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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随它而去 ...

  •   本杰明揉了揉酸痛的胳膊,看着屋内正伺候着小孙女换尿布的女儿,忙着做饭的老婆,砰砰地修着桌子的女婿,深深地感觉到自己老了。

      在六十五岁之前,本杰明从来都不认为自己是个老人。他能吃能干,还能去牧场里牧牛,根本不认为自己和年轻人有什么区别。可是今年他不得不承认,岁月不饶人,自己已经是个老头子了。

      一家人吃完晚饭,女儿教训大孙女,孙子听着不知哪里的流行歌,老婆忙着去收拾。他叼了根烟,发现家里现在似乎没有人有时间搭理自己。

      还是出去转一转吧。

      这么想着,本杰明起身,准备去镇上的酒馆小喝几杯。

      走在夜路上,他看着几十年未变的小镇景色,却深深地再次感到自己的青春不再。曾几何时,他也和一群伙伴打骂嬉笑走在街头,也狼狈地躲过老妈怒气腾腾的手,半夜还和一群人在郊外大肆载歌载舞。然而如今,这一切随着时间的流逝,都已经化成风,不在了。

      心中莫名有种伤怀,本杰明带着一点点抑郁,推开了酒馆的门。

      “这是……”

      一进屋,一股热火朝天的气氛将他生生地定在了门口。

      不是来错了地方了吧?小约翰的那家破酒馆什么时候竟然这么热闹?不过很快,他就发现了人们欢呼的来源。

      这里有一支乐队正在表演。

      本杰明年轻时也曾经是一位狂热的摇滚粉丝。那时候他疯狂迷恋一支英国乐队,曾经在他们巡演的时候一路开车跟随,做出过各种疯狂的举动。不过随着年纪的增长,他却渐渐忘记了自己曾经迷恋的过往。

      “乐队吗?”

      老人喃喃念叨着,找了个空位置坐下。今天借机怀念一下过去,似乎也不错。

      说实话,这支乐队的水平不错,人们被轻易地调动起情绪狂热地欢呼。看着年轻人们疯狂的样子,本杰明不屑地哼哼了几下。“一般般吧。”

      年轻人就是没有阅历,本杰明想。这乐队的确出色,但是比起他曾经喜欢过的乐队,还差得远了。歌词,曲调,弹奏,的确算是一流,不过想要打动他这个走过大半个世纪的老人,却还不够。本杰明有些惆怅地喝着酒,悼念着自己已经逝去无法再追回的青春。

      却在这时,已经结束一曲的乐队,再次弹奏起来。而这一次,响起的却是本杰明曾经十分熟悉的曲调。

      他微微错愕地张大嘴,看着台上正在拨弄吉他的主唱。

      这个年轻人,竟然唱这首歌?

      还没有等他回过神来,前奏已经结束,主唱轻轻凑近话筒。

      “When I find myself in times of trouble

      当我发现自己陷在泥泽中时

      Mother Mary comes to me

      圣母玛丽来到我的身旁

      Speaking words of wisdom, let it be.

      告诉我智慧的言语——这就是生活。”

      低压磁性的嗓音,娓娓唱来。

      “And in my hour of darkness

      当我在黑暗中彷徨时

      She is standing right in front of me

      她站在那里,面对着我

      Speaking words of wisdom, let it be.

      告诉我智慧的言语——这就是生活。”

      简单的歌词,平缓的曲调,却一下直击灵魂。本杰明木木地坐着,一动也不动。

      let it be

      顺其自然,让一切去吧,因为这就是生活。

      不需因为生活的苦难而嗟叹,

      不用因为青春的逝去而苦恼,

      让它去吧,让它离开吧。

      总会有种种的原因,人们被迫分离,陷入困厄。

      不要担心,不用害怕。

      就让它这样吧。

      因为总有一天,我们会看到希望所在。

      即使因为种种原因而分别,即使因为岁月流逝而失去,却不妨碍我们等待希望。

      “And when the night is cloudy,

      在乌云密布的黑夜

      There is still a light that shines on me,

      仍然有一束光在我身上闪亮

      Shine until tomorrow,

      let it be.

      闪亮着直到天明,

      ——随它去吧。”

      台上的青年仍旧在歌唱,本杰明却仿佛看到了几十年前,另一个人站在舞台最中央的模样。他又仿佛看到了当年的自己,年轻气盛,跟着痴迷的乐队流浪过一站又一战。又看到几十年后白发皑皑的自己,经受着时光无情的磨砺。

      苍老的手,不复青春的容颜。

      是的,一切已经不再。

      就像有相聚就有离别,有出生就有死亡。这是世界永恒不变的真理,却不必太过挂怀。

      let it be.

      就这样吧。

      它给你磨难,给你痛苦,夺走你的青春,让你经受无数的分离。

      但它却同样给予你成长,给与你磨练,让你看到希望。

      这就是生活。

      短短简单的几句歌词,却让本杰明回忆起了自己的大半辈子。他想起当年第一次听这首歌时,自己还是个懵懂青年,不懂其滋味。他想起披头士最后唱这首歌时,是在伦敦的屋顶上。

      狂风吹乱了他们的长发,歌声从屋顶幽幽传下,让路人驻足。他们似乎在唱着一切的离别,唱着许许多多的无可奈何,同时又在轻轻劝慰,别太伤心,别太难过。

      生活总是这样,有分别有离去,却不意味着终结。

      因为,即使是在最深的夜里,也有星星在我们头顶闪耀。

      轻轻诉说:随它去吧,随它去吧,这就是生活。

      那是披头士最后一次团体演奏,在伦敦古宅的屋顶,顶着咧咧寒风,唱着他们离别的歌。

      路过的人驻足仰望,附近的住户有的爬上屋顶,静静地倾听着这支传奇乐队最后一次的表演。

      那一年,披头士解散。

      那一年,本杰明从摇滚小子做回了本本分分的农场主。

      他曾经以为,再也不会有回忆起过往的时候,然而这一刻却被一个年轻人的嗓音,轻而易举地唤醒了尘封的记忆。

      “哦,这些年轻人,这些年轻人……”

      老人声音颤抖着,轻轻擦去自己眼角的泪水。他只能不断说着这句话,再也说不出其他。

      严欢结束了最后一首的演唱,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此时,胸中仿佛有无数情感在沸腾燃烧,最后却只凝聚成一句话。

      Let it be.

      这首歌,也算是他唱给自己听的。

      曾经在最绝望的时候,JOHN轻轻地给他哼着这首歌。没有劝解,没有抚慰,却仿佛仅仅靠着这些旋律,将一切伤痛都淡去。

      严欢轻轻地笑了,正如歌词里说说的。

      即使是在最无助的夜晚,也总能等来黎明。

      让一切,随风而去。

      然后,开始新的征程。

      “JOHN。”

      “恩?”

      “我有没有说过,你真的是一个出色的乐手。”

      JOHN笑。“还用你说吗?”

      当晚的演出出乎意料的成功,这一晚临时演出的效果,就是第二天在酒吧正式表演时,吸引了许多慕名而来的听众。比起预想中,这是一个从未预料到的好的开始。

      “记得下次再来。”离开时,旅店老板拍着严欢的肩膀,大胡子一抖一抖。“你们非常棒,真的!”

      严欢笑了。这些老外的情感表达总是很直接,无论是厌恶还是喜欢,都一目了然。

      “接下来你们要去哪?”老板问。

      “全美……”严欢顿了顿,重新道:“全世界!”

      他说:“我要带着我的伙伴,去全世界的舞台演唱。”
note作者有话说
第127章 随它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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