计有许多人要鸣不平了,为啥不保护男的啊?小受受好可怜……
好吧,先在这里插一下,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二、为何我国刑法的强/奸罪不保护男性
大家注意看我的标题——我国刑法,也就是说我国的刑法典不保护男性,那么,别国的呢?
呃,本作知识有限又懒得谷歌百度,哎哎,别拍,说一下中国台湾的就够分量啦!
在我国,大陆是适用中国刑法典没错,但是港澳台三个地区则是适用人家自己的法律。澳门就不多说了;香港由于回归以前是归英国管,导致其整个法律体制都偏向英美法系,与中国大陆相差太多;而台湾的法律则是国民党时期的法律基础上建设起来的,国共两党厮杀激烈,共/党对于国民党的法律那是能改则该能删就删,两者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其中一个差别就是,台湾刑法中的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大大的扩大了。
男人的性自主权?保护!
如果耽美小说的背景是台湾,那么面对男B,男A可以理直气壮一字一字地威胁——“你敢动我,我就告你。”
另外,台湾不仅扩大了强/奸罪的对象范围,而且对于强/奸的实行行为模式也扩大了。
中国刑法典强/奸罪是指男子的性/器/官进去女子的性/器/官,而台湾刑法强/奸罪是指任何东西进入对方的体腔。
注意,一个是“任意的东西”,不限于男子的性/器/官哦,你用手指用木棍都构成强/奸罪哦。
再注意,“体腔”。台湾刑法明确规定了体腔,意思就是女C怀着强/奸的故意,把手指戳进男A的嘴里,构成强/奸罪。
所以,如果说大陆刑法的强/奸罪是狭义的强/奸罪,那么台湾刑法就是比较广义的强/奸罪。
哦,说了这么多,回到问题原点——大陆刑法为什么不像台湾一样保护男子的性自主权?
原因之一是,太少了!少到刑法认为这个不值得保护。
原因之二是,还没到时候。用官方的话说就是,这是咱们的国情决定的!
呃,好吧,本作的原因分析有点儿过于简陋,因为窝私认为大家质疑刑法不保护男子的深层原因是,不了解刑法。
呃,那就再插一下,在中国大陆的框架内,解决以下问题——
三、既然刑法不保护男子,那么男A被强/奸后,就只能认倒霉吗?
刑法不保护男子的性自主权,没说不保护其它的呀。
男B暴力强/奸男A,暴力哎,容易受伤哎,若是造成轻伤以上,男B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处的轻伤是刑法中的轻伤哦,可不是平常大家说的轻伤,拿个形象点儿的说罢,你的大拇指被砍掉一半,这就是轻伤。
至于耽美中的情节,男A最可能受伤的就是肛/门直肠撕裂之类的了,至于何种程度构成轻伤,俺其实不太清楚,但私以为是不太容易构成轻伤的。
突然想到这个类似于拐卖妇女儿童罪,都是会让人觉得“怎么不保护男性呢?”瞧瞧这个罪名,一下子就把14岁以上的男性排除了,若是某大叔天然呆A被拐卖了,肿么办?
好办啊,想想,拐卖哎,你要制住他吧?非法拘禁罪呗!要是大叔不老实,说不定你还会动手哎,这就又回到了故意伤害罪。
再转回来。
下一步,如果没有造成轻伤,就是被普普通通的强/奸了,男A怎么办?
刑法不管,民法上。
一个字,赔偿。
当然,鉴于现实生活中要考量的因素太多,我的建议是,把对方打一顿出气——朝着非重点部位使劲打吧!轻伤不是那么容易就构成的。
中间插了两个问题,倒是基本把强/奸罪的问题解决了,再补充个问题吧——变性人。
四、强/奸变性人构成强/奸罪吗?
男A是易性癖,终于下定决心做了变性手术(咱国内就有),把自己的性/器/官割掉,又做了一个假的女性生/殖/器官,然后穿着美美的裙子画着淡淡的妆容踩着亮亮的高跟鞋……男B强/奸了A,此时构成强/奸罪咩?
哈哈,这个问题当时本作一懵,就有点儿想不过来了,其实很简单,在中国大陆,你就得分清男女啊!
那么A是男是女呢?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高中学的生物吧?男的染色体是什么?XY,XXY,XYY。女的染色体呢?XX。变性手术能把染色体也给变了吗?不能。
答案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