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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写这篇评论 ...

  •   写这篇评论的原因是看到有读者对前世裴泰之对明瑜的作为辩护,觉得裴泰之身世高贵,被作为皇子养大,因此他被迫娶明瑜之后对明瑜的态度这样是有缘故的之类(大概意思如此)。我认为应该要说明一点就是:不管裴泰之是什么原因或者心态,娶了阮明瑜为正妻这个事实不会改变,他也不能否认这点。那么我们来看看他对待明瑜的作为与当时的宗法礼教有多么相悖吧:
    人们常常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是不准确的,严格来说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和妾有着本质的区别。古人很喜欢事物之间的对应。如有阴就要有阳,有君也就有臣,有主也就有仆。所以有夫必定有妻。“妻,齐也,共奉祭祀,礼无不答。” 因而能与夫相提并论的只有妻。首先,娶妻需要经过严格的手续。人们常说的明媒正娶就是这个意思。明媒正娶的对象只能是妻,而不会是妾。其次,妻子能够进入家谱,而妾则不行。妻子从宗法上讲,已经是这个夫家的一分子,可以名列家谱,享受后代的香火祭祀,而妾则没有这个待遇,妻子在死后可以入祖坟和丈夫同穴,妾也没有这个待遇。也就是说,夫家承认这个女子已经位列门堂。不论丈夫的宠爱程度如何,这种关系是由妻子的地位直接决定的。小妾再受宠,也没有这等荣耀,不享受后代的祭奠。再次,妻子和丈夫其他女人的关系。虽然封建制度规定夫为妻纲,丈夫对于妻子是高高在上的,但妻子对于丈夫的女人却也是高高在上的。这种不平等连丈夫也不能改变。根据宗法制度的规定,妻妾关系的实质是一种主仆关系。妾对妻必须恭敬有加,不得逾矩。每天还要请安问好,决不可与妻平起平坐。实际上根据古代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妻子在日常的家庭事务中享有法定保护的最高权力。这种权力连丈夫也无能为力。因而小妾的很多行为规范,社交活动都需要得到妻子的批准。对于同样的罪行,妻妾的惩处也不一样,比如辱骂殴打丈夫,妻子的惩罚最多打板子,但妾的惩罚往往是流放,因为夫妻相对夫妾这种本质的主仆关系还是要平等许多。最后,妻子和子女的关系。妻子所生的儿子是嫡子,相对小妾所生的庶子在家族中的地位也迥然不同,嫡子在财产继承权,宗庙祭祀权,家族代表权上是庶子无可比拟的。但妾生的庶子却是妻宗法意义上的孩子,是法定的母子关系,也就是说,妾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妻产下后代。妾与自己的后代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
      
      由上面可以看出,妻子在中国古代家庭的地位相对丈夫的其他女人是独一无二的。这种地位的获得甚至不需要得到丈夫的认可。这是由于妻子的特殊性决定的,实际上古代的夫妻关系和现在的夫妻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夫妻关系是一种关系社会稳定,家族传承,家族联姻的关系。这三大作用完全将个人的感受排斥在外,而更多的是一种个人对社会和家族的责任义务。在古代,没有离婚一说,只有休妻的概念。由于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夫妻关系对社会和家族的重要性,因而休妻也是被宗法制度所严格限制的。
    综上所述,前世的裴泰之对明瑜这个明媒正娶的妻子之作为,是极其过分和不厚道的。越是官僚统治阶层就越需要维护宗法礼教,否则何以御下?由于“尊尊”的主旨在于维护王权,而官僚又是王权的行使者,故而中国古代极其重视维护官僚的权益以及代表王权及官僚统治的宗法礼教制度。不可能因为说裴泰之因为当作皇子养大心高气傲,他就有底气可以无视当时社会的宗法制度和道德教育去漠视冷待嫡妻。小妾有什么底气可以叫板正妻?若无裴泰之对小妾的宠爱逾越规范,若无明瑜身为正妻最基本的体面和尊严都被裴泰之踩到脚底,以裴家的阶层和地位,会这么容易发生正妻病倒无人理睬之外熬过药治病都还要给小妾让位的离谱之事吗?对比一下我上面引用的资料,说裴泰之的行为是宠妾灭妻一点都没有冤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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