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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   窃以为依法治国并不能根治腐败,贪污不是设立新的制度就有用的。朱元璋为后世子孙费尽心力,废丞相,将大权全收于皇帝之手,结果如何,几任皇帝一过,还不是出来个内阁?明朝初年治理贪污不可谓不严厉,甚至有剥皮实草之刑,明朝后期还不是到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地步?
    个人认为当时要做的第一是要官员做事,而不是不让官员贪污。也就是张居正的考成法。我大学写过一篇关于张居正的课程小论文,隐约记得当时到了什么地步,上面下来的公文超过一年没有人去理,甚至搞丢了,也没人负责没人管,上命无法下达,大家都在混日子而已,只要不出错丢了官位就行。考成法规定了几项每年要考评的官员业绩,比如公文收到多少项,完成多少项,由此定官员的工作表现和日后的升迁。此法一出,才能令行禁止,想做的其他事情才能做得成。
    水至清则无鱼,绝对的避免贪污是不可能的,它是物体运动时候的摩擦力,即使高铁也只能做到尽量减小而不是消除,只要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就只能承认它必然存在的事实。就拿现在来说,有人说社会道德败坏的发展还不如不发展,可是就我而言,我决不愿回到需要粮票肉票布票才能买东西的年代里,既然想要漂亮的衣服方便的手机随处都有的电视电脑,我只好接受发展带来的副作用。当时明朝制度败坏,考成法和抑制贪污都是好事,但不能两件一起办,不能把官员们逼急了。二选一的话,用我老家的人的话,宁愿来的县委书记是个贪而办事的,而不是贪而不办事的。你说不贪不行吗,那当然好,可是如果二选一的话,我宁愿选能办事的。
    二是,依法治国真的有用吗,美国法律如何,之前不是有个新闻说美国一个拾荒女工捡到市长工资条,一个贫困市的市长给自己开一百五十万美元的年薪吗(同时有总共四个月的假期),美国的市跟中国的市不同,人口只有不到四万,只相当于中国的县(反而美国的县管好几个市,可能相当于地区一级),而在号称民主制度极其成熟的美国,在这之前并没有成功的制止自己给自己开高额工资的事情发生,如果没有拾荒女工的凑巧发现,这位市长在之前已经非贪污的合法拿了17年的高工资,还将继续拿下去。
    贪污不是设立新的制度就能抑制的,剥皮实草之刑也是朱元璋新创的,有用吗?再好的法律都要人来实行,重要的是培植支持新的制度的利益阶层,让人们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后达到平衡。文官系统是一个统一的利益阶层,他们互相之间无论如何内斗,在对商人、农民等其他老百姓来说,利益都是一致的。所以历代的明君无不挑动文官互斗,自己作为天平上最后的筹码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才可以如臂使指的指挥自己的官员们。但这种情况是典型的人力造成,一旦换一个手段稍差的皇帝,立马打回原形,因此历史上明君贤臣总是那么稀有。在没有足够的威望能力人员支持、对权力斗争的丰富经验和深刻洞察之前,想要和整个文官系统对抗,从别人嘴里抢肉吃,只怕反而祸及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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