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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沈云夕和慕 ...

  •   沈云夕和慕容轩的认识算是一种巧合。

      那是沈云夕大一下学期刚开始的时候,刚开始正式接触解剖,不像上学期那般只是不断地背与理解,撑死了也就让你摸摸尸体,没有动手的机会。

      沈云夕一直以为自己足够强大,没想到在解剖了一上午的蟾蜍之后也会觉得很恶心。刚刚和自己一组的成员没把蟾蜍“人道主义”地弄死时就迫不及待的剪了一刀子,搞得人家“大出血”。

      而中午正好一个舍友生日请吃饭,还好死不死的点了盆麻辣牛蛙,红得像血一样,沈云夕看到它就不由自主的想到早上解剖的蟾蜍,然后她就奔向了洗漱池。

      “这位同学,你是怀孕了么?”一男生在旁边说道,以漫不经心的语气。

      沈云夕瞟了他一眼,该怎么形容好呢?自己对他的第一印象:干净。

      那是一个年轻人不断追求创新的年代,什么打耳洞啊,什么乱七八糟的发型啊,所以猛然看到这样一个干干净净的男生难免会觉得眼前一亮。薄唇,典型的薄情男模样;眼睛很漂亮,反正肯定比沈云夕的单眼皮死鱼眼漂亮,毕竟人家是双眼皮;皮肤算不上白,有点像古天乐晒黑后的样子。

      然后沈云夕就想,他的皮肤是天生的呢还是像古天乐那样晒黑的呢?

      再然后沈云夕才意识到了人家跟她说了什么,自己居然也会为色迷惑了眼睛。

      “小小年纪整天脑子里都装的什么呀你!”沈云夕切了一声,自顾自的走了,

      当然,她还是听到了身后的男生唠叨了一句:“奇怪!”

      其实沈云夕应该是要认识那个叫做慕容轩的男生的。花城有两个著名的高校,两个高校还好死不死的面对面开着。

      一个主打医科,一个主打金融。

      而慕容轩,就是这个主打金融的高校里的佼佼者。要知道,每个学校都有那么一两个传奇人物的。

      慕容轩,现今大二,一进大学就震惊全校,据说琴棋书画样样行,精通各种运动项目,而对于做生意这事,更像是天赋异禀似的,从高中开始就开始研究股票,在当时据说就赚了一笔,现在就开始帮家里处理生意了。

      各种神通广大。各种聪慧无比。

      后来认识他之后,沈云夕就会想:“为什么这种人不去上哈佛这种名校呢?”虽然花城的这所高校亦是以金融系闻名遐迩。毕竟那时候出国镀层金是很多人的梦想。

      当然,后来的后来慕容轩还是出了国,在他已经可以凭自己的能力证明自己是一个可造之材的时候。这些,都是后话了。

      他们第二次的遇见远没有第一次那么戏剧化。

      有一天沈云夕去对面找她高中的死党辰辰,辰辰是个大花痴,缘分使然,她们从幼儿园开始就在一个班,大学两个人也毫不犹豫的填了一个城市的大学,于是就理所当然的成了无话不说的闺蜜。

      话说当天下午金融系的两大篮球队进行比赛,其中一个队的一个才子,就是大名鼎鼎的我们的男主角慕容轩。

      于是乎在辰辰的各种威逼利诱下,沈云夕被她拉着也去看了这场篮球赛。

      就是不知道为什么,慕容轩在沈云夕刚踏进观赛区就看到了她。其实那时候的慕容轩也算是见过很多世面的男生了,什么沉鱼落雁没见过,身边的莺莺燕燕更是数不胜数。

      可是他就是记住了她,即使沈云夕不是国色天香。怎么说沈云夕的长相呢?这么说吧,在临床这个男女生比例为三比一的班级里,她算是佼佼者,可是整个医学系,什么护理啊,医检啊都算进去的话沈云夕就算不上什么了。

      有时候,记住一个人并不是那么难。所以我们应该去相信,这个世界上,的确存在着磁场这回事,或许称之为荷尔蒙更为贴切。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章 第 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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