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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代医学教育与考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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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学机构 清代的医事制度沿袭前明旧制,中央卫生机构也称太医院,是顺治元年(1644年)设立的,但去医药官员配备不似明代繁复,文献记载也极简略。
太医院不掌握军政大权,只是“职专视疾病,修合药饵”。而且刑律上还有一系列的规定,严防医药人员谋害。据《清朝通典》卷二十八《职官典*太医院》载:“太医院使汉使一人,左右院判汉人各一人,掌医之政令,率其属以供医事。”一般有御医15人,吏目30人(八品15人,九品15人),医士40人。自院使至医士,皆以所业专科侍直。专业分为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殤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正骨科等。又有效力医生无定员,“掌炮制之法,院使考其术而进退之”。
太医院职责 太医院医官,首先是为皇帝和后妃等看病。按所设各科分别“侍直”,在宫内值班称“宫值”(在内务府御药房及各宫外班房),在外廷值班称“六值”。圆明园药房、西苑寿药房都派医官值宿。皇帝出巡各处,医官也要随侍值班。
医官为地后门看病时,由御药房取药,包封签名(与太监联名),另具奏本开载药性治症之法,然后登记档案交太监收存,以备查考。如煎调药剂与本方不符的,以“大不敬”论罪。
太医院除应承宫廷看病外,如各王宫府邸、文武大臣、外藩王公、军营、试院、监狱等处有患病者时,也要派医官前往治疗。如给王公大臣看病时,须将治疗情况随时具奏,如去外藩各地,则携带药材前往(从御药房支领),返回时再为核销。(有点像现在的出差报销,呵呵)。如军营需医,由兵部官送到军前,或派医官随征。至文武会试及顺天府乡试,照例派医生二人入场应差。刑部监狱,则派二名医生常驻刑部,每月发给银米及药价,满六年回院,以吏目升用。
太医院官职很低,院使才正五品,左右院判正六品,御医正八品,吏目从八品,医士从九品。
太医院医官的升补及告退。 据《古今图书集成》“太医院部”记载,太医院职官的升转规定是:“院使员缺,由左院判升补,左院判员缺,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员缺,由御医升补,御医员缺,由实授吏目升补,实授吏目员缺,由预授吏目升补,预授吏目员缺,由医士升补。遇有御医以下缺出,本院堂官将内直勤劳者,申送礼部转咨吏部题受;如内直补完,方将外直应升各官,按俸开列申送。有奉旨特用者,遵旨补受。”
太医院御医、吏目、医士等人,老疾不能行走者,可呈院验实,题准告退;若推诿托故,不行具呈,在外行医者,或经该院查出,或被旁人首告,交与该部严加议处,该院判一并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