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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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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女人爱美是天性,当我穿上了渴望已久的粉红色礼服,随意地散下乌黑如瀑的长发,并别上一枚精致的银发卡,心中超级满足!这一切的准备完全是为了在好友的生日会上惊艳出场。
我站在镜前,眼前的人根本算不上是个标致的美人,但也可说得上眉清目秀。翩然一转,看那发丝在空中扬起,随后柔柔的落在胸前。要说自己对身体哪个部位最满意,也只有这青丝了。乌黑柔顺,粗细均匀,在阳光下会泛起光泽,某人还在自我陶醉中~~~,恍然一瞥时间,呀!要来不及了。收拾东西出门,一路狂奔。
注意形象?那个~管不了了,你不知道迟到后果有多恐怖。紧箍咒啊!形象这东西,从来都是有时间的人干的事,谁说不是呢?狂奔中……,不然会死得很惨?
死亡?说真的。我从未想过死亡,总觉得他太过遥远,而我的生命才刚开始灿烂,又有谁会去想,那种可能性不大的事呢?对我来说,死亡好似泰山之顶,遥不可及。
这世上有千万种死法,我记得罗马有一种死法很浪漫,当然也很痛苦。那就是——人躺在一个比浴缸稍大一点的水池之中(没水的说),用数万朵玫瑰的花瓣将人掩埋,慢慢窒息而死,让人沉醉在花香中的同时感受死亡步步逼近,浪漫地令人羡慕。当我知道有这种死法时,就很想这么死,不过据说是美女才这么死的。
呵呵,不过在几分钟后某人就要怨念了。难道我就那么配不上鲜花吗?而我的死法是最低俗的……你说是不是没道理啊,别的主角死在暗杀、情杀、仇杀中,我怎么就摊上个意外死亡呢?意外死亡也就算了,还……不过万幸的是我可是留全尸的,而且这种事也不是每个人都能碰上的,你说是吧?!
下坡,左转弯,只一抬眼,便看见一不明飞行物正朝我飞来,我还未看清来物便眼前一黑,不省人事了。在晕倒前我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生日赶不上了。本来我可以想更多的,时间不够。
新X社:10/09/2006 格林威治时间17:15,X国某地,发生银行抢劫事件,歹徒在逃亡途中与追赶上的警察进行枪战,一名歹徒在慌乱中不慎将手中的钱箱甩出,正巧砸中一名行人。那名行人当即倒下。事出突然,歹徒还未作反应,便被警方及时逮捕。那名行人送至医院,因严重脑震荡死亡。
果然,死神是很有想象力的,不然这样特别的死法,这样意外的死亡。是个人都不会想到的。
一睁眼,发现还是黑夜,看见那漫天的星星啊,一颗颗的比钻石还炫,美丽的大自然~,在这样的环境下,睡觉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情啊!
等一下,那个我所说的星星,就是那个镶在天上,一到晚上就不停的炫耀的……东西?!!我猛地一睁眼,果然是露天的。没道理,我记得自己晕倒在路上,不要告诉我这世道已经堕落到世人可以忍心地把我扔在路边置之不理 。没天理啊!
不对这里不是马路边,那这里是……(某只:对不起,你穿了)
环顾四周,借着微弱的光线发现这里的地形比较像?哎~实在是不知道?都没看见算了,这个反正没有死就是万幸了!哇,周围全睡了人!哈哈,不能辜负这等美景,说不定是好友的户外集餐,大家可能都睡了,不要打扰最好,还先睡觉,明天在说吧~(某只:哎,某是个脑瘫滴~)
第二日。
当阳光斑斑点照在我身上时,我慢慢地睁开眼,恩,有点刺眼。
我挣扎着爬了起来,这?这,这是哪里?我吞了吞口水,我在这里睡了一夜?不是户外聚餐么?怎么,怎么,怎么,天啊~~~~~我在死人堆里睡了一夜!我睁大眼睛,又使劲揉了揉。依旧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辈子,噢不,应该说是几辈子都没看到过这么多尸体!是的,我想我没有说错,一具两具三……足足有十几具尸体。
死状各异,可以说是残不忍睹,反映超级迟钝的我竟然!
