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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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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大,你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封建社会在制度和法律上对女性独立的限制。----女性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户籍。
就以你文章架空的所谓甄封氏和英莲独立门户生活的问题为例子来说明一下好了~~~~~
-----现在的情形下,这母女两个倒还真的可以独立门户,为什么呢??因为她们家的男主人甄士隐没有死,只不过是出家,甚至都不是失踪,所以在封建社会里以男性为主体建立家庭的机制来说,这个家庭还是有男主人的,所以还能够独立门户。
-----如果甄士隐死了,那么这母女两个就绝对不可能独立门户了,因为从考古实物来看,中国封建社会里边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存在以母亲作为户主的家庭,但是,这种家庭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这个母亲有未成年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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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存在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工业社会形成以前,人的生产力主要体现在体力上,而在体力的较量方面,女性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女性不是劳动力和纳税人,封建王朝主要的赋税来源是土地税和人头税,其中的人头税是只征收成年男性的;女性主要是作为人口增加的动力、也就是生育男性的工具而存在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纯女性的家庭独立存在,那么也就是说会浪费了这种家庭里边的女性的生育能力。而在中国古代这样的农耕社会里,国力的强盛和人口的繁荣是直接挂钩的。
所以统治者不可能允许纯女性的家庭存在的,不仅在法律和制度上不允许,还要在道德的软性制度方面进行反对。
------------当然,我并不是说作者写的不好,只是想向大家介绍一些中国古代的制度,以及制度的来源。我们不要小瞧古人的智慧,现在我们看来无比糟糕的东西,如果放到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可能就会发现其实不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