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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与篮球的孽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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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次打篮球,似乎是在八岁吧。不过想来不能称为打篮球,玩球更加合适。很多人第一次打篮球也许都是与学校们的同学吧,可能是在下课、午休或者放学玩疯的主要理由……不过可惜的是我没那种福分——也不能怪任何人——自小家境贫寒,狠心的父母在我六岁是就当成是货物与人贩子交易……
“孩子从车上摔下去了!”那是现存于我脑中最早的声音。
醒来时周围是破铜烂铁,四面灰白的墙。
头一阵剧痛,我再度倒在冰箱上。
四肢无力,好像还和什么绑在一起……我,会死吗?
大概那就是所谓的三途河吧,水一滴滴打痛了我,寒风席卷,雷声阵阵。
视线模糊脑袋发热,所有的东西都在冒烟。
这就是鬼吧,我想。
头被扭了一下,模糊的人影在我面前
吞下苦涩的果实,清水流淌进喉咙
——我不知道就这样过了几秒。
那种感觉不像是被神拯救了,而是连地狱都不愿意收留。
正当我又打算因为不知道干什么而倒下时,我获得了一碗热腾腾的饭以及鸡腿。
他们就好像高高在上的神明……被放在挂在墙壁的空调之上。
第一眼看到我就觉得那两样东西是能吃的,果不其然,我费尽心机,将所有冰箱、电视机、衣柜叠在一起拿到之后舔的第一口那滋味是极甘甜,极鲜嫩……
——这三个月、我就是一直吃这样两种东西成长的。
每日三餐、都会放在那个空调上,而且用温度计量过:都是破表的热饭。
(注:水银有毒请勿模仿)
也许就那么下去就好了,我想。
可惜,天下无不散之饭席,异变就在三个月之后。
首先是鸡腿明显的变少了,接着是给的饭量减少,然后是没了午餐……
要是有天,没了下餐怎么办?
终于持续了六个月,空调上空空如也。
结果我还是照以前如此那般,躺在冰箱上饿自己三天三夜。
明明尝到了一点甜头,却还是不思进取吗?
是的,我很明白为什么,因为就极其单纯的我而言,
我并不知道要做什么,食物才会回来。
实际上我也很认真的在做了——做着和之前一样的事:特地把原来为了那空调上的饭菜而叠起来的冰箱和电视重新摆回原位,至于不小心在搬运过程中摔坏的电器我也无能为力了。
到了隔天,依旧没有任何变化。
也许我再也吃不到那美味的饭菜了——只因为我不小心摔坏了某些电器。
我哭了,却无法改变什么。
我趟在冰箱上,看着一览无遗的蓝天,自己就像一小片乌云,随风摇摆、拉扯,撕裂成好几小块……到最后它消失在我眼前,背后耀眼的太阳让我不由得闭上了眼。
“……真是、没有用的孩子。”
一个男子走过来,拿着我梦寐以求的一餐。
我就是个活死人,任由他将东西往我嘴里塞……
“你要,活下去啊。”
大概一年多了吧,我已经没有正常和人交流过了——虽然偶尔从空调拿饭的时候会听到“别再动我家冷气口啦!”之类的话……
“嗯。”我止不住哽咽,断断续续的嗯了好几次,尽力地点着头。
我要活下去,就算不知道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要去哪。
——到此,这就是我至今为止都还会梦到的“回忆”。
虽然刚开始会以此变得独立,甚至犯中二的时候还会觉得自己是英雄,可是现在都已经28岁的我……这实在是太幼稚了,而且简直像母亲的唠叨声一样,想着要是有梦想,我说不定也不会……只是个体育新闻报刊记者。
坐在床上已有十分钟,电话也响了十分钟。
将起床的怒意压了下去,不耐烦地接起电话。
“三小时十分钟。”不过电话那头很明显传来了怒意,“快、快给我到报社来!!!”
说完,电话就挂了。
其实我不在乎在迟到一小时,反正最惨的地步就是到便利店继续打杂,或者是穿着玩偶装宣传。
说起来,他在电话的语气还带有一点激动——应该是有什么好事吧,虽然都是我猜的。
总之,继迟到三小时十分钟之后,做完出门准备加上开车时间,迟到四小时是必须的了。
我们报社可没有什么名声地位,不过就是个自主创办,而且没有定向,整份报纸拿在手又厚又重,销售量也不是多好,公司只有八楼,就因为这样当初要不要电梯还挣得你死我活……
而我,一个甚至随便读的三流大学毕业生经朋友兼仇人介绍到这里已经工作三个月,薪水待遇还不错,就担心它很快会不行。
顺便说一下刚才那个打电话的吧,他叫越伯,他可不是什么老头子,他的名字就单名一个伯字。至于为什么?听到其他两兄弟的名字就知道了——越仲、越叔。他是摄影师,偶尔写几篇诗情画意的古诗,可惜甚少知音。至于摄影的技术也不是说很好,背着那个大家伙维持不了多久,要是遇到什么大牌明星我们这两位没动力没体力的组合是连个麦克风都交不到前排手中。所以我们从来没接过那种工作。我们只能去采访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最大的曲奇饼干试吃者阿婆的感想。
终于到了报社,还真是一如往常的风景,整个阳光被东面大楼挡得死死的(隔壁先造好的我们还是后来的呢),道路狭窄到车都进不来想要停车只能在附近的酒店,门口总归是有几个找工作的毕业生在询问我们卸妆后异常丑陋的女接待,清洁工依旧在厕所补眠,我说你到底昨晚在干什么啊。
将车停在酒店后,我和接待打了声招呼就径直走向电梯目标五楼的会议室了。现在那里估计应该是报告一周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主题吧,越伯应该正在忙着道歉吧,主编一脸严肃的在看着办公室的门吧。
几分钟后,我打开了那扇门。不过情况不如我所想的那样,所有人都看着我啊,连平常专注工作两年的可爱小千子都惊呆了得看着我……我到底做了什么啊?
越伯从会议室出来,别提有多少泪水在他眼眶里打转了,连鼻涕君都探出头,最好离他远点……起码在他弄干净之前,我是不会问他出了什么事的。
这时主编也出来了。今日果然还是如此美丽,却说不出丝毫的亮点,化妆对她来说实在太多余了,天生丽质浑然天成用来形容再适合不过。他拿着厚厚一叠的活页夹,微微对我一笑道,“目前有个企划需要你,待会儿进我办公室详谈。”
虽然说不是什么坏事,不过对于我这种不会写文章的家伙来说,被给予厚望实在是很为难啊……
我放下什么都没有装,或者说装的东西只有便当的背包,在下午两点时去找主编。
我决定了,人怕出名猪怕壮,我就当个小职员算了,拒绝也是头一次,大不了不就是……恢复到三餐都在便利店的生活嘛!!
说起来,我到底有什么特长了啊,为什么主编还特地找我,而且主编竟然会笑,一切是多么不自然啊。是因为我身高187?还是因为我看起来有些肌肉?或者说因为没有近视以及蛀牙?
结果以上这些基本上都是,也可以说都不是——
“你认识克里斯吗?”
“哈?”我一副听过太多叫这名字的脸。
“……今天早上退役篮球明星克里斯狄亚功(chris diagrom)居然来我们报社,我吓了一跳,他说他在找一个人——一个几乎只会打篮球的人。”
“可、可是我好歹也有大学文凭……”
“……我还以为你是在履历上写错了,原来是你误会了。你那张是结业证书,简单来说只能算是高中文化水准。”
……难怪当初进来的时候是破格录用,我还以为我比外面那群大学生好多了呢。
“不过那不重要……重点是你的确懂得篮球,所以他有个请求。”
“总不会是找我这种无名小卒打篮球吧……是怎么样的要求?”
“他找的当然不是你……他找的是十年前的传说。”
“诶?那是什么?”
“他说、他曾经在十年前‘遇到’的一个在街头篮球上创造单挑不败纪录的家伙,犹如篮球之神乔丹,弹无虚发,无坚不摧,就连他都会被轻易的撞飞……”
“拿乔丹形容未免言过于实了吧,只是个1v1单挑不败的家伙……”
“总之,他拜托我们创造一个版块——一个名为‘篮球传说’的版块。”
说到这,主编拿出活页夹,“篮球传说”的企划案。
“他要找到那个人……但是却没有提供确切的信息,提供的‘不败’这唯一的特征……他想要了解这个人对于篮球是怎么想的,他是否过得好,他以后还会继续打篮球吗……”
“……那我要干什么?”
“我们想过了,觉得你在这报社的效率最低,而且篮球基础较好,对于你的报道说不定克里斯先生也会有很高的评价,所以——你正式成为‘篮球传说’版块的游走记者。”
“诶诶诶诶诶!?”虽然我不喜欢死板的坐在办公室,但总比好过在大热天里跑来跑去的啊!!
“请……等一下!”这个任务绝对要拒绝掉!无论从什么角度考虑!我内心的小天使始终都不愿意帮美女主编的忙!
“主编,虽然我的确是懂篮球,但是你也知道我不擅长写作!如果真让我写这些有的没的,这版块就只是在浪费印刷费而已!”
“那么找个代笔不就行了吗~”
“代笔……诶?难道说……”
“伯仔会和你一起去哦,如果你觉得他文笔不行把报社文笔最好的小千子也带上好了~”
“不不不不必了!!”开什么玩笑小千子那个性可不是一般刁钻……
“这么说你答应和伯仔一起去了?”
“啊。”我被套了。
我真恨我自己为什么那么笨,现在仿佛就是主编找了一个正当理由把我轰出去,顺便为报社招揽人气,仅仅只用加了一点点的薪水。
原本我只装便当的背包,里面带满了我办公室里的东西,听主编说如果我的版块能够受到好评回到办公室甚至当上体育版的主任也不是问题。不过现在问题可多了,尤其是后面那一位像搭档又像累赘的家伙。
他的脸没有刚才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取而代之的是眼睛熊熊燃烧的斗志火,我看主编给他灌了什么迷药吧,还是说那个大牌的篮球明星给了他什么励志匾额或签名。
临走前,主编吩咐过,其余文章描述可以由越伯来写,但是有三个问题,是克里斯想要知道的,必须将听到的原封不动写上去的——你认为篮球是什么?篮球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吗?你以后还会继续打篮球吗?
“阿甘,好热哦,去全家里避暑吧……”越伯在旁擦着汗。
在我28岁的6月25日,旅途正式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