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7、文明的创造 ...
-
文明,或说道德——两者常作为意义相近的词而混用——终究是人类社会的产物。类似的词亦有“法律”,同样是人类行为甚至思想的控制准绳。但其毕竟是不同的:如果说法律是严明而不可逾越的,那么文明便是模糊且没有准确界限的。
法律于自然方面称之为“法则”,并非人类所独有,而“文明”却似乎的确是人类的独创。法则的保障建立在生物的生存乃至其他基本权利上,违反便可剥夺其权利,故而得到较为普遍的遵守;文明与道德的确定却是以“公”为基础,甚于有对“私”的损害。但作为智慧种群,我们以此束缚、制约,为保留着“人性”不越雷池一步。
然而从黄帝时期广成子的言论曰“天下治而不独人之功,方为治”到近现代鲁迅一针见血的“之所以推崇,正因为缺少”,便能轻易得出真相。
现今的观念常叫嚣“文明从小事做起”。取其从小入里,至于风气习惯的可能。文明,确乎应该是从“心”做起。人的行动除了受理智支配,亦是感情的奴隶,在本性中后者的操控力远大于前者,故只有让这一概念成为感情的一部分,才能真正达到效果。
但所谓“让本性中存在这一概念”,依照而行,却也只是进入了“理智”的范围而已。如前所言,理智往往敌不过感情。人类究竟也不过是动物,所谓“人性”不过是强调规整化的动物天性。而文明的创造,却是为了弥补缺失的天性而造成的不利种群生存的因素罢了。这也许是人类的创举,但它根本不应被创造,人类极尽了全力摆脱自然地制约,为自己插上双翅,然而这飞翔生出的灼热又将连人类自身也燃尽,于是“文明”作为枷锁被创造。
因此我们再次得出这个结论:
文明被创造之时,已是预言其毁灭之时。纯理智的人类或许将有资格拥有真正的“文明”,但现在它不过是燃尽的余烬,当然,那是因为,我们堕落的那样迫不及待。
201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