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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5-03-14 ...
(一)前言
从标题大概就可以看出我对“道德统治”,或者说“道德教化”的反对之意。
需知,“道德教化”并不等同于“道德”,反对“道德教化”,也并不等同于提倡大家都要纵情恣意地作恶。
若坚持将这几点混为一谈,那现在就可以关闭页面了——下面要写的东西,肯定会让你不舒服。
(二)皇帝的新装实现机理
《皇帝的新装》这篇文,以前也曾分析过,当时就发觉:这货根本不是童话,甚至完全可以当政治寓言来看。
当时分析一切产生的前提,是一个未经证实的结论(看不到布料的人都是愚蠢的不称职的)被当成真理。现在想来,还没有说透。
皇帝的新装里,整个骗局产生的机理,事实上是这样的:
把行为A(看不到布)与判断B(这个人愚蠢,不称职)相联系,而B与利益相关的反应C(被嘲笑,被怀疑,失去正面评价及与之相关的机会)挂钩。
以前分析过的,是A与B之间这种联系的荒谬,一种或许并不真实存在的关系,通过“宣称”“宣传”“宣扬”,而被确立。
而促使人们选择“说谎”的,却是B与C之间的联系。与利益相关的,才是根源。倘若判断B并不能产生什么有利或有害的结果,则是否被判断为B毫无意义。
此所谓“凡夫畏果”。
(三)道德教化的实现机理
道德教化,又是怎样实现的呢?
首先,是“判断”,或者“定义权”。
翻一翻《论语》,就会发现其中满满的“君子”“小人”。“君子”出现过107次,“小人”24次,拿“君子”“小人”直接对比的,约十三四处。
后世人依旧延续着这方面的努力。除“君子”“小人”之外,还有何谓“忠孝节义”,何谓“女德”等等。古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官方统治,都特别热衷于“下定义”。甚至可以说,古代文人之间的“门户之见”,大多也与抢占“定义”的斗争相关。
得“定义权”者得天下,庄子谓之曰:“窃仁义并斗斛、权衡、符玺之利者,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弗能禁。”
“定义权”,是教人们怎么“鉴别”君子小人;鉴别之后,则是“该怎么对待”的问题。
是“君子”会如何?是“小人”会如何?是忠臣、孝子、节妇、烈女,会如何?
“惩恶扬善”嘛,“国朝以孝治天下”嘛 。
被判断为“好”的,就要受表彰,得到名声甚至物质方面的利益;而被判断为“不好”的,则“人人得而诛之”,失去一切权利,可以随意被鄙视践踏唾弃迫害。
这个模式,是不是很熟悉?
将行为A(所谓“忠孝节烈”相关的诸般行为)与判断B(是“君子”还是“小人”,是好人还是坏人)相联系,而B与利益相关的反应C(“君子”受旌裱,“小人”可以随意唾弃迫害)相联系。
其实现机理,“皇帝的新装”,一模一样。
所谓“道德教化”,事实上是:宣传方面,强化A与B之间的联系;实施方面,强化B与C 之间的联系。
当然,如果分析“法治”的实施过程,事实上也是类似的。这个模式本身,并不能算是“错误”。
正如“皇帝的新装”一样,真正的问题在于:A与B之间的联系是真的么?B与C之间的联系是对的么?
(四)相对道德
道德之为物,是一种风俗习惯。
尽管人们时常有意无意地把“道德”和“良知”“美德”混为一谈,事实上它们并不相同。
观察过去几千年的历史,可以很清楚的发现,很多被“时人”认作“道德”的行为,置于更广阔的时间、空间内,则并不具有任何“真、善、美”可言。
比如曾经树起的一座座贞洁牌坊。那曾在某时某地被认为是“高尚”的行为,今天看来,实则愚昧麻木而血腥。
所以,有一个词,叫作“相对道德”,还有一个流派,叫做“道德相对主义”。他们认为道德或伦理并不反映客观或普遍的道德真理,而主张社会、文化、历史或个人境遇的相对主义。与之针锋相对的,是“道德普遍主义”,他们则认为不管怎么说,总还有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标准”存在。
但即使是最顽固坚定的“道德普遍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曾经或现在被提倡的某些“道德”,确实是“相对”的。
用本文的话来说,也即道德教化模式中所提倡的、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是“道德”的方法,A与B之间的联系,并不那么理所当然。
(五)切西瓜的道德
更糟糕的是,很多情况下,被提倡被教化的“道德”行为,与“真善美”背道而驰。
这一点也不奇怪。
道德,作为风俗习惯,其本质只是一种秩序。而人类社会的秩序,其产生根源,是要解决争端与矛盾。
解决,并非消弥。
蛋糕就是那么大,矛盾始终存在,秩序所提供的,只是一个分蛋糕的方案而已。规定了甲方“应该”得到什么,也即规定了乙方“不应该”得到什么。
一个方案能够被实施,并不意味着它必然具有公平合理的正义性。想想朝三暮四里的猴子,那样也是能行的。
而“道德”,是何种类型?
