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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 ...

  •   苏认识时间最长的一个朋友,是雷。姓雷的女人似乎总给人雷厉风行的感觉。她们大步走路,笑声爽朗,拍人背时从不注意控制手劲。雷比这些描写,更夸张。那是个立志当传奇的女人。
      相识的过程在苏看来非常普通。六岁换了姓名、搬了家以后,就与雷做了邻居。母亲特意把她转学到雷所在的班级。于是两个女孩开始形影不离。但这个过程在雷看来就非常特殊而有意义。瞧,这么多的巧合,她们正好同年,她们正好做了邻居,她们正好做了最要好的朋友。难道这一切都不是冥冥中注定的吗?
      大凡立志当传奇的人,都要有一种创造与众不同的本领。雷就具备这种本领。十七岁那年,她厌倦了家乡的生活,不顾一切地勾引了一个四十多岁的、刚刚在车祸中意外丧妻的美国商人。这个悲痛欲绝的美国男人,在这个鲜活的十七岁少女的纯洁体香中,嗅到了亡妻曾流淌过的岁月,于是,他开始格外珍惜起这个少女,同时,他格外痛恨这片让他丧失心爱之人的土地。他恨不得马上离开,而正是这点,成为雷勾引他的所有理由。雷的家教其实很严,父亲开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在当地颇有名望。但她与他认识两个星期后,她就在一个星期日的午后,以去图书馆借书为名,□□地爬上了那个男人的床。再两个星期以后,她就以他未婚妻的身份,跟他踏上了赴美的飞机。走之前她什么都没带,她的父母已与她断绝关系,所以是苏给了她最后一个拥抱。
      但雷是很容易厌倦的人。她总是厌倦到手的,追求很难得到的。她喜欢挑战,她在渴望的永远是水中月。谁也闹不明白她到底想要什么,她自己恐怕也不明白。她只是忍受不了一成不变而已。只是这样,而已。
      于是,哪怕那个男人这么珍惜她,她还是在拿到绿卡及大学文凭以后毫不犹豫地抽了身。短短三年的婚姻,却留给她绝对多的钱财。毕竟雷是一个精明的女人。她在重获自由后到英国约克郡住了三年,其间她游遍欧洲,格外钟情意大利与希腊。于是她又到爱琴海边租了一栋小屋,蛰居了近两年。终于,到了她对那片钻石兰的的大海也腻烦的时候,她动身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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