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1584年6月6日-1630年9月22日),字元素,号自如(或,又字自如注1),广西梧州府藤县白马圩人,祖籍广东东莞。明朝万历四十七年中进士,任福建邵武知县。 1622年(天启二年),任兵部职方司主事。同年出关考察关外,还京后自请守卫辽东。筑古宁远城今辽宁兴城卫戍。 1626年(天启六年)后金努尔哈赤攻宁远城,袁崇焕坚守孤城宁远,取得宁远大捷,努尔哈赤遭到用兵44年来最严重的惨败。1627年(天启七年),后金皇太极亲率数万军队,进攻宁远、锦州,袁崇焕又击败皇太极,取得宁锦大捷。终因不附魏忠贤,被其党所劾去职。 熹宗崩,思宗即位,魏忠贤见诛。朝臣纷请召袁崇焕还朝。1628年(崇祯元年)任命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七月,思宗召见崇焕。崇焕慷慨陈词,计划以五年复辽,并疏陈方略。皇帝大喜,赐崇焕尚方宝剑,在复辽前提下,可以便宜行事。 1629年(崇祯二年)崇焕与内阁辅臣钱龙锡谈到平辽事宜,认为文龙“可用则用之,不可用则杀之”,主张“先从东江做起”。后袁崇焕当众宣布毛文龙十二大罪状,以尚方宝剑斩文龙于皮岛。据《明季北略》记载:“辽民苦虐于北,时欲窜归中朝,归路甚艰,百计疾走,数日方抵关,文龙必掩杀之,以充虏报功,是其大恶。又骄恣,所上事多浮举,索饷又过多,朝论多疑而厌之,以方握重兵,又居海岛中,莫能难也。崇焕初斩文龙,上甚喜,嘉谕倍至。” 1629年(崇祯二年),袁崇焕击退皇太极的渡河进攻,并向崇祯皇帝上疏说:“臣守宁远,寇被臣创,决不敢侵犯臣界。只有遵化一路守戍单弱,宜於彼处设一团练总兵”。但没有得到崇祯皇帝的足够重视。当年十月,皇太极果然率兵绕境蒙古,由喜峰口攻陷遵化,兵临北京城下,北京戒严。袁崇焕闻讯率部急行前往北京,在广渠门外大败后金军。
1630年(崇祯三年),袁崇焕以“通虏谋叛”、“擅主和议”、“专戮大帅”、“市米盗资”等十大罪状的罪名“磔”死,当时北京百姓都相信袁通敌,恨之入骨,“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石匮书》)。崇焕死后,佘氏义仆为其收敛骸骨,葬于北京广渠门内广东义园,并从此世代为袁守墓。史载“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焕无子,家亦无余赀,天下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