写到这里,忽然想到网上流传甚广的一个段子。
“问:五个小朋友分一个西瓜,只许切三刀,怎样才能把西瓜平均分配给小朋友?
答:一刀砍死一个小朋友,另外两刀把西瓜四等分。”
被人们、大众、统治者们热烈称赞的道德,很多情况下,其实就是想不出合理的、复杂的分配方案时,热烈称赞一个小朋友不要西瓜的高风亮节。
倘若那个小朋友竟不肯如此自觉,就一刀砍死。
Over。
这就是道德教化中,B与C之间的联系。
简单粗暴,是以源远流长。
(六)不需要资格的法官
前面说到这种“A与B联系,B与C联系”的模式时,曾经提到“法治”。
与“法治”体系相类比,道德教化的模式中,“法官”或者“律师”,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是“人人”。
他们手握生杀之权,却连一张从业资格证书都不需要。
在道德教化的体系中,每一个未被定罪的人,都可以参与定罪、判决与执行。
哦,不好意思,有前提呢,是“未被定罪的人”。
“人人”,做为一个整体,容不得任何精巧复杂的思考。
简单粗暴。
简单粗暴的判断,简单粗暴的执行。
尽管有很多高深的、哲学的思考,试图更精确详尽地探讨“ 君子”“小人”的问题,但这显然不够实用。
太复杂了,太麻烦了,太绕了。
普罗大众喜闻乐见的,是“正月剃头死舅舅”这么简单确凿、掷地有声的结论,是简单的、可记忆可执行却不必思考的标语。
指望“人民群众的眼睛”?整体来看,它们其实是乌黑的。
执行方面更是如此。
儒家批判与其同源的“法家”时,时常责其“过苛”。
但从另一个角度,当法律详细规定了B与C之间的联系时,事实上也限定了C的范围,防止其无限延申。
真正刻薄严苛的,是道德教化下的世界。
它对“不道德”的惩罚,如狂信徒对“异端”的攻击一样,是理直气壮的无止境。
在这样的世界,用贴标签、扣帽子的方式,把人推上受审席及行刑台,是大众的狂欢。
或许有人要说,这些“恶事”,皆因“大众”缺少足够的智慧,缺少足够的“教育”,而非道德教化本身的问题。
可是!
当道德教化被执行时,A与B之间的联系,B与C之间的联系,总是被宣传为“绝对真理”,否则整个体系无法运行。
在此体系下,质疑A与B之间联系的正确性,以及B与C之间联系的正当性,就是在破坏整个体系的运行。
所以,质疑本身,作为某种行为A,与“这不道德”的判断B是联系在一起的,自然就被推向了“人人得而诛之”的执行手段C。
这样一个摒弃思考、强调结论的体系,从根本上是反智的,又怎么能指望从天而降一群“智慧的人民”可以将其完美运作?
做梦。
(七)并不“道德”的教化
“人民大众”可能缺乏足够的智慧,缺少长远的眼光,但他们绝对不是傻子。
换句话说,他们总是会想方设法增加自己的利益,减少自己的损失——哪怕未必能如愿。
抛除“从天而降一群圣人”的假想,踏踏实实看“凡夫”,从利益的角度分析,就会发现:“道德”所提倡的、利他性的观念,与凡夫的本性相违。
然而道德教化竟能得以实施,必然有其他方面与之相平衡。
道德教化,表面上看似提倡“菩萨畏因”,事实上是利用“凡夫畏果”。
以名动之,以利诱之,以罪怖之。
听上去就很不“道德”的样子哩。
以利益妄自揣度“菩萨”,是一件很卑劣的事;但抛除利益看凡夫,就太甜了点。
所谓“利益”,是广义的,未必与物质直接相关。
世间许多事,若能理清其内部利益关系,则那些看似复杂的、不合情理的、扭曲的结果,就一条条分明起来。
那些指责你“自私”的人,细细分析他们,会有惊喜哦。
要么,是你的“自私”,让他们受了实际的损失:“竟不肯把西瓜让给我,真是坏人。”
要么,是你的“自私”,让他们受了潜在的损失:“我都把西瓜让出去了,你竟不肯,我不是白白损失了一块西瓜?”
与利益无关而一定要跳出来对别人的生活方式指手划脚的,未之有也。
我?
写这篇文章,自然也是因为与我的利益相关呀。
“利益相关”,只是一个客观陈述,而不代表其正确或错误。
理清其中的纠葛之后,要不要被他们的“道德教化”妥妥地牵着鼻子,那就是个人选择啦。
与我无关,不置一词。
发在博客上,友浪子发表评论:皇帝的新衣,就是以暴力维护谎言的故事。
感觉她说得更透彻些。
对道德教化的感觉,亦如此。
A与B之间的关系,并非真理。而在道德教化的体系中,必须将其推崇为真理,否则整个体系就无法运行。
“必须”成为真理的背后,需要一系列维护机制,也即B与C之间的关系,也即“暴力”。
物理暴力,言语暴力,情感暴力,舆论暴力。
一切暴力,都是为了将“相对”道德推崇为绝对,以维护整个教化体系存在的正义性。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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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201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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