遇到这种事,我应该害怕?应该拨打110吗?我觉得应该快点离开这里才好,我小心翼翼地怕踩到尸体,慢慢得开始移动。这些个人穿的衣服可真怪,难道是在拍电视剧时候发生意外?哎,不要想,赶快离开得好!没想自己竟然这样镇定!(某只:你衣服全湿了,腿抖个啥)
就当我转身大步离去时,似乎从那堆尸体中传出些细微的动静。下意识地转身,我眼睁睁地看着一个血肉模糊的人从尸体堆中艰难地爬出来,艰难的爬着,手上还死死抱着一个东西,好象是要给我?
好奇心是人天生就拥有的,而我完全应证了这一观点。即使他让我觉得不舒服——没有人见死人会舒服的。
我走上前去,想看看这人死都要护着的的东西是什么宝贝。不看不要紧一看我就把自己的青春搭进去了。
是一个孩子,可爱的很。粉嘟嘟的小脸,让人忍不住要咬他一口。藕般的手臂出了那包裹,小手紧握拳头,我绝对有自信一口将拿小手吃进嘴里。因为是用棉袄裹的紧,我把孩子抱了出来,看来这小家伙已经出世几个月了,身体还散发着阵阵奶香。他还安稳的睡着,这家阿伙比我强,这种场合,还可以睡得那么安稳。忍不住去逗弄他。捏捏手,摇摇手臂……
感觉有人在拉我裙子,没好气地低下头,那个人还没死。我蹲下身问到:“名字?”
那人抬起手似乎要指着这孩子:“云……云……”话没说完,人却断气了。
这可怎么办,我原本还想问清这小家伙的地址,现在可好话没问完人却死了。那这小家伙,谁养啊?不会让给我养吧?!
“喂,那个谁。这家伙谁养啊?你不会要我养吧?老大,我才16岁,未成年。我还要别人养呢。你这不难为我!”我情急之下扯了扯那人的衣服,一个像钱袋的东西掉了出来。
我扯开袋子,还真不少。黄的白的,还有几块宝石。统统被我收进身上,这些就当育儿费吧。
最后在良心和道德的双重压力下,我决定养这孩子。
几天后,我终于意识到,我穿了,不能怪我迟钝!人家都是灵魂穿越,我实体穿越,所以没有感觉嘛。我就说嘛,怎么新中国的农村都成那样了?还炊烟?
不过,最坏的不是这个,是那个我从死人堆里掏出来的冤家!这不知好歹的家伙,竟给我出难题。我带他上路后,走路显然成了难题。原本就觉得那裙子长的累赘,现在他的出现,让我连提裙子都成了难题。走了不知多少时候,饿了摘些果子,关于那孩子,奶肯定是成问题的,所以只好喂些果汁——绝对纯天然无公害,即榨即食。
我决定在一个村子落角,反正钱多,住个房么,算什么?一个大娘收留了我,让我住下并没有收我的钱。看来我真的很幸运,不过大娘天天唠叨着“哎,不知道是哪个负心的人,你还这么年轻,哎,一个娃,你也难过啊~。”某人狂汗。
决定带孩子的开始几天,我总会和那堆尸体见面,但是在梦里这尸体总是死了又活,活了有死,到最后这噩梦竟不知不觉成了梦中的闹剧。醒来后,总没什么印象,蒙胧的感觉似乎几日来连续做着相似的梦。后来他们便不在出现在我的梦里。
在这住了大约一个星期,我大致了解了这个世界,我所在的这个国家叫祈,因为这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叫祈,国家还处于封建社会趋于鼎盛时期。不知谁说过:一个时代看它是否进步,从衣着的样式可以看出。嗯~可能吧,他已经有趋向唐朝服饰的趋势了。
照顾着孩子,这种技巧性的活终于在大娘的提点下终于有了进展。
只不过……
“孩子他娘,这东西不能放多,放多了易变味。”
“孩子他娘,这火您就别操心了。”我还是很想试一试的,即使这火点了半天也没冒出半点火星,为此我也很无奈。
“孩子他娘,这水您还是让我来打吧。”“哦”不舍的放下水桶,我身上的衣衫早已与水亲密接触了,地上那更是洒得到处都是,可这水桶打了半天,还是没打上水来,真怀疑是否是水桶的缘故。
失败是成功的妈妈。在这村子里我生存的技巧还是学会很多的。比如带孩子,不如若在没有肥皂的情况下,洗澡,洗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