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分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暴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七)傲慢-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
七种罪恶(七宗罪,the seven deadlysins):饕餮(Gluttony)、贪婪(Greed)、懒惰(Sloth)、□□(Lust)、嫉妒(Envy)、暴怒(Wrath)、傲慢(Pride)
傲慢之罪为路西华(Lucifer),贪欲为玛蒙(Mammon),好色为阿斯蒙蒂斯(Asmodeus),愤怒为撒旦(Satan),暴食为贝鲁赛巴布(Beelzebul),懒惰为贝利亚(Berial),而利卫旦(Leviathan)为嫉妒之罪。(对于七原罪所指的人物说法不一,以上只是其中的一种。)
原罪的教义是基督教重要的基础教义。我们的基督教清楚地告诉人们,“原罪”是由始祖亚当传下来的。自亚当以后,人一出生就带有“原罪”。圣经中并没有“原罪”明确的定义,据称它是公元2世纪的古罗马神学家图尔德良最先提出,并被圣?奥古斯丁加以发挥和充实。“原罪”被认为是人思想与行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种罪恶滋生的根,会把人引向罪恶的深渊,又是使人难以自拔的原因。
原罪的教义是基督教重要的基础教义。我们的基督教清楚地告诉人们,“原罪”是由始祖亚当传下来的。自亚当以后,人一出生就带有“原罪”。圣经中并没有“原罪”明确的定义,据称它是公元2世纪的古罗马神学家图尔德良最先提出,并被圣?奥古斯丁加以发挥和充实。“原罪”被认为是人思想与行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种罪恶滋生的根,会把人引向罪恶的深渊,又是使人难以自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