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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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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缘分是需要被注定得,可遇而不可求。
这是一个月以后的事情了,而经历了一片垃圾之后,我已把百度上的告示注销了,也算放弃了那个可以算的上妄想的梦想了。
但……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
那天中午,我在“斗地主”(我一直想从包身工的深渊里出来),显示器左下方的企鹅变成了一个小喇叭,不停的闪啊闪,ctrl+alt+z→“同意” →加到陌生人 →继续斗地主。
“什么是宠物?”——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已经斗过一轮地主了。
COPY上答案N,老问题老办法。
换了张桌子,等人来。
“怎么这么久才说话!”还是刚刚那个人。
“在斗地主呢,你来吗?”
“小孩玩的,我不玩了。”
“小样,你贵庚啊!”
“年龄不代表什么,主要是心理。”
“那就是没有年龄了,小屁孩一个。”我从牌桌上下来,和他了了起来。
“不说这个,你怎么想招宠物啊?”
“你想应聘?”
“可以考虑吗?”
“考虑考虑。”
“呵呵!”
“问几个问题可以吗?”
“可以。”
“你帅吗?”
“―――――你这是废话吗?”
心情好,忍了。“你多高?”
……
午休结束的时候,我基本可以幻想出他的样子了,为什么用“幻想”这个词呢,因为网络真理告诉我们——网络无帅哥。
反正妄想都妄想一个月了,现在有一个符合条件的“帅哥哥”出现,于是顺理成章的,我们在最后达成共识,“试用期主-宠协议”正是生效。
很简单吧,我也觉得很简单,但怎么一个月愣没人跟我这么简单的协议呢?缘分啊!缘分啊!
第二天,又是中午,再一次看到他。
第三天……
……
就这样,我们渐渐的熟悉了,也有了联系,手机短信+□□留言使我们渐渐“亲密”起来,请允许我用“亲密”这个词,因为只有这个词,才能形容我们逐渐优化的关系。
看,开始了,一切都容易起来,包括我们不一样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