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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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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过后,一切又步入正轨,我们之间也发生了质的变化。
周六日,我再也不会陪六仙女聚餐、鬼混了,而是整天腻在边城的大房子里,听歌、看碟、做家务。边城很会做菜,我被他养的都快成小母猪了。
晚上我留在他那过夜,适时的甜蜜会有的,但彼此都没有跨过那一道防线,我们都在等待更重要的一刻。
又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我依然沉迷在《名侦探柯南》的惊险剧情里,他则枕在我的腿上,细细品味着刚刚空运过来的提子。
这个画面,似乎已美到极致了。但是他打着厚厚石膏的腿则完全破坏了画面的美感,我不得不承认,这个男人,在某些方面是个天才,可是,车技确实烂到家了。或许吧,这就是天才吧,柯南再聪明,可是对于音律,他也无可奈何呀!
他突然环抱住我的腰,头埋在我的腹部,他呼出的热气烫得我难受,我却一动也不敢动生怕弄疼了他。
“边城,有什么要求你就说吧!”我彻底认命,这个男人一有事要你做就会用这种方式向你撒娇,对此,我可是毫无办法,只有缴械投降的份。
“落落,我想吃酸的糖葫芦!”他闷闷的声音传来。我如遭电击,似乎看见了一个含羞带怯的怀了孕的小媳妇对着老公撒娇:“老公,我想吃糖葫芦,酸的呦!”
最后,我忍受着胃里巨大的翻腾给他买来了糖葫芦,看着他吃得津津有味眉开眼笑的样子,我突然觉得自己被一种巨大的幸福包裹了。果然,女人都是有母性的。
我搞不懂,这样一位温柔的人怎么会有那样一群“怪”朋友。脾气古怪的吉他手,沉默寡言的漫画家,家财万贯的“富二代”,风华绝代的当红明星,自诩为花花公子的业余作家,还有自由职业的凌加,每个人都拥有极出色的外表。边城第一次带我见他的朋友,是在一间酒吧里。
酒吧装潢很好,虽也灯红酒绿,但并不嘈杂,适合上流社会的人们。我是极喜静的人,所以很喜欢那个酒吧。要知道,我可是从不泡吧的。
我们在一个很是奢华的包间里,隔开了一切外人,可我还是觉得自己像个外人。我能明显地感觉他们的“敌意”,似乎我抢占了什么重要的位置。
只有凌加,对我表露毫不掩饰的喜欢。我依然还带着婴儿肥,尤其是脸,凌加见我的第一眼就毫不客气地拧了好几把,还兴奋地高呼“手感真好”。她是那样活泼可爱的女孩儿,浑身充满了生命力,体内似乎永远也有用不完的热情。
正如她对我那样,我第一眼也喜欢上了她。她是边城的朋友圈里年纪最小的,所以也是最受大家疼爱的小妹妹。我羡慕她,因为我无论多么努力,也得不到大家的认可。我的要求不高吧,我只是想要认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