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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典奇谈《三》毛衣、毛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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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为何能称之为经典,主要是因为它可以在短期内引起多数人的关注、共鸣;并可迅速传播开来(其速度可媲美于某一流行病毒),切深入人心。在事隔多年后,任能成为人们荼于饭后的谈论话题,即可喟之“经典”。
友人中,有一张姓酷男。昴藏七尺男儿身,却有一粉卡哇依的小名“贝贝”。为何会叫这么个小名,由于历史过于久远,以无从考证起了。只不过熟悉他的人都会喊他“贝贝”。
每每听见有人这样喊起,笔者的第一反应,即四处张望,寻找一学名叫做“DOG”的很可爱的小动物(纯粹直觉反应,不要拿东西砸我啊)。而这一小名是只是此君的第一个经典。
经典之二,此酷哥还号称“麦霸”。
提问:何为“麦霸”?
回答:麦克风霸王即为“麦霸”。
古来能人异士中,能称为霸者,寥寥可数。
霸这一字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有四种:第一种:指势力最强,处于首领地位;第二种:依仗权势横行的人或势力;三:强横占据;四:指每月初始见的月亮(发po的音)
他的霸却不属于四种中的任何一个。先来解释一下他“麦霸”的由来吧。
年轻朋友聚在一起,最常做的事就就是吃吃喝喝,吃过喝过后,娱乐节目就是卡拉0K的干活!
只要一大堆人在卡拉0K唱歌,就只见张兄一手持话筒,一手持酒杯,引吭高歌。唱之兴奋时,一杯酒佐以一首歌,豪情壮举之姿,与古早以前狂放的诗仙李白好有一拚。以前的李白老爷爷是“斗酒十千恣欢谑”;而今的张兄是“斗酒十杯歌欢谑”。
他不止是酒到杯干,更是曲到必唱。对各种音乐的涉及不仅深入而且广泛,(各个明星举凡是有点名气的歌,他都会,也都能唱)让人叹为观止。
这种种前因就行成了只要麦克风在他老兄手里,那么就不要想再放下了的后果。其手拿麦克风的感觉还很像中世纪时期的骑士;大有“麦克在手,万夫莫敌”的神态。(万幸,他老兄的歌喉还不错,不至于扼杀大家的音乐细胞。)
始称“麦霸”。
经典三:“毛衣、毛裤”。
话说当日,众朋友在外觅食。小女子我,与他对面而座。吃食尚未上桌;百般无聊之下,只能与其它等着大块剁嚼的人,大眼瞪小眼。这一看之下,甚是惊奇,脱口问他“张兄,何故三伏天气,还身穿毛衣、毛裤呢?”。大家不明所以,我指着他身上裸露出的肌肤,众人哈哈大笑。原来老兄他天生毛发茂盛,发眼望去,宛若身穿黑色毛衣裤。
这位兄台却坦然面对众人的笑声,骄傲的说道:“别小看这身毛衣、毛裤,它可是天然屏障,苍蝇蚊虫绝对是飞不进来的,可省蚊香钱啊”!
一语完毕,众人顿悟。
从此,张老兄有了一个爱穿“毛衣、毛裤”的经典。
经典篇终于写完了,可爱月,也可以喘口气了,文章虽不大,可是却很冒风险。因为这文中所写各人,在看完文后都既有可能,手持\\\"马家爵牌\\\"大锺,追杀可爱的、美丽的、楚楚可怜的我。但我秉持着,“威武就能屈;贫贱才可移”的小女子思想,以着绝不向恶势力低头的,只向更恶势力低头的心态;很尽善尽实的写完了,经典友人的经典之处。其后果很有可能是在医院过完下半年。(被大家扁的太惨,含泪哭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