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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   №3 网友:-+= 评论: 《吃饭碎觉拐兔兔》 打分:-2 发表时间:2011-12-10 00:43:51 所评章节:4
    评《吃饭碎觉拐兔兔》->(评论文章)
    1、关于恋童的问题
    连恋童都出来了,这样的文也能入V?
    恋童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别的国家都是犯罪吧?这种恶心事作者竟然以一种赞赏的语气写出来,真是不可思议。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政-府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活动打击力度都很大。一些国家还主张对性-犯-罪者施行“化学阉-割”,即使用药物抑制罪犯的性-冲-动。至于儿童-色-情-文学,不用说在国内肯定是禁止的。就连日本这样色-情产业十分发达的国家,都已经在十年前通过立法来打击在因特网上传播儿童□文学的现象,规定出售、发行和传播(包括网络传播)与儿童 □文学有关的文字和音像作品是一种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恋童内容的问题上我同意楼下的观点,如果作者要涉及到这方面内容,至少应该站在社会纪实和批判者的角度上来描述。而此文中我看不到作者对这一现象的批评,只看到作者一赞同和有趣的口吻来描述。这样的文章是何以登上晋江官方推荐榜的?
    2、关于富二代欺实马问题
    我同意一个观点:“大屠杀是惨绝人寰灭绝人性,但我们不能据此认定描写大屠杀也是惨绝人寰灭绝人性的”,但是“以正面的口吻描写大屠杀绝对是惨绝人寰灭绝人性的”。
    作者文中的主角,在超速撞死人后,完全看不到悔改,只会推脱责任(车子提速太快),抱怨赔偿金(居然有五十五万?),并且完全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此外作者行文中也看不到对这一行文不赞同的表现,反而津津乐道“我喜欢写踩刹车那段”,其实你是喜欢写撞人那段吧?抱着这种想法的作者三观有多扭曲?
    从作者的回复来看,作者的思维实在是很奇葩:
    №8 网友:--评论: 《吃饭碎觉拐兔兔》 打分:2 发表时间:2011-11-20 13:58:45 所评章节:2
    坚决反对酒后驾车! [投诉]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发表时间:2011-11-21 11:55:27
    其实,我想说,要是牙牙妈不死,那牙牙和他妈就都服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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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回事么?富二代攻是什么人,有资格夺走别人性命?
    №6 网友:鄙人姓李评论: 《诱拐未成年》 打分:0 发表时间:2011-11-07 19:00:12 所评章节:6
    他吧这个小女孩上了吗
     [投诉]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发表时间:2011-11-08 00:08:49
    羞涩地回一个“嗯”……是重口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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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裸-裸的恋童
    №3 网友:yun 评论: 《诱拐未成年》 打分:0 发表时间:2011-11-02 21:34:50 所评章节:8
    不论任何理由,讨厌这种禽兽不如的东西
     [投诉]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发表时间:2011-11-04 10:34:04
    一片倒的骂声……姐和小渣攻已经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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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习惯了哦,那就让负分来得再猛烈点吧╮(╯_╰)╭
    综上,身为作者以赞成鼓励的态度来描写这些犯罪、恋童、猥-亵行为,如果真的严格说已经构成了另一种犯罪。在如今的大环境下,绿晋江把这样的文推到首页,我觉得实在是十分不妥。不仅仅是不利于营造文明的网络环境,更不利于网站的长久生存。引用一句我十分赞成的话“看这周首推,晋江现在真是把底裤都扯下来,生怕有人不知道自己只要钱不要脸”。
    【此评论可随意复制刷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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