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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同妻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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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性恋的妻子,怎么了?
“同性恋相对异性恋是弱势群体,但在同志周围,有一个更弱势更隐秘的群体,就是同妻。她们生活得更边缘,不能发出声音,被传统文化打压,为孩子而忍辱负重,不敢大声申诉,她们数量庞大,年龄各异。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中国目前处于性活跃期的男同性恋者至少有2000万。中国著名社会学家刘达临教授估计男同性恋者90%以上会选择结婚,其中80%会进入婚姻或已经在婚内。由此可见,中国的同妻数量至少在1600万名以上。“同妻”不仅不能过上正常生活,很多还要遭受冷落、漠视和家庭暴力。”(引用)
这是我在看一篇同人文的时候,看到评论区一片争执的混乱中扯到的。(起因是腐党与那楼里的bg苏党吵上了)说句实话,我以前根本不知道还有“同妻”这种东西,是的,我很天真,以为只要相爱就可以在一起,然后我发现,原来还真有人因为传统的束缚而取妻。
先从gay说起,看到上面的引用句后,大多数人想当然觉得gay有问题,但这真的是gay的问题吗?如果没有传统的观念和所谓的“道德”的缠绕,有谁不愿意和自己所爱的人在一起?又或者说谁愿意和一个自己根本就不爱的人结婚?
那么是同妻的问题吗?明知自己所爱的人是个同性恋,为什么还要和他结婚?开玩笑,同妻是绝对的受害者。试想这个gay放弃了面子”放弃了“世俗”,他是不会去取他的妻子,而和自己的恋人待在一起吧?可惜人类偏偏就是把世俗抱在怀里,死不松手啊!
我想来想去,都只有一个答案,就是“社会”罢。
因为社会观念的禁锢,gay无法和自己的爱人待在一起;因为社会观念的禁锢,让这些女子成了同妻——也许他们根本就是陌生人!但指责任何一方都是错误的!错误的不是只有他们,是整个社会!
我们可以试想,如果大家的眼光没有那么世俗,同性恋的婚姻也可以称为正常的“夫夫”或“妻妻”,那么就不会有gay去取一个“陌生人”!这是社会问题,是一大群人所犯下的罪孽,让一小群人承担,并且那多数人还将自己的罪孽塑造成另一种,安套在那少数人的头上。
只要你试着去做,大家也会一点点改变。这并非是一个个体就能改变的,但每个人所犯下的罪,造成了某些人现在的不幸福,你还能忍受吗?如果这是社会问题,那就从一个人开始,一群人开始好了。
再次引用某大人的神论:
“GAY可怜,这些嫁了人后才知道自己深爱的老公是个GAY还什么都不能说还要默默忍受家暴的女子们不是更可怜!你现在跟我呛声呛的爽!你是GAY!你喜欢男同!为男同说话!但你知道她们吗?你知道你喜欢的男同让她们遭了多少罪吗?!”
就像我前面说的,试着用不那么世俗的眼光去看待吧,也许结局会更好。
永远,不要把自己想象的太圣洁,把“大多数”想象的太正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