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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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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我也无法理解唐司奇的逻辑,“最多只要两年,两年你也不愿意试着陪她演这场戏,让她走得宽心些吗”。顾宸是欠了唐家钱还是杀了唐家人以至于唐司奇可以用这么理所当然的语气来要求顾宸做些违背他原则和意愿的事,我妹妹得绝症了她喜欢你所以你最好陪着她走完后面的人生,不陪她就是不让她宽心不让我们全家人宽心,如果人之将死时都因为无法满足内心的某个愿望而去做一些伤害别人的事,那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为所欲为了?就好比去打劫银行完了警察找上门了才说,我真的没办法家里穷得揭不开锅了,孩子快饿死了,反正你们银行钱多,就贡献一些出来吧,如果警察坚持要抓人就是警察太不应该了。这算不算倒打一耙呀。
还有,他怎么就肯定他妹妹一定就会花这最后两年的时间来追忆一个得不到并且不爱自己的男人呢?人宝贵生命的最后两年啊,不是积极的跟家人好好相处,或是完成一些更美好的事情,而是浪费在一个不爱自己的男人身上?你就算真的把顾宸和叶琦琦拆散了让你妹妹这两年登堂入室了你妹就不是个真正的“小三”了,这算死也要做小三吗?让人不齿。
不明白的是唐司奇想要顾宸怎么个“陪”法?如果只是要他在妹妹住院期间多去看望一下,那么,即使不拆散顾宸和叶琦琦也是可以做到的吧,基于朋友和同学的道义也会去看病。如果所谓的“陪”是要顾宸用身体来陪那你唐司奇真挺恶心的。最后我理解的是唐司奇希望顾宸踢了叶琦琦用“心”去陪他妹妹,话又绕回来了,那就不是“假装”“演戏”了,真要人家演戏就不会要人把琦琦弄走自己妹妹上位了,所以你唐司奇打着演戏的幌子行真龌龊之事,背后就是实实在在捅兄弟一刀,行欺负别个女孩子之事。顾宸是趟着也中枪。
顾宸和琦琦若是真的因为同情,而让顾宸去陪唐司宁两年的话就只能说他们真是爱心太过泛滥。两年时间可以改变很多东西,别拿自己的爱情去和时间争。
之前觉得唐司宁的骄傲和自制还是值得人尊重的,但现在他哥哥的做法或是她暗示哥哥这样做后,除了人性对她病情给予的同情之外已经完全得不到一点尊重了。人除了不能杀人放火偷盗打劫外,还有很多关乎道德的事情不应该做,你做了虽然不会受到法律的自裁但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当然,一个没下限的人不会受良心的罪,不是有句话吗,人不为已,天诛地灭。
再说信任,我不觉得顾宸和叶琦琦之间缺乏信任是最大的问题,现实中很多夫妻相处了几十年都不一定有多少信任,这和人品无关,哪怕五六十岁的老夫老妻在外遇或是小三问题上都做不到冷静何况年轻人。他们最大的问题应该是在后续处理事情的态度上,不够成熟。让有心人钻了空子是难免的,谁能一辈子防着呢,关键是怎么挽回。这个……就看作者写作的功力了。
作者重新修文后比之前要顺了很多,但在细节上还可以再尽量把控好一点。比如说那个孤儿院小姑娘的故事,老实说放在那一章有一点点突兀,像是一部电视剧放着放着突然插了一则广告,转换太快。不知道别人有没有这种感觉,反正我是有。噢,居然打了这么多字,凑合凑合一篇长评吧。作者给点积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