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目录 设置
1、第1章 ...
-
老陈请不要和李诚交易
首先我要表明态度:我十分非常的不想老陈坐牢。
看到这一章为止,我想不明白为什么老陈要和李诚合作,他想洗白,想干干净净和慕善生活下半辈子,完全不用铤而走险的去扳倒张痕天。就目前李诚掌握的证据根本定不了老陈多大的罪。
根据文章第六第七两章,老陈坐牢的几大原因:1、□□生意;这一点很好脱罪,赌船,夜总会神马的要么说船是租给别人经营,自己并不知情,或者干脆在警方突击检查之前停业整顿,这种生意是很难定罪的,否则满大街的棋牌室夜总会都哪里来的。2、杀人,杀了丁默言和曼曼,但我反复看了第六第七章,老陈杀人的时候李诚并不在现场,他是如何取得证据的,录音录像?在陈北尧身上装窃听器?这一点好像很难办到,以老陈如此精明的人来看要是能随意的就被人彻底监控了,他还报神马仇,雪神马恨。当时看文的时候觉得唯一的证据有可能就是慕善当时打了老陈一棍子,流了些血,会留在地毯上,如果没有仔细清理的话可能会有残留。不过看第七章写“……枪上有你的指纹,现场只有你一个人的脚印。你说的时间证人慕善又失踪。不过没关系,这个案子疑点重重,你的杀人动机不充分,那个医生也失踪了。”我觉得老陈连脚印都考虑到了,那块沾了血的地毯也处理掉了吧。好吧就算李诚有人证,控制了医生,医生可以作证说是老陈杀了丁默言,但曼曼身体里的药是医生打进去的,当时老丁确实也服了药和曼曼在翻云覆雨。老陈的律师完全可以辩解说是医生在为老丁善后,小丁撞见后难以接受杀人了,再说小丁这件事情不是也已经找人顶罪了吗。(第七章:我已经安排好——你那边出一个人顶罪,就说是他拿了你的枪,专案组那边我已经打点好。)杀人是大罪,人证物证一个都不能少。否则是难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
李诚跟了北尧五年,北尧为了复仇不择手段,犯了些罪是否还杀了除了丁默言和曼曼之外的其他人是老墨没交代我们不知道的。但是李诚提交的证据的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虽然卧底在现实生活中值得尊敬,但是卧底有时候会因为要取得犯罪证据而去引诱犯罪,这就导致了卧底提供的证据有一定的瑕疵性,需要其他的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才行。所以,我们看一些香港现代□□电影的时候很多卧底都需要取得犯罪双方的交易地点时间由警方在交易当场缴获人证物证,而不是在交易后逐个抓捕。
目前,我能想到的定老陈罪的是以下几个罪名:1、洗钱罪,2、故意杀人罪,3、故意伤害罪,4、非法拘禁罪,5、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6、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组织罪;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除了故意杀人罪之外,其他的量刑都不会太重几乎没有超过十年的,不值得老陈为了和慕善正大光明的相守而和李诚合作去扳倒张痕天就为了换取减刑到十年有期徒刑。即使是故意杀人也是替父报仇,一般都会酌情轻判的。所以,老陈宁可请个好律师也不要和李诚交易,他的条件太差了不值得,律师辩护的好,说不定三年以下缓刑,甚至无罪释放都有可能。
最后,欢迎大家补充。
名词解释: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组织罪;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