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过后,一切如常。上学听课,打工兼职。 在这座城市的第四年,读文学本科的最后一年,过了今年我便可以离开这里,天高海阔,随意去舍。贝拉与我同届,她说毕业后会留在这里,等拿到工作签证后与家人一并移民。 我高仰澳洲移民政策新提出的雅思需达到四个7,也许我应该去医院乞求他们给我的脑子开个刀把整本GRE塞进去。 “不用这么麻烦,有一条非常快而且简单的路子。”莫妮卡表情严肃地说。 这引起我强烈的好奇:“快说快说。” “嫁一个当地人。”莫妮卡无视我投出去的白眼,依然认真地分析,“只需保持两年夫妻关系,届时你不仅拿到澳洲公民连国籍也一举攻下。噢,不,我想起你说你讨厌澳洲鬼佬身上的汗味,尤其是腋毛厚重的家伙。那么只好选择澳籍华人,像你们班上的那个什么,Peter对吗?是的,Peter,留着中分头发和中分胡子的眼镜男,我不会记错的,你嫁给他……” “好了莫妮卡。”我必须赶紧打住她泛滥的畅想,“谢谢你这样费心地帮我谋划未来人生去向以及婚姻去向,但是我知道我要去哪里。” “伦敦吗?”莫妮卡挑眉。 我微笑:“是啊,一直没变过。所以与其嫁给Peter,不如勾引从英国来的Brian——” “不,你不行的。”莫妮卡立刻否决性地摇头。 我仔细考量一番:“Brian长得很英俊,他的脸完全达到我挑选丈夫的标准。” “他有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厚重的腋毛。”莫妮卡成功用这句打消以上不切实际异想天开的提议。 不过一连五个“very”引来我不解的一句:“How do you know that?”(你怎么知道) 莫妮卡淡然:“I've spent a whole night with him......okay, last night。”(我昨晚一整晚都与他在一起)