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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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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妖姑娘,今天是跟你说再见的。话说,我是个不喜欢在文下留打击作者话的人,毕竟自己也有过码字的经历,知道那有多难。可是,你让我破例了。
怎么说呢,你的文,我看过至少3本了,都是同类的娱乐圈文(这个是我最近的菜),而且全是从头买到尾,但我发现,你这几本,所有的构架,设定,故事类型,居然完全一样,人物描写也没啥差别,换个名字就继续写,姑娘,你不累我都看累了~~
拜托,再喜欢的设定也经不起这么写呀,而且最要命的是,你写的东西,根本没进步好吧~~有空你自己回头看看过去写的文,拿来和现在的对比下。人得进步才行呀,思想停滞神马的,我真的无爱~~ 万人迷玛丽苏神马的,10年前大家都喜欢,现在已经是被打击对象了~~
姑娘,以一个过来人的经历跟你真心说一句,喜欢一个故事,喜欢一个自己设定的人物,这没错,每个码字的人都是因为太喜欢自己的心里那个人物,才会忍不住把他/她码出来与大家分享。你想一次次完善这个故事也没问题,但是,你把文拿出来当VIP上架卖的时候,就请你认清楚,花钱买的都是商品,注水肉都会被打击,何况写东西是很认真的一件事情,请你务必认真对待,下次再用同一个——好吧,你说类似也行——设定的时候,麻烦你跟进你的文笔。都是流水账的话,就别再拿出来上架了,浪费大家时间已经很过分了,再同时浪费钱,你就真把码字降级到让人无法忍耐的位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