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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逡巡 ...

  •   伦敦一如往日的阴湿天气,间或有阳光从云层的间隙勉强投下亮斑。
      约翰·华生的病有一种很时髦的名字,叫做婚前抑郁症。
      男人十之八九都怀抱着独身主义的理想,这种被道德牢牢捆绑的冲动和永葆青春一样令人神往。如果可以的话,他们或许更喜欢被感情的冲动而不是感情的束缚左右。
      不过作为一个相貌端正品系品行优良年轻有为的军医,结婚,作为成功人生的一个部分,不可或缺。然而从天而降的家庭和无法逃避的关于家庭的责任,都让这个年轻人感到迷惘。
      并不是不爱梅丽。虽然梅丽是上校的女儿,但是他们是不折不扣的自由恋爱。可是爱情并不能代表什么,一提到结婚,连爱情都显得有点渺茫。
      最近流行书籍交换的活动,陌生人在扉页上写几句赠言放在公园的长凳上,如果有人想看就会拿一本书换走它。
      而在华生触手可及的地方,是一本1986年版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当年由于同名电视剧的热播而掀起了新一轮福尔摩斯热,也出了不少新的版本。这个版本是由皮尔森公司出版,邀请了当时英国小有名气的插画家西德尼·霍奇金森绘制插图,装帧精美,品相优良。
      书籍扉页夹着一张便条纸,应该就是这本书的上一个主人留下的寄语。
      “这是陪伴我从小到大的床头读物。我最喜欢的人是约翰·华生。希望你也能够喜欢这本书。”
      华生会心一笑。从小到大,自己就因为这个平凡而不平凡的名字受到议论,自己也没少埋怨过父母。所以在写名字的时候也总是执拗地写上“J.S.Waston”,以示和那个虚构的名人的差别。长大之后,许多事情都变得没那么所谓,渐渐接受、甚至喜欢上了这个名字。
      因为名字的缘故,《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自己也是从小阅读。书中夏洛克·福尔摩斯给人的印象深刻远远超过他那个不起眼的跟班。约翰也常常忍不住把自己代入小说中,一边长吁短叹同样是人,为什么有的人就如同福尔摩斯一样睿智耀眼,有的人就像华生一样迟钝平庸。
      “千万不要成为像约翰·华生一样窝囊的家伙。”约翰·华生从小就这么教育自己。事实上,约翰·S·华生也确乎是有着惊人的头脑和出众的韧性,在学业事业和爱情上都一路顺风顺水。
      这个陌生人,竟然会喜欢“约翰·华生”这个平凡人物,还真是意外啊。
      华生一边想,一边津津有味地重温起这本儿时的读物来。

      华生是被肚子的杂音带回现实的。等到他意识过来,浓雾都散了,太阳也已然落山,天边只剩下一抹余烬。来时热闹的海德公园也冷清下来。一对老夫妇,牵着一只长毛垂耳的杂种狗——看起来和他们一样苍老了——从草坪上缓缓走过。
      婚姻或许并不是一件坏事,毕竟人生中能有多少承诺能相伴一生呢。华生苦笑着想,该回去了。他合上手中未读完的书,盘算着不知家里的那本放在哪里了,不如今晚就翻出来看看。正在这时,一个青年向他走来。
      温柔的,卷曲的黑发,那个人有着如同晨雾般的灰蓝瞳色。
      “你终于来了,我在这儿差不多等了一百年了。”他虽然眼神沉郁,但是面上依旧微笑嫣然。
      “我不记得有什么未赴的约定。”约翰有点动摇,但还是掏出随身携带的硬皮笔记本。
      “是么?”那个年轻人如此诚恳,让约翰禁不住又一次自我怀疑。
      “可以让我看看么?”年轻人有礼貌的发问,眼睛却牢牢注视着自己手上的笔记本。
      我为什么非要给你看不可。拒绝的话在唇边却总也无法顺利说出口:“这个本子有什么特别之处么?”华生问道。
      “恩,它看起来……很熟悉。”苦楚明晰仿佛可以触摸,仿佛是收到这种情绪的蛊惑,华生把本子交给了他。
      “真没想到啊……”他低微的吁叹似乎轻易就可撩拨华生的心绪。他细白指间碰触着皮质封皮的接合线,打开扉页又合上,然后递还华生。
      “的确没有,大概是我记错了。”
      可是你根本就没看事项记录吧。华生想着,却并没有出声。直觉告诉他面前的青年并不是坏人,也绝非无故等在这里。
      “这个本子有什么特别的么?”
      青年的嘴角微微上扬。
      “你要结婚了,恭喜你。”他说。
      华生愕然。

      “你不是喜欢用这种昂贵皮具的人,”他眯起眼睛,“这是别人送给你的,可你根本不知道如何打理。”
      “好在你还比较爱护它,书脊边缘最易磨损的地方都完好如初——这就奇怪了。”
      “如果你平时就随身携带,不管有多么爱惜还是会磨损,更何况你是从裤子的口袋里掏出来,如果更为爱惜的话,应该有专门的口袋放吧。”
      “所以你现在碰到了琐碎的事情,需要随身带着记事本才能提醒自己不遗漏忘记,可你却心神不宁,甚至随手把它放进裤子口袋。”
      “扉页被撕掉了,你——大概是那种把一个本子一丝不苟地用到最后的人,这想来是送给你的人撕下的。”
      “所以这并不是礼物,而是那人的随身品。那个人和你大概不只是朋友吧。”

      华生沉默了一会儿,困惑地摇了摇头。
      “我不知道这些和我要结婚有什么联系,不过这个本子的确是我买来的。那家中古店就在我到梅丽家的必经之路上,我送她回去总要经过那里。”
      “它摆放在陈列架上,似乎已经很久。每次路过总能遇到。奇怪它如此精美,摆放在那么显眼的地方,价格堪称低廉,却鲜有人问津。”
      “我将它买走,却始终没有什么用处。一直放在抽屉里,所以没什么磨损。”
      “至于撕去扉页,的确不是我。买来就是如此,我想大约因此才没人买下它。”
      “最近要结婚,的确心神不宁,琐事繁多。所以就用它做个记事本,终于派上用场。”

      “说的没错。”他咧起嘴笑,如此明媚。“我只是在你翻阅的时候碰巧看到了结婚一项罢了。”
      “见到你很高兴,不过我想我该走了——既然你并没有约我。”他说道。
      “见到你很高兴。”华生说这话不带半分客套,和这青年的莫名其妙的谈话使他心情愉快,即使回去面对梅丽,大概也能保持十足冷静体贴。
      “我叫夏洛克·福尔摩斯。”青年始终盯着华生的眼睛。
      华生并未回避,只是礼貌一笑。
      “我叫约翰·华生。”

      华生在整理旧时书籍,一本1986年版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吸引了他的注意。装帧精美,品相优良。他拿起这本书,拂去封面上一层浅浅的积灰。
      他记得曾经有一段时间流行过和陌生人交换书籍的活动,人们把书放在公园长凳上,留下一两句寄语。感兴趣的陌生人可以带走它,但是要留下一本书作为交换。
      华生记得自己把这本书带走,一直想着要拿本自己的书去交换。可是结婚在即,他忙得无暇抽身,也渐渐忘记了这件事。
      他翻开这本书,飘落一片发黄的便条。上面清逸的字体,大概是这个书籍原主人的留言。
      “这是陪伴我从小到大的床头读物。我最喜欢的人是约翰·华生。希望你也能够喜欢这本书。”
      华生捏着发黄的便条仔细端详,边缘不甚平整的轮廓,没来由觉得眼熟。
      突然灵光乍现,他从旧书桌的抽屉里拿出一本颇有年头的笔记本。
      他翻开本子,原本属于扉页的位置果然只有不平整的轮廓。之前从古森先生的中古店里以低廉的价格买来这个笔记本的时候,就发现了这个瑕疵。华生自己并不喜欢随手撕掉笔记本的纸用来做便条,他是个生活井井有条的人,这大概是年轻时从军又行医留下的习惯。但是因为那段时间琐事繁忙,就随手那这个本子用来记录。事情一过,它就又被放回抽屉里。封面的小牛皮如此精美,即使过去如此之久的时间,依旧有着牛奶一样的手感。和周围的平凡文具格格不入,好像在罗马度假的公主。
      他拿着发黄的便条,小心翼翼地笔记本扉页的伤疤对齐。
      严丝合缝。

      “约翰,我们可以出发了么?”妻子依靠在门口,她面容娇俏,穿着合体的套装,精心打扮过,和自己初坠爱河时所见一样。
      约翰·华生微笑地点点头,走了出去。
      早已预订好了瓦伦蒂诺酒店的情侣席,今天是结婚二十周年的纪念。
      华生搂着妻子的腰,一边吻着爱人的鬓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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