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挚感谢读者大人御览!
下面说一下以李恪为代表的唐朝皇二代们的年收入:
国家的基本税负在初唐具体表现为租、庸、调:
课口(纳税对象):丁男(21~59岁);
租:粟二石/人;
调:绫绢等丝织物二丈或者布二丈五,绵三两或者麻三斤;
役/庸:出役,二十天;不出役,每日折算绫绢三尺或者麻布三尺七寸五分,换算以后也就是绫绢六丈或者麻布七长五尺。
不课口:
1、 妇女;
2、 奴隶、部曲——这些只有世家大族(所谓门阀士族、地方豪强)才可能拥有,是为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社会最底层的两类人,奴隶本身可以被买卖,部曲指古代豪门大族的私人军队;
3、 男性中不足20岁(黄,0~3;小,4~15,中男,16~20)或者大于60岁(老)的,以及重病、重残的人;
4、 学生、官员和高官亲属;
5、 孝子、节妇;
6、 府卫兵士;
7、 诸服色力役者,即贵族和官员一定数量的可供驱使的力役者,包括:(亲王府)力士,(京司)防阁、庶仆,(州县官员)白直、执衣,以及超过八十岁国家分配给长寿者的侍丁。
此外,有几个问题要注意:
一是“狭乡”的租庸调减半,也就是人均授田不足的租税减半,相对于“宽乡”而言,这里涉及的人口密度,也就是“人多地少”。根据日本仿唐的大帐和近年来出土的“仪凤三年度支奏抄”所载,称其为“半输”。
二是遇到灾害,受损,十分之四以上,免租;十分之六以上,免租调;十分之七以上,免租调役;桑麻受损,免调。总体的原则就是,先免租调后免役。
三是“役”超过规定天数,可以抵免租调,包括临时的差科,是对徭役制度的一种调节。
因为灾年受灾地已经减免租调,国家的财政收入不足,所以李恪不选加役免租调的办法,是为全国财政收入考虑。这里需要算一下他的收入:
如以平均一户三口、李恪实封1000户(高宗一登基,便给兄弟们加实封满千户,是从蜀王李愔开始的,根据李泰墓志推算他很早便实封满千,所以有理由相信,李恪大约是和李泰同时获得实封满千的待遇)同算:
凡封户,三丁以上为率,岁租三之一入于朝庭。食实封者,得真户,分食诸州。——《新唐书.百官》
贞观年的物价还是比较低,一石米粟在20~50钱,那么灾年涨价翻番,我是以50钱来算的,二石等于100钱;一丈绢大约是一石的1.67倍,那么整个“调”就是2.3丈绢,等于192钱,合计292钱,如果有“庸”,即501钱,当然,如果出役,那就不需要交“庸”,所以为了便于计算,我估算一户在1000钱,即一贯。当时一石粮食大约是一个人一个月的口粮,一贯等于1000钱。
这样算下来,亲王实封三分之一上缴,三分之二自留,那么一户是670钱,一千户就是670贯,从贞观二年到贞观十一年十年,就是6700贯。
亲王府的“亲事帐内”月俸,叫“品子课钱”,在高宗调露元年是1500钱,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在四十年前的贞观十一年,王府的亲事帐内“品子课钱”减半,有750钱,算下来就是一人两天一石,所以李恪开出来的一人一天一石是“品子”月俸的两倍,也就是一人一天50钱,很高的薪俸了!李恪的6700贯是670万钱,一人一天算,可以雇到将近13.4万人。在贞观十三年的户口统计中,安州都督府下有口5.88万人,户数1.33万户,可见这6700贯在当时之可观。
藩王食邑只是藩王收入的一部分,除去食邑收入,藩王本身有国家的薪俸(工资)一年372贯,月俸廪物(就是工资以外吃穿用度)年612贯,外藩的都督还有驻外津贴一年绢两千匹,将近70贯,合计就超过1000贯了,加食邑的就将近毛2000贯,这还只是制度内收入,不算藩王在京的永业田产、皇帝的赏赐、以及各级地方官员的贡例,真的很富有啊~~~最最重要的是,他们的住房、交通、王府人力等等一系列的支付全部由国家承担,真是自己一分钱都不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