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前传 第三章 醒转 求婚不成, ...

  •   其实,他当众宣布的那一刻,虽是大大驳了我的面子,但我我不在乎。主要还是让他那种浪子记得不要招惹我们罢了。他当初跟B女聊天我就不怎么喜欢他,如今让我大庭广众之下被告白,对他的感觉就更不怎么样了。
      我以为他是开个玩笑罢了,不过利用我挡个桃花。却没有考虑到他是认真的。所以他后来的确打了我和阿娘一个措手不及。
      先不说他当初当众求婚我没有来得及拒绝,于是在众人眼中我的状态就从“被求婚”调转到“被抱走”,从“未婚”到“未婚”后面加个“妻”字。。。
      可是有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俩相处不到半个时辰,甚至如果他自己不说我都不知道他的名字!他的容貌我也没有完整地见过,虽说那双蓝眸已够格让人留下深刻映象了。还有就是,我也不相信自己能有这么大魅力,让那位爷一见钟情什么的。。。
      但事实是三日后,他果真挑了一批彩礼施施然找上阿娘。于是我被阿娘狠狠地批评了一顿,怎么这么大的事都没有跟她说什么什么的。将我吵得一个头两个大,耳朵那是空鸣了好一阵。
      当时我也只能苦笑,她是九重天的司命星君耶,她都没有算到的事情,我怎么可能算得到。谁知道那个蓝眸素。。。哦不对,是那个誓言君穆琁曦会那么认真啊。。。
      不过他这样说到做到的性格我倒蛮喜欢的,于是趁着阿娘亲自降临替我挡桃花的时候擅自潜了出去。澄清一下,这厢不是出去看帅哥的。我要看的,是百年难得一见的“阿娘大发难”!那肯定是恢宏至极的场面,不围观就太浪费了!
      意料之中的,神仙这样私自订婚,到了父母那里不是非常顺利就是非常困难,两者都走了极端,只是后者那一定是什么时候惹了阿娘的神仙——阿娘一定是迄今为止最能记仇,最擅用职权,最公报私仇的司命,绝对的!
      我和琁曦大概不至于惹了她,但是结果这一下还是卡在了她那里。
      阿娘爆出了一个消息,于是我三日前被劈焦且尚未恢复的身体再次被劈焦。。。
      我早已与玦王爷向年订婚!
      于是终于明白指腹为婚这种东西果真是莫大的悲哀,继我的姐姐莫执淚之后,我司命府莫执妍也成了政治婚姻的牺牲品!
      自己的母亲就是掌控命运的人,所以,我们是她的儿女,我们的命运,更加应该由她来掌握!
      如果没有琁曦这件事情,我恐怕还真会认命地跟了向年。但无论辈分年龄,他都比我大了整整一圈。好吧我承认神仙之间年龄不是问题,可是我总觉得嫁给琁曦这个见过一面的比嫁给素未谋面的他要有安全感一些。
      于是我逆着阿娘的命令,坚持跟了琁曦。为了秀恩爱(不要问我这个词哪里来的)还特意嫌腻不死人地各自取了“爱称”,我叫琁曦曦君,他叫我阿妍。好吧那当然是为了气阿娘而演的戏。但终归阿娘还是很有手段,愣是将琁曦逼得立誓,永世不得与我相见。

      马车停驻,我终于蓄足了能量突破梦境魂归仙体。迷蒙地睁开眼。
      “莫祗清,莫不是,你指使曦君干的?”我冷眼望向马车外的一派青色。曦君立誓那天傍晚来我庭院之时看见的那一片青绿色是他无误了。
      我的亲生哥哥,莫祗清。我自小除大姐执淚以外最亲的哥哥。此番,他来沪送我一个被迷倒的女子,去与自己从未见过的男人成亲。
      “不是。”他语气僵硬地回答,钻进马车里来,将按礼节缠了长布的手递给我。
      我眈着他,没有移动的意思。他就这么木头一般地僵在那里,看上去似乎还挺好玩的。这一刻,就像回到了小时候。那时我才三百岁,他却已过八百岁。我不懂事,最大的理想竟是惹得他破功,整天板着一张俊脸,好不浪费。
      所以将近两百年是在他身边晃悠过去的,总是故意让他做出一些高难度动作什么的,令他能显示出些生动的表情,但那些都没有成功。唯一让他破功的一次,倒是无意的掉进千劫井的时候,看见他满脸的惊恐。从此以后,便不再敢逗他,他那个样子,委实让我觉得有点良心不能。
      此番他又僵在那里,似乎复原了那时候的情景。可是,如今物也不是当初的物,人也并非当初的人,大家都长大了。
      他这个姿势,正好适合我再将他打量一番。
      眼睛里是万年不变的清冷,眉宇间与我有七分相像,永着一派青衫,倒是毫不辜负他自己的名字。
      我的哥哥,他今天,要把我送出去。
      半晌,我依然没有动,扬起一派恶作剧得逞的笑容。“曦君的药下多了,现在动不了。”
      “。。。 。。。”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章 前传 第三章 醒